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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村官殒命铁轨续:需建天桥涵洞

2013-07-10 来源:法制晚报
本文摘要:2013年3月28日,宋万国、李丽以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责任纠纷对北京铁路局提起诉讼。
  诉讼 家属状告铁路局索要赔偿
 
  2013年3月28日,宋万国、李丽以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责任纠纷对北京铁路局提起诉讼。
 
  他们认为,被告管理的该铁路路段,没有设置任何的安全防护措施,也无任何警示标志,且为了便于通过跨越铁路,轨道两侧均有用石板铺设的台阶。铁路局对此却疏于管理,没有尽到应尽的安全防护及保障义务。
 
  2013年6月9日下午1时,北京铁路运输法院第二法庭第二次开庭。
 
  北京铁路局认为,宋晶晶违法进入铁路界限内,在正常运行的列车到来前盲目抢越线路与列车发生相撞导致死亡,是由于本人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造成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及《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事发区段是低于120公里/小时以下线路,铁路方并无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的义务。
 
  此外,距离事发地点430米处即有供车辆、行人通行的涵洞,宋晶晶忽视自身安全,横向穿越未封闭的铁路线路,发生了与运行中的列车相撞并造成身亡的严重后果。
 
  因此,北京铁路局认为他们对宋晶晶的死亡没有任何过错,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2013年6月9日,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对该案做出民事一审判决,由被告北京铁路局在一定程度上对原告进行赔偿。
 
  在北京铁路运输法院,与该案同一天开庭的还有两个案件,今年4月份,一对情侣横穿通州区一段铁路时被撞身亡,该两案已调解结案。
 
  调查 “死亡路口”每分钟经过40人
 
  宋晶晶出事的地点是东四环线下行望京至黄土站的一个路口。
 
  之所以说是路口,是因为这段列车每天通过的铁轨成了铁路两边居民的必经之地。
 
  这是一条东西走向的铁路。在铁路南边的公园和顶秀清溪家园小区建起来之前,铁轨两边都是荆棘、灌木丛生。而如今在这段仅仅430米的铁道旁的灌木丛已经被踏出了3条小道。
 
  被垒起水泥板的这一条路是最繁忙和拥挤的。附近的一位居民说,这些水泥板是去年冬天一位老大爷垒起来的。这样,腿脚灵便的人花1分钟就可以走完这段暗藏“杀机”的路。
 
  在离此处430米远处有一个4米宽的涵洞。如果通过涵洞绕到对面,则需要10分钟左右。
 
  “去对面,穿铁路比较方便,绕涵洞太远了,另外,从涵洞里过的车辆很多,行人走不安全。”面对询问,一位路人答道。
 
  即便有的路人听说过这个路口死过人,但他们抱有侥幸心理。“大家每天都穿铁路,不会有问题的。”一位路人说。
 
  因为在铁路南边是一大片居民区,还有一个大公园。每天清晨、傍晚,都有推着婴儿车的家长、锻炼的老人跨过铁轨从铁路北边来到南边的公园。
 
  同时,从南边跨过铁轨来到北边的上班族、家庭主妇也很多。因为北边是立水桥地铁口,是离这个片区最近的地铁口。另外,北边的菜市场、体育场也吸引着对面居民楼里的人。
 
  每天早晚高峰过这条小道、穿铁轨的人川流不息,来回的人排着两条长长的队。据记者测算,一分钟从这个“死亡路口”经过的不下40人。
 
  法官说法
 
  行人应提高安全意识
 
  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张博法官说,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发生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铁路运输企业对安全设施的管理未能及时到位,没有充分履行安全防护、警示等义务。一些铁路线路两侧没有按需设置安全围墙、栅栏等防护设施;有些人行过道未设置警示牌或者虽然设置但有些不够醒目;对已经人为形成道口的铁路线路未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等。
 
  二是受害人安全意识淡薄。正常情况下,只要行人不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就不会发生伤亡事故。但事实上,有不少人是因缺乏铁路安全常识而成为铁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且往往非死即残、损失惨重。
 
  “铁路运输法院很重视此类案件的审理,同时为了提高铁路周边行人的安全意识,我们会到铁路沿线的中小学讲法制课;在事故多发铁路沿线、车站等地开展铁路安全普法宣传活动;向铁路企业发出司法建议,要求全面履行安全防护警示义务;向相关学校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加强学生的铁路安全教育;到事故发生地实地考察调研,提出整改建议等。”张博法官说。
 
  “铁轨就是最醒目的警示标志,为确保自身安全,行人应该提高安全防范意识,避免中国式过铁路带来的悲剧。”张博法官再次强调。
 
  专家说法
 
  建天桥或涵洞是最好的解决办法
 
  北京交通大学运输管理学院董宝田教授认为铁路路外伤亡事故很普遍,其原因是历史遗留问题和城市发展的问题。
 
  “很多铁路在几十年前修建的时候,周围荒无人烟。但是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扩大,远郊变成了近郊,近郊变成了城区,铁路线附近就会出现居民区。这是城市发展中不可避免的问题。”董宝田分析道。
 
  由于我国铁路线路延伸各地,穿越城乡,点多、线长、面大、涉及范围广,而且铁路线路相对开放,行人一般可从任何一处进入铁路线路。
 
  据调查显示,铁路路外伤亡事故发生地有两类。一类是在偏远的荒郊野岭,出事的都是过路的行人。另一类是与该案相似的繁忙路口,铁路线两边人口密集,过往行人多。
 
  董宝田认为其原因一方面是行人缺乏安全意识,另一方面是铁路的发展速度跟不上城市发展的步伐。
 
  “由于附近没有天桥或涵洞,为了图方便,会有人从铁路上横穿,他们会‘创造’出这样的路口。即使这样的人口密集区安装了防护网,行人也会破坏防护网,然后从这里穿过。因为他们会觉得绕道而行不符合他们的行走习惯。”董宝田说。
 
  “行人提高安全意识很重要,建天桥或涵洞是最好的解决办法。当然,避免或者减少该类案件的发生不是铁路局一个部门可以解决的问题,这需要市政建设部门、铁路沿线的小区居委会等的共同努力。”董宝田说。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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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讼 家属状告铁路局索要赔偿

 
  2013年3月28日,宋万国、李丽以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责任纠纷对北京铁路局提起诉讼。
 
  他们认为,被告管理的该铁路路段,没有设置任何的安全防护措施,也无任何警示标志,且为了便于通过跨越铁路,轨道两侧均有用石板铺设的台阶。铁路局对此却疏于管理,没有尽到应尽的安全防护及保障义务。
 
  2013年6月9日下午1时,北京铁路运输法院第二法庭第二次开庭。
 
  北京铁路局认为,宋晶晶违法进入铁路界限内,在正常运行的列车到来前盲目抢越线路与列车发生相撞导致死亡,是由于本人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造成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及《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事发区段是低于120公里/小时以下线路,铁路方并无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的义务。
 
  此外,距离事发地点430米处即有供车辆、行人通行的涵洞,宋晶晶忽视自身安全,横向穿越未封闭的铁路线路,发生了与运行中的列车相撞并造成身亡的严重后果。
 
  因此,北京铁路局认为他们对宋晶晶的死亡没有任何过错,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2013年6月9日,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对该案做出民事一审判决,由被告北京铁路局在一定程度上对原告进行赔偿。
 
  在北京铁路运输法院,与该案同一天开庭的还有两个案件,今年4月份,一对情侣横穿通州区一段铁路时被撞身亡,该两案已调解结案。
 
  调查 “死亡路口”每分钟经过40人
 
  宋晶晶出事的地点是东四环线下行望京至黄土站的一个路口。
 
  之所以说是路口,是因为这段列车每天通过的铁轨成了铁路两边居民的必经之地。
 
  这是一条东西走向的铁路。在铁路南边的公园和顶秀清溪家园小区建起来之前,铁轨两边都是荆棘、灌木丛生。而如今在这段仅仅430米的铁道旁的灌木丛已经被踏出了3条小道。
 
  被垒起水泥板的这一条路是最繁忙和拥挤的。附近的一位居民说,这些水泥板是去年冬天一位老大爷垒起来的。这样,腿脚灵便的人花1分钟就可以走完这段暗藏“杀机”的路。
 
  在离此处430米远处有一个4米宽的涵洞。如果通过涵洞绕到对面,则需要10分钟左右。
 
  “去对面,穿铁路比较方便,绕涵洞太远了,另外,从涵洞里过的车辆很多,行人走不安全。”面对询问,一位路人答道。
 
  即便有的路人听说过这个路口死过人,但他们抱有侥幸心理。“大家每天都穿铁路,不会有问题的。”一位路人说。
 
  因为在铁路南边是一大片居民区,还有一个大公园。每天清晨、傍晚,都有推着婴儿车的家长、锻炼的老人跨过铁轨从铁路北边来到南边的公园。
 
  同时,从南边跨过铁轨来到北边的上班族、家庭主妇也很多。因为北边是立水桥地铁口,是离这个片区最近的地铁口。另外,北边的菜市场、体育场也吸引着对面居民楼里的人。
 
  每天早晚高峰过这条小道、穿铁轨的人川流不息,来回的人排着两条长长的队。据记者测算,一分钟从这个“死亡路口”经过的不下40人。
 
  法官说法
 
  行人应提高安全意识
 
  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张博法官说,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发生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铁路运输企业对安全设施的管理未能及时到位,没有充分履行安全防护、警示等义务。一些铁路线路两侧没有按需设置安全围墙、栅栏等防护设施;有些人行过道未设置警示牌或者虽然设置但有些不够醒目;对已经人为形成道口的铁路线路未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等。
 
  二是受害人安全意识淡薄。正常情况下,只要行人不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就不会发生伤亡事故。但事实上,有不少人是因缺乏铁路安全常识而成为铁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且往往非死即残、损失惨重。
 
  “铁路运输法院很重视此类案件的审理,同时为了提高铁路周边行人的安全意识,我们会到铁路沿线的中小学讲法制课;在事故多发铁路沿线、车站等地开展铁路安全普法宣传活动;向铁路企业发出司法建议,要求全面履行安全防护警示义务;向相关学校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加强学生的铁路安全教育;到事故发生地实地考察调研,提出整改建议等。”张博法官说。
 
  “铁轨就是最醒目的警示标志,为确保自身安全,行人应该提高安全防范意识,避免中国式过铁路带来的悲剧。”张博法官再次强调。
 
  专家说法
 
  建天桥或涵洞是最好的解决办法
 
  北京交通大学运输管理学院董宝田教授认为铁路路外伤亡事故很普遍,其原因是历史遗留问题和城市发展的问题。
 
  “很多铁路在几十年前修建的时候,周围荒无人烟。但是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扩大,远郊变成了近郊,近郊变成了城区,铁路线附近就会出现居民区。这是城市发展中不可避免的问题。”董宝田分析道。
 
  由于我国铁路线路延伸各地,穿越城乡,点多、线长、面大、涉及范围广,而且铁路线路相对开放,行人一般可从任何一处进入铁路线路。
 
  据调查显示,铁路路外伤亡事故发生地有两类。一类是在偏远的荒郊野岭,出事的都是过路的行人。另一类是与该案相似的繁忙路口,铁路线两边人口密集,过往行人多。
 
  董宝田认为其原因一方面是行人缺乏安全意识,另一方面是铁路的发展速度跟不上城市发展的步伐。
 
  “由于附近没有天桥或涵洞,为了图方便,会有人从铁路上横穿,他们会‘创造’出这样的路口。即使这样的人口密集区安装了防护网,行人也会破坏防护网,然后从这里穿过。因为他们会觉得绕道而行不符合他们的行走习惯。”董宝田说。
 
  “行人提高安全意识很重要,建天桥或涵洞是最好的解决办法。当然,避免或者减少该类案件的发生不是铁路局一个部门可以解决的问题,这需要市政建设部门、铁路沿线的小区居委会等的共同努力。”董宝田说。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