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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运营期满移交标准及移交安排项目公告

2013-12-2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本文摘要: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就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运营期满...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就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运营期满移交标准及移交安排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实施采购,欢迎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招标项目编号:
 
  2.招标项目名称: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运营期满移交标准及移交安排项目
 
  3.项目概况:见招标文件。
 
  4.标书获得方法:
 
  凡已注册的深圳市网上政府采购供应商,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可于2013年12月18日18时至2014年1月6日14时10分期间登录深圳政府采购网站http://www。szzfcg。cn/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要在深圳政府采购网上报名投标,方法为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网后点击“应标管理→投标响应”或“应标管理→确认邀请”;如果网上报名后又不参加投标,应再点击“拒绝”或“撤销”;如果是未注册为深圳政府采购的供应商,请访问深圳政府采购网站,先办理注册手续并缴纳投标保证金,再进行投标报名。在网上报名后,点击“应标管理→下载招标文件”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
 
  5.投标人资格要求:
 
  (1)必须先行注册为市政府采购中心的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须包含轨道交通)和工程咨询甲级资质(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
 
  (3)近三年内(即至少从2010年12月开始起算,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须提供由供应商住所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扫描件,原件备查;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到期日应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之后;投标人要特别注意《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所涉及的时间范围,以避免因此问题导致废标);
 
  (4)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和三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6.答疑事项:2013年12月25日12时前凡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的(包括认为招标文件的技术指标或参数存在倾向性或不公正性条款),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网”,在“应标管理→投标答疑”中填写疑问,逾期不予受理。2013年12月31日将答疑结果在“应标管理→投标答疑”中公布,望投标人予以关注。
 
  7.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8.投标时间: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4年1月6日下午14:10 (北京时间)之前上传到深圳市政府采购网站。具体操作为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网”,用“应标管理→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
 
  9.开标时间和地点:
 
  定于2014年1月6日下午14:10 (北京时间),在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公开开标。供应商可以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网”,用“应标管理→浏览投标一览表”功能点查询开标情况。
 
  10.重要提示:本招标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圳政府采购网(www。szzfcg。cn),在深圳政府采购网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11.交纳投标保证金:
 
  (1)所有项目必须交纳投标保证金;
 
  (2)一般项目,保证金为1万元;重大项目,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将另外收取投标保证金,是否另外收取投标保证金,详见招标文件专用条款《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的相关要求;
 
  (3)保证金必须在开标日前两个工作日到账;
 
  (4)自2013年6月1日起,交纳投标保证金应一律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否则按隐瞒事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处理。取消现金汇款等交纳方式,禁止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转出和第三方代交;
 
  (5)以上相关要求必须严格遵守,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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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就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运营期满移交标准及移交安排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实施采购,欢迎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招标项目编号:
 
  2.招标项目名称: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运营期满移交标准及移交安排项目
 
  3.项目概况:见招标文件。
 
  4.标书获得方法:
 
  凡已注册的深圳市网上政府采购供应商,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可于2013年12月18日18时至2014年1月6日14时10分期间登录深圳政府采购网站http://www。szzfcg。cn/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要在深圳政府采购网上报名投标,方法为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网后点击“应标管理→投标响应”或“应标管理→确认邀请”;如果网上报名后又不参加投标,应再点击“拒绝”或“撤销”;如果是未注册为深圳政府采购的供应商,请访问深圳政府采购网站,先办理注册手续并缴纳投标保证金,再进行投标报名。在网上报名后,点击“应标管理→下载招标文件”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
 
  5.投标人资格要求:
 
  (1)必须先行注册为市政府采购中心的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须包含轨道交通)和工程咨询甲级资质(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
 
  (3)近三年内(即至少从2010年12月开始起算,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须提供由供应商住所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扫描件,原件备查;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到期日应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之后;投标人要特别注意《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所涉及的时间范围,以避免因此问题导致废标);
 
  (4)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和三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6.答疑事项:2013年12月25日12时前凡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的(包括认为招标文件的技术指标或参数存在倾向性或不公正性条款),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网”,在“应标管理→投标答疑”中填写疑问,逾期不予受理。2013年12月31日将答疑结果在“应标管理→投标答疑”中公布,望投标人予以关注。
 
  7.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8.投标时间: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4年1月6日下午14:10 (北京时间)之前上传到深圳市政府采购网站。具体操作为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网”,用“应标管理→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
 
  9.开标时间和地点:
 
  定于2014年1月6日下午14:10 (北京时间),在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公开开标。供应商可以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网”,用“应标管理→浏览投标一览表”功能点查询开标情况。
 
  10.重要提示:本招标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圳政府采购网(www。szzfcg。cn),在深圳政府采购网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11.交纳投标保证金:
 
  (1)所有项目必须交纳投标保证金;
 
  (2)一般项目,保证金为1万元;重大项目,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将另外收取投标保证金,是否另外收取投标保证金,详见招标文件专用条款《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的相关要求;
 
  (3)保证金必须在开标日前两个工作日到账;
 
  (4)自2013年6月1日起,交纳投标保证金应一律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否则按隐瞒事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处理。取消现金汇款等交纳方式,禁止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转出和第三方代交;
 
  (5)以上相关要求必须严格遵守,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