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检察院:铁路检察职权暂不变

2013-05-28 09:29:49 来源:潇湘晨报 浏览次数:

  5月27日,湖南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被任命之前,这些工作人员在铁路系统从事检察工作,但他们不需要通过司法考试,属于企业内部的检察官。他们与正式的政法工作人员相比,有身份上的区别,属于特殊群体。这个身份问题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必须得到改正。

  “铁路检察官和法官向省人大常委会申报,最后得到正式任命,身份上正了名。但他们的工作与以前没有任何区别。”该负责人表示,解决了身份尴尬的问题之外,一切暂时照旧。这意味着我省铁路检察院办理的案件,二审地点仍在广州。

  职责包括:1、处理铁路运输系统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案件。2、与铁路人员共同犯罪的职务犯罪案件。3、其他危害铁路资产安全、经营管理等秩序的职务犯罪案件。4、实行股份制的铁路控股、参股的企事业单位铁路委派人员的职务犯罪案件。5、铁路运输系统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证、破坏选举等侵权犯罪案件。6、铁路系统和铁路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中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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