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      English
 
 
世界轨道交通资讯网
首页 -> 中标信息 > 内容

珠江三角洲快速轨道交通广州至佛山段2期(西朗~沥滘)轨道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中标候选人

2014-05-07 来源: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浏览次数:
工程编号 公告发布日期
招标联系电话 招标联系人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珠江三角洲快速轨道交通广州至佛山段2期(西朗~沥滘)轨道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中标候选人
建设单位或招标代理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类型 交通运输 招标方式
公告说明
  中标候选人公示
 
  珠江三角洲快速轨道交通广州至佛山段2期(西朗~沥滘)轨道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项目编号:2014-1796]项目的评标工作已经结束,评标委员会经评审推荐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现将中标候选人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14-05-0600:00至2014-05-0823:59止),具体如下:
 
  中标候选人第一候选人第二候选人第三候选人
 
  单位名称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价(万元)15710.1489  15709.649  15727.817
 
  技术标得分34.16  32.48  32.08
 
  报价得分49.74  49.74  49.64
 
  诚信得分5.29  5.48  5.42
 
  综合得分89.19  87.7  87.14
 
  项目经理姓名及资质证书编号徐玉成/沪134070803357李应波/贵152060901229马文平/晋114060801463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投标文件在收标过程中被拒收,详细理由及依据为:没有递交投标文件,放弃投标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投标文件在评标过程中确定为废标,详细理由及依据为:技术分为59.20,低于70分,根据评标办法8.2.5条不参与下阶段的评审,但其投标总价和主要单价参与计算评标参考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广东广佛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毅
 
  联系电话:83155553
 
  招投标监督部门: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3楼
 
  联系电话:020-28866214
 
  招标人名称:广东广佛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日期:2014-05-0600:00

相关文章

专  题
 
 
 
封面人物
市场周刊
2024-04
出刊日期:2024-04
出刊周期:每月
总481期
出刊日期:(2014 07 08)
出刊周期:每周
 
 
 
 

珠江三角洲快速轨道交通广州至佛山段2期(西朗~沥滘)轨道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中标候选人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工程编号 公告发布日期
招标联系电话 招标联系人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珠江三角洲快速轨道交通广州至佛山段2期(西朗~沥滘)轨道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中标候选人
建设单位或招标代理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类型 交通运输 招标方式
公告说明

  中标候选人公示

 
  珠江三角洲快速轨道交通广州至佛山段2期(西朗~沥滘)轨道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项目编号:2014-1796]项目的评标工作已经结束,评标委员会经评审推荐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现将中标候选人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14-05-0600:00至2014-05-0823:59止),具体如下:
 
  中标候选人第一候选人第二候选人第三候选人
 
  单位名称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价(万元)15710.1489  15709.649  15727.817
 
  技术标得分34.16  32.48  32.08
 
  报价得分49.74  49.74  49.64
 
  诚信得分5.29  5.48  5.42
 
  综合得分89.19  87.7  87.14
 
  项目经理姓名及资质证书编号徐玉成/沪134070803357李应波/贵152060901229马文平/晋114060801463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投标文件在收标过程中被拒收,详细理由及依据为:没有递交投标文件,放弃投标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投标文件在评标过程中确定为废标,详细理由及依据为:技术分为59.20,低于70分,根据评标办法8.2.5条不参与下阶段的评审,但其投标总价和主要单价参与计算评标参考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广东广佛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毅
 
  联系电话:83155553
 
  招投标监督部门: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3楼
 
  联系电话:020-28866214
 
  招标人名称:广东广佛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日期:2014-05-0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