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铁路两院”147人集体任命

2013-05-28 09:31:26 来源:潇湘晨报 浏览次数: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常委会首次对省内铁路法院、检察院人事作出任命。这意味着,湖南省铁路法院和检察院人事权正式纳入国家统一司法体系。

  5月27日上午,湖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长沙、衡阳、怀化铁路运输法院和铁路运输检察院有关法官检察官职务任免问题的决定。全省三个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以上法律职务的64名工作人员和三个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以上法律职务的83名工作人员被“集体”任命。这是湖南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常委会首次对省内铁路法院、检察院人事作出任命。这意味着,湖南省铁路法院和检察院人事权正式纳入国家统一司法体系。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常委会表决通过任命

  27日上午,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常委会会议中心四楼常委会会议室,长沙、衡阳、怀化铁路运输法院院长、副院长,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从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常委会副主任于来山手中接过任命书。其他人员的任命书则由参加会议的湖南省高院和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代领后统一发放。

  2012年5月23日,湖南省境内铁路法院和铁路检察院分别正式移交给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直接管理。据了解,前者为省高级人民法院直属机构,后者为省人民检察院派出机构,两者均为正处级机构。

  随之而来的,是人员身份的变更。但对于“铁路两院”移交地方管理后有关法官、检察官职务的任免,包括由谁提名、由谁任免以及表决方式等问题,法律并未明确规定。

  对于这类一次性任免对象较多的特殊情况,是逐人表决还是合并表决?

  在借鉴外省经验和参照有关规定后,湖南省决定从这次会议开始,对“铁路两院”有关法官、检察官职务的任免,分别采取分类逐人表决和合并表决的方式进行,即对“铁路两院”副职以上人员逐人进行表决,对其他人员分别合并表决。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常委会会议表决完毕后,当场向“铁路两院”院长、副院长,检察长、副检察长颁发任命书;“铁路两院”其他人员的任命书由列席会议的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分别统一领取,代为发放。

  去年底已完成公务员登记

  目前,湖南省共在长沙、衡阳、怀化分别设立铁路运输法院、检察院。

  根据湖南省高院提供的资料,移交后,三个铁路法院的机构、编制、人员实行省级管理,经费由省级财政予以保障,中央核定湖南省三个铁路运输法院政法专项编制137个,其中长沙52个、衡阳43个、怀化42个;湖南符合移交人员共125人,其中长沙48人、衡阳41人、怀化36人。省检察院提供的资料显示,三个铁路检察院核定政法专项编制147人,移交139人,在职在编126人。

  据了解,湖南铁路两院均已在2012年底完成了符合条件人员的公务员登记工作。

  改制前,湖南的铁路两院均隶属广铁集团。铁路法院副处以上的干部归广铁(集团)公司管理,科级干部归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管理,科以下干部由所在法院管理;铁路检察院检察员以上的法律职务均由广铁集团所辖的广州铁路运输检察分院任免。这种模式,被媒体戏称为“儿子审爹”。

  改制后,湖南省境内的长沙、衡阳、怀化“铁路两院”与铁路分离,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系。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常委会的这次任命,是完成法官和检察官身份转换的必经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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