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东部铁路通道登沙河至庄河段改造工程
2014-07-30 来源: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 浏览次数:工程编号 | SYJS2014-15 | 公告发布日期 | |
招标联系电话 | 0411-62832686 | 招标联系人 | 孙永 |
工程概况 | |||
工程名称 | 东北东部铁路通道登沙河至庄河段改造工程 | ||
建设单位或招标代理 | 丹大快速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 ||
工程类型 | 施工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公告说明 |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北东部铁路通道登沙河至庄河段改造工程已由原铁道部、辽宁省以《关于东北东部铁路通道登沙河至庄河段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计函[2010]1343号)和《关于东北东部铁路通道登沙河至庄河段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10]1781号)批准建设,该项目由铁路总公司和辽宁省共同出资建设,资本金出资比例为:70:30,招标人为丹大快速铁路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站后四电系统集成及配套房屋工程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辽宁省大连市。
2.2建设规模
东北东部铁路通道登沙河至庄河段改造工程是规划建设的东北东部铁路通道重要组成部分,本工程位于辽东半岛、黄海之滨,线路总体走向呈西南~东北向,西起大连金州区登沙河,经普兰店市、花园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至庄河市,范围为登沙河站(含)~庄河西站(不含),及相关改线、联络线、专用线、施工便线,正线长度85.18km,相关线长度13.431km,其中正线桥梁长度35.133km,占正线线路长度的41.2%。
主要技术指标:铁路等级:I级;正线数目:双线;设计速度:200k/h;最小曲线半径:一般3500m、困难2800m;最大设计坡度:6‰;到发线有效长度:850米、部分1050米;牵引种类:电力牵引;列车类型:动车组、HDX系列;列车运行控制方式:自动控制;行车指挥方式:综合调度集中。
2.3计划工期
本工程计划总工期12个月。
2.4招标范围
东北东部铁路通道登沙河至庄河段改造工程通信、信号、信息(行车安全监控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电力、牵引供电及配套房屋工程。
2.5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划分为一个施工标段(DZ3)。
主要工程内容:DK66+500-DK152+500站后通信、信息、信号、电力、牵引供电及配套房屋工程。
主要工程数量:通信:长途干线光缆214.7条公里,长途干线电缆12条公里,地区及站场光、电缆67.77条公里;信号:自动闭塞电缆409.7公里,自动站间闭塞4处,计算机联锁道岔85组;信息:行车安全监控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电力:高压架空线路131条公里,高压干线电缆线路64.4条公里,电源线路47.7公里,低压变电所4座,配电所2座,箱式变电站27座;牵引供电:接触网231.9条公里,牵引变电所2处,分区亭1处,网上开关站5处;附属房屋总面积为3574平方米。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必须具备以下资质和业绩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铁路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
3.1.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3.1.2申请人须为集团公司,具有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和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壹级以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上述三项资质子公司具备也可)。
3.1.3具有合法认证机构认证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有有效的省部级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4近五年(2009年7月~2014年7月)独立承担(含正在承担)200km/h及以上标准铁路站后四电系统集成工程施工业绩,且有铁路营业线施工业绩,具有铁路设备房屋或类似房屋工程施工业绩。
3.1.5申请人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在近三年内(2011年至2013年)平均年营业额不少于20亿元;申请人用于申请合同的营运资金(包括适当凭证的现金资源、银行贷款和信用额度)不小于3亿元。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包括牵头单位不超过3家)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各成员均须为集团公司,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具备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和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上述二项资质子公司具备也可);联合体成员方应具备相应的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或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上述三项资质子公司具备也可)。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具有近五年(2009年7月~2014年7月)200km/h及以上标准铁路站后四电系统集成相应专业的工程施工业绩(含在建工程),且有铁路营业线施工业绩,牵头单位应具有近五年200km/h及以上标准铁路站后四电系统集成工程的牵头业绩(含在建工程),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具有铁路设备房屋或类似房屋工程施工业绩(上述各业绩子公司具备也可)。
联合体应明确牵头单位,并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包含明确的联合体组建原则、工作和责任分工)。
3.3各申请人可就上述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请申请人于2014年8月2日至2014年8月6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大连市中山区鲁迅路9号丹大公司计财部持单位介绍信及汇款凭证复印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5.2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3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3资格预审文件不接受邮购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为2014年8月12日10时00分至2014年8月12日11时00分,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8月12日11时00分,地点为北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评标区(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稻田南里15号)。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丹大快速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鲁迅路9号
邮编:116001
联系人:孙永
电话:0411-62832686、13998516251
传真:0411-62896220
电子邮件:ddgsjcb@163.com
开户银行:农行大连市友好支行
帐号:3462200104002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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