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谎称为地铁公司“招人” 骗走65.4万
2013-07-12 来源:东方网
本文摘要:无业人员龚某,因冒充地铁公司人事部经理,骗取16名被害人65.4万元,昨天被闸北法院判处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无业人员龚某,因冒充地铁公司人事部经理,骗取16名被害人65.4万元,昨天被闸北法院判处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万元。
龚某原在上海地铁第四运营有限公司当列车驾驶员,后辞职。2012年8月至2013年1月,龚某冒充该公司人事部工作人员,伪造培训协议书等材料,谎称可以安排被害人进入地铁公司工作,以此骗取16名被害人财物合计65.4万元。今年1月30日,龚某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法院认为,龚某用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诈骗罪。考虑其自首情节,法院最终做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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