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地铁上吃东西或罚200元
2013-12-16 来源:
本文摘要:《南京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草案)》日前举行立法听证会,新条例中逃票3次将被纳入个人信用系统、地铁车厢内或付费区‘禁食’、...
《南京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草案)》日前举行立法听证会,新条例中“逃票3次将被纳入个人信用系统”、“地铁车厢内或付费区‘禁食’”、“折叠自行车禁止带人地铁”等成为当天的热议焦点,10名听证发言人中持赞同意见者占半数以上。
据了解,早在2008年,南京就曾拟禁止在地铁内饮食,但随后引发质疑。2009年1月起实施的《南京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试行)》中,备受争议的“禁止在地铁站台和车厢内吃喝”条款并未出现。
南京此次修订《草案》再度重提禁食令。新条例中第四十条“禁止破坏市容行为”中第六项行为就是“在地铁车厢内或者付费区饮食”,违反该规定的,“由轨道交通经营单位责令其改正,并可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该市新条例的禁止性条款名单中还增加了“折叠自行车”。此前该市地铁条例中允许乘客携带折叠自行车进站,但要求必须折叠。在实际过程中,不少乘客对此置若罔闻。
今年以来,南京地铁加大了对地铁逃票行为的查处。据初步统计,目前南京地铁运营的57个站点,逃票年损失800万元以上。因此,该市新版条例拟加大处罚力度:乘客应持有效车票乘车,违者可加收线网最高票价5倍以下票款。目前该市地铁正在进行线网票价调整,按三套方案算,最高可罚80—90元,有别于此前4元封顶时最高可罚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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