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不该对铁路保护区内的违法行为加罚?
2013-11-22 来源:大江时评
本文摘要:国家铁路局组织起草了《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贯彻落实《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各项制度,依法规范铁路行政处罚工作,国家铁路局组织起草了《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
征求意见稿规定,严重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可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而此前受到的最高处罚是5万元。从5万提高到10万,相当于增加了100%,这个幅度大了吗,到底该不该提高?
伴随着铁路建设的发展,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违法建造建筑物、构筑物,铺设、架设各类管线、缆线、渡槽等设施,违法取土、挖砂、挖沟、采空作业的也越来越多,这些违法行为给铁路运输安全带来了很大的安全隐患。不仅对铁路边地下管线的安全正常使用是巨大的考验,而且取土挖砂等作业所引起的沉降,对线路的安全也是一个巨大的安全隐患。因此,对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的违法行为,必须严惩,不能因为没有造成明显的不良后果降低处罚力度。当小部分人的行为不能自觉地维护公共安全利益时,以具有一定惩戒意义的制度来规范他们的行为,很有必要。对铁路线路保护区内违法行为的最高罚款额不仅应该提,而且个人觉得还应该提得更高,因为和那些严重影响运输安全行为所可能带来的危害相比,应该从法规上给违法者更强的威慑力。
当然,罚款不是目的,有效治理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的违法行为才是根本,具体应该如何来做?
加强安全普法力度刻不容缓。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是确保铁路运输安全的一道重要屏障,而不是简单的一片空地可以随便搭设建筑物,可以随便挖砂取土。有不少违法者或许认为我搭个房子、堆点东西、挖点砂土,离铁路还有好几米呢,有什么关系?这是典型的无知者无谓,殊不知,在安全保护区内随意堆放、悬挂物品,就很有可能在大风的情况下被刮到线路或接触网上,造成行车事故。因此必须加强安全普法力度,让铁路沿线的居民真正明白安全保护区的意义和一系列违法行为有可能造成的危害
加强安全监管力度绝不放松。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要加强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安保区范围内的各类违法行为。对安保区内危及行车安全、影响铁路设施正常使用以及破坏铁路运输秩序的各种建(构)筑物、种植物和各种场所,要组织力量,坚决、依法、及时地予以拆除和清除;在查处违法行为的过程中要确保处罚不打折扣,要让违法者的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加大他们的违法成本,从而形成有效的威慑作用。
加强安全协调力度形成合力。铁路监督管理局应从维护铁路安全监察和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统一性、有效性、互补性和权威性出发,加强与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联系协调,形成分工明确、功能互补、运转有序、关系协调、联合督察和统一执法的工作机制。地方政府在享受铁路对地方经济所带来的推动作用时,也应做好沿线居民、企业、学校的安全守法教育,并协助铁路部门的行政执法,共同确保铁路沿线的安全。
加强保护力度遏制违法反弹。铁路部门要将收回铁路用地工作与沿线防护栅栏和防护围墙建设紧密结合,还要做好保护区内沿线植树绿化工作。清退违章、收回用地、确保安全是第一步,做好绿化、美化工作则是第二步,而不是清退收回之后简单地空置,这样才能有效防止违法占用和私耕乱种铁路用地现象反弹。
提高铁路线路保护区内违法行为的最大处罚金额,不仅是为了确保铁路运输安全,同样也是对沿线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的保护。立法的目的不是要搞对立,而是为了促进和谐,铁路的安全发展有助于沿线的经济发展,同样沿线居民的安居乐业也是铁路安全发展的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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