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号线列车“迫停”轨道续:男子拉停地铁最高或罚五千
2013-04-03 来源:东方网据警方介绍,刘姓男子今年约30岁,自称当时列车比较拥挤、闷热,他感觉身体不适,于是拉下紧急制动闸,打开车门后进入轨道,朝反方向步行至东宝兴路站。男子不计后果的擅自行为,导致3号线运营中断,早高峰客流积压,路网拥堵加剧。
警方表示,综合考虑刘某当时情况,将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据悉,根据《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禁止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者安全装置。该行为属于危害轨道交通设施,违者可由轨道交通线路运营单位责令改正,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如果危害轨道交通设施的行为严重,甚至可能构成犯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轨交方面提醒乘客,在未危及生命安全的情况下,切勿擅自启用紧急停车装置,当列车发生故障或遇到紧急状况时,“靠站台处置”是首要安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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