列车运输货物途中屡遭盗窃大案告破
2013-06-27 来源:检察日报
本文摘要:盗窃相邻车的大豆,被他们称为“有挂干挂”;盗窃本车大豆,谎称大豆丢失,骗取铁路保价赔偿款,被他们称为“无挂割刀”。
盗窃相邻车的大豆,被他们称为“有挂干挂”;盗窃本车大豆,谎称大豆丢失,骗取铁路保价赔偿款,被他们称为“无挂割刀”。
“12·21”案犯罪分子接受审判
“12·21”案犯罪分子接受审判
犯罪分子作案示意图
地处我国铁路网东北端的哈尔滨铁路局,以运输煤炭、粮食、石油、木材和矿建五大品类为主,年货物运量超过2亿吨。然而近年来,从这里发出的货物却时常不翼而飞,仅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讷河站自2006年以来承运粮食的理赔案件就达2948起,理赔金额4090万元。
繁忙的铁路,飞驰的列车,是谁在疯狂盗窃运输货物?日前,哈尔滨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检察长万野向本报独家披露了案情。
涉及12个铁路局的大案
2011年7月5日,齐齐哈尔铁路公安处将在云南王家营子站至石屏站区间盗窃大豆的犯罪嫌疑人张俊和抓获。经审讯,侦查人员发现,像张俊和这样“扒火车”的还大有人在,有些还并非单纯盗窃那么简单,更多的是与货主合谋骗取铁路运输保价赔偿款。
哈尔滨铁路局货运处保价办公室副主任刘翠兰向记者介绍,铁路部门为了维护货主的利益,规避运输风险,按照铁路方式运输的货物,货主除缴纳运输费用外,须按照规定缴纳保值附加费,此后如果因为铁路部门的责任造成货物损失,将按照实际损失给予货主保价额度以内的赔偿。
根据掌握的案件线索,2011年12月21日,公安机关又将张忠文、武占奎两个犯罪团伙的16名主要成员抓获归案。
猖狂的团伙作案、频繁的盗窃案件、巨额的理赔金额引起铁路公安机关的高度重视。在原铁道部公安局的直接指挥下,铁路公安部门迅速成立了专项打击盗窃铁路运输物资、诈骗铁路运输保价款犯罪的“12·21”专案组,集中了全国铁路公安机关300余名刑警和齐齐哈尔公安处全体干警。接到专案信息后,哈尔滨铁路运输检察分院立即成立了由万野挂帅,侦查监督、公诉、反贪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专案领导组。
2012年1月6日,哈尔滨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所辖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检察院相继组织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干警提前介入案件侦查工作。侦查监督科在了解掌握案情的基础上,针对专案特点,在案件定性、证据规格、帮助犯的犯罪构成、依法保障律师会见权利等方面向公安机关提出了20余条合理化建议,统一了执法认识。
最终,公安机关经过进一步深挖,一举侦破了以讷河籍人员张彦生、孟庆林、张德良、冯波等人为首的盗窃铁路运输物资、诈骗铁路运输保价款犯罪团伙,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00余名,侦破案件812起,涉案金额总价值715万余元。案件地跨北京、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山东、湖北、贵州、云南、广东等11个省、市,涉及哈尔滨、沈阳、北京、郑州、济南、太原、上海、南昌、西安、武汉、成都、南宁、广州12个铁路局(集团公司)的38个车站。
赃物不离车完成转运
每天从哈尔滨铁路局管内各车站向全国各地发出的货运列车川流不息,这些“扒火车”的盗窃分子又是如何作案的呢?
万野告诉记者,2005年下半年以来,以张忠文、张德良、武占奎、冯波、孟庆林等人为首的犯罪团伙成员,买通白城车站、山海关车站、赤峰车站个别铁路职工,查清车号编组,利用赤峰车站、隆化车站区间隧道和弯道多,车速慢等条件,在讷河车站发往南方省份各车站的货物列车上实施盗窃。
虽然这些犯罪团伙成员不是长期固定,组织形态较为松散,但每次作案都事先预谋、分工明确,有组织实施的策划人,有与货主谈价的联络人,有实施盗窃的作案人,有接货收货的收赃人。作案手段也由原始的盗货离车演变为赃物不离车、不落地的新型诈骗、盗窃犯罪活动,具有很强的隐蔽性。
“货物不离车、不落地,这种听起来神秘的作案手段,其实就是‘扒邻车’装‘自家车’的简单搬运。”齐齐哈尔铁路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忠伟告诉记者,其中的关键在于必须准确地掌握列车的编组情况,“这种盗窃邻车的手段主要采取两种作案方式,要么是始发站少装货物,中途盗窃邻车,要么是始发站正常装车,中途盗窃邻车。”
2011年7月29日,讷河货主魏华东从讷河站往柳州东站给长期“合作伙伴”施仁省发一车大豆,魏华东利用货场职工不到现场执行监装作业的便利条件少装了40袋大豆,并将该车车号告知“合作伙伴”张忠文,让张忠文在中途盗窃邻车黄豆再装到自己车上。
“买卖”来了,张忠文纠集团伙成员张成军、张彦军、张彦生做前期准备,只付了50元好处费就从通辽铁路车辆段白城检修车间职工桂树平口中获取了列车编组情况。根据桂树平提供的信息,张忠文等4人在赤峰站上车,盗窃邻车80袋大豆装到魏华东的车厢。列车到站后,销赃获利15200元。
那些比魏华东胆子大的货主,则是正常装车,中途盗窃。2010年10月17日,讷河货主孙世荣从讷河站往六盘水站给张克林发一车大豆,正常装车后,孙世荣打电话将车号告知“合作伙伴”武占奎,让其将邻车大豆盗窃到自己车上。武占奎纠集冯波、于顺国,也是通过只需付50元好处费就能获取列车编组情况的桂树平,成功从赤峰站登上目标列车,盗窃邻车大豆108袋装到孙世荣的发货车上。车到六盘水后,武占奎、于顺国将盗得的大豆以每袋100元的低价(原价每袋200元)销赃给孙世荣事前已经联系好的收货人张克林。孙世荣和张克林每人得赃物获利5400元,武占奎等3人各分赃3600元。
贼喊捉贼更为“流行”
相邻车厢装运大豆的,盗窃相邻车的大豆,行内叫“有挂干挂”;相邻车厢没有装运大豆,盗窃本车大豆,谎称大豆丢失,骗取铁路保价款,被称为“无挂割刀”。
“12·21”系列案件中,采取“无挂割刀”犯案手段的团伙不在少数。王忠伟告诉记者,针对敞车,犯罪分子采取始发站少装虚报货物,中途刀割篷布伪造被盗现场进行骗保。
2010年9月17日,货主李雪峰从讷河站发运一车大豆到达州站时,利用货场职工不到现场执行监装作业的便利条件,实际装车比货票上的数额少36件。随后,李雪峰指使武占奎团伙成员冯波中途上车,用刀将篷布划开,将车上平整装齐的大豆搬成一个大坑,伪造被盗现场,由收货人李建军在终到站理赔7000元。李建军按事前与货主李雪峰约定的到货数量支付货款,并将7000元理赔款返给李雪峰(二人长期“合作”,李建军有时获利,有时只“帮忙”)。后由发货人李雪峰支付1500元酬劳给“扒火车人”冯波。
“针对篷车,犯罪分子则采取始发站少装货物,中途破封伪造被盗现场实施骗保。”王忠伟说。
2009年1月7日,讷河货主孙世荣在讷河站装一辆发往昆明站的大豆车,也是利用货场职工不到现场执行监装作业的便利条件少装40袋大豆,并通知“合作伙伴”武占奎车号和发车时间,让武占奎在中途破封。武占奎携带断线钳来到三间房站,将该车铅封剪断。孙世荣将情况打电话及时告知收货人、弟弟孙世祥。列车抵达后,孙世祥向昆明站提出理赔要求,最终于同年3月4日获得理赔款6930元,并通过汇款返给孙世荣。再由孙世荣付给武占奎酬劳1500元。
专案组在办案过程中发现,部分犯罪嫌疑人通过贿赂铁路局相关部门、单位干部骗取铁路运输保价款。经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检察院侦查查明,哈尔滨铁路局货运保价运输办公室工程师刘伟佳、哈尔滨铁路局齐齐哈尔车务段货运路风科科长马爱民、哈尔滨铁路局齐齐哈尔车务段讷河车站货运车间安全员石艳峰利用职务之便,于2008年6月至2010年2月之间先后4次与货主相互勾结,在为货主进行保价补偿的过程中,采取将不足额保价按照足额保价进行补偿的手段,给货主共计补偿9万余元,其中含正常理赔款1万余元,多补7万余元。事后,货主送给刘伟佳、马爱民3万元。刘伟佳得款1.4万元,马爱民得款1.6万元。
为图自保,竟雇贼押运
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个别发货人为防止自身货物被盗而雇佣押运员,而这些押运员其实都是“扒火车”的盗窃犯,在提审时,发货人辩称如果不雇押运员,自己的货物就会被盗,所以明知这些押运员会上车盗窃也不得不雇,但发货人并未参与销赃和分赃。
检察机关最终经调查核实并与专案组沟通,确定部分发货人辩解属实,没有认定发货人为盗窃共犯,而依据其他证据认定其行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
针对此案涉案人员多、涉及证人多、书证多、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的特点,哈尔滨铁路运输检察分院从全系统抽调办案骨干组成5个公诉团支持公诉。
哈尔滨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公诉团在审查张成军等人盗窃犯罪时,发现其在佳木斯铁路检察院公诉团审查的乔立杰等7人盗窃、合同诈骗中有交叉盗窃、合同诈骗的犯罪事实,遂要求侦查机关查证,补充起诉。侦查机关经补查后补充起诉盗窃犯罪10起、合同诈骗犯罪8起。
2012年2月,案件诉至法院。庭审时,检察机关同审判机关积极探索实施修改后刑诉法中庭前会议的规定,对9起案件、64名被告人、236笔犯罪事实适用了庭前会议程序,大大缩短了庭审时间。最终,法院对“12·21”专案中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100名被告人全部作出有罪判决。后仅有一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这伙“扒火车”的犯罪分子作案手段极其恶劣,已严重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犯罪嫌疑人在运行的列车上,将相邻车的大豆几十袋甚至上百袋地盗窃至货主发货车上,造成车辆严重超载、偏载,在倒装赃物过程中甚至发生砸断风管,坠地侵线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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