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试点推向全国铁路或年底纳入
2013-08-02 来源:
本文摘要:8月1日,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正式在全国推开,并重点将广播影视服务,即广播、电影、电视等相关节目(作品)的制作、发行、放映、播映活动纳入试点范围。
8月1日,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正式在全国推开,并重点将广播影视服务,即广播、电影、电视等相关节目(作品)的制作、发行、放映、播映活动纳入试点范围。自此,“营改增”试点思路,将由地区试点转向分行业在全国推开,成熟一个行业推进一个行业。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新近撰文指出,目前财政部正会同国家税务总局抓紧完善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业试点方案,争取今年底或明年初实施。
今年4月国务院常务会议曾称,据测算,全部试点地区2013年企业将减轻负担约1200亿元;扩大行业试点;择机将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等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力争“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营改增”改革。
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的试点时间之所以有所迟滞,楼继伟称,从行业特点看,这两个行业均具有财务核算复杂、分支机构层次多且分布广的特点,不适合在部分地区先试点,只能全国同步推行。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张斌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这也符合税改的规律,否则会形成洼地效应,先试点地区企业将会对未试点地区造成挤占。
楼继伟说,扩大试点行业之所以选择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业,主要是考虑这两个行业均属于典型的生产性服务,与第二产业的关联度较高,“特别是铁路运输作为交通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制造业对铁路运输依赖较大,在陆路运输、水路运输等其他交通运输业先期纳入‘营改增’后,铁路运输由于没纳入试点,客观上会影响企业对不同运输方式的选择”。
楼继伟表示,在这两个行业实施“营改增”试点,有利于扩大企业进项税抵扣范围,增强增值税“中性”特点,进一步消除重复征税因素。
事实上,企业在“营改增”试点中或将面临税负增加问题。现行电信运营商营业税率为3%,而“营改增”试点税率为6%、11%、13%、17%四档。工信部7月发布的统计分析显示,有企业反映,实施“营改增”后,三大基础运营商利润将下降36.5%。
张斌认为,“营改增”改革是税收制度本身完善之需。改革在当下这一时点得以推进,短期而言会对稳增长、扭转宏观经济下行产生周期性效应,长期则能降低企业税负,利好中国经济结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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