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债预审权下放 地方铁路投融资渠道拓宽
2013-08-30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文摘要:省级铁路投资公司发行企业债或将更加便利。
省级铁路投资公司发行企业债或将更加便利。这受益于国家发改委近期发布的一份文件,该文件将地方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的预审权由国家发改委下放至省级发改委,并对预审和终审时间做了明确的规定。
自2012年以来原铁道部将城际铁路、资源性铁路、支线铁路等地方铁路的修建和筹资事宜下放给地方政府之后,地方部门虽积极地做出了大量规划,但一直苦于囊中羞涩,掏不出真金实银来将规划付诸实施。事实上,至今尚有大量的城际铁路,其建设资金依然是由原铁道部在拨付。
此次发改委下放地方企业债的预审权,将使省级铁投公司有更大的兴趣和动力发行企业债,从而为其筹集资金拓展渠道。
权力下放难免地方投资冲动?
国家发改委8月28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改进企业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下放权限,强化责任,地方企业发债申请预审工作委托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
不过,下放也是有条件的,通知规定,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预审工作后,应建立企业债券综合信用承诺制度,签署企业债券工作信用承诺书,该承诺书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署后加盖公章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北交大经管学院教授赵坚担心,企业债预审权下放之后,由于地方发改委听命于地方一把手,而基础设施建设一向是最能体现地方领导政绩的工程,因此铁投公司、高速公路公司这些地方国资委旗下的地方国企将优先获得企业债的发行权,从而导致地方基建有“大干快上”的趋势。
不过,此次通知对此有一个“制衡”条款,通知规定:“按照权力和责任同步下放,调控和监管同步加强的原则,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定期对各省区市的预审工作质量进行抽查,对预审质量不高的地方加强督促指导,必要时可收回其预审资格。”
一位地方发改委人士向本报记者抱怨,此前一些项目和发债申请报批国家发改委时,往往需要耗去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此次发债新政在提高效率和缩短时间上也给出了明确的时间表。通知称:“地方发债企业按程序将发债申请材料报送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预审工作。”
而国家发改委在接收后,“从接收到审核后上报委领导的时间控制在30个工作日以内,有特定原因最长不超过60个工作日。”通知称。
地方铁路融资高潮来临?
按照原铁道部总工程师、中华铁道建设新技术促进会会长华茂崑的估算,国内目前已批准建轨道交通的城市有36个,到2020年,我国轨道交通里程将达到近6000公里,在轨道交通方面的投资将达4万亿元。
然而,地方政府虽然“野心很大”,实力却有限。数据显示,今年1至5月份,铁路总公司投资完成1175.75亿元,为计划的30%,比上年同期增加328.77亿元,增长38.8%;地方政府及企业投资完成146.90亿元,为计划的20.6%,比上年同期减少60.39亿元,下降29.1%。
由于地方政府财力有限,发债成了其筹集资金的一个比较重要的渠道。
一位接近中国铁路总公司的人士表示,地方政府为了筹集铁路建设资金,一般都成立了省级的铁路产业投资公司,其注册资金以地方国资为主。经过多年的增资和运作,一些省级铁投公司资金规模越来越大。
例如四川铁投公司,截至2013年年中,其总资产达1064.86亿元,负债则为744.95亿元,净资产为319.91亿元。按照企业发债额度不超过其净资产40%额度的规定,四川铁投公司最多能发行120亿元左右的企业债。
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商协会官方网站发布的信息,四川铁投去年发行了两期各为20亿元的中期票据。
上述接近铁总人士表示,在发改委下放发债预审权之后,省铁投公司的发债激情恐将焕发出来,因为原先发企业债全程都要走国家发改委门路,手续繁琐,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虽然手续相对简单,但纯按市场的游戏规则办事,透明度高。
发债的预审权下放到地方发改委之后,既可以缩短发债审批的时间,简化手续,又能够不严格受金融市场规则的限制。
这位人士称,正如国务院可以破例将中国铁路总公司发行的铁道债定为政府支持性债券一样,地方政府也可以将地方基础设施建设企业发行的债券定位为地方政府支持的债券,因而可以突破一些规则,例如将发债额度提高到企业净资产40%的红线以上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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