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轨道交通二十一号线供电系统设备监造采购项目中标公示
2014-09-05 来源: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浏览次数:工程编号 | CBL_20140905_10930623 | 公告发布日期 | |
招标联系电话 | 招标联系人 | ||
工程概况 | |||
工程名称 | 广州市轨道交通二十一号线供电系统设备监造采购项目中标公示 | ||
建设单位或招标代理 | |||
工程类型 | 招标方式 | ||
公告说明 | |||
中标候选人公示 广州市轨道交通二十一号线供电系统设备监造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G2014-1067-003]项目的评标工作已经结束,评标委员会经评审推荐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现将中标候选人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14-09-0500:00至2014-09-0723:59止),具体如下:
中标候选人 第一候选人 第二候选人 第三候选人
单位名称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铁十二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 中铁二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价(万元) 1155.88601 1160.20392 1225.2156
技术标得分 77.62 63.8 62.84
商务标得分 18.74 17.04 18.31
综合得分 96.36 80.84 81.15
北京中铁诚业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公司投标文件在评标过程中确定为废标,详细理由及依据为:投标文件未满足招标文件附表二《商务标有效性审查表》中第4点要求(未提供A6-5要求的近三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主要内容不全)未能通过商务标有效性审查
北京中铁诚业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公司投标文件在评标过程中确定为废标,详细理由及依据为:投标文件未满足招标文件附表二《商务标有效性审查表》中第4点要求(未提供A6-5要求的近三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主要内容不全)未能通过商务标有效性审查
中铁电气化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公司投标文件在收标过程中被拒收,详细理由及依据为:没有递交投标文件,放弃投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
联系人:唐允宝
联系电话:020-83155907
招投标监督部门: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3楼
联系电话:020-28866214
招标人名称: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
日期:2014-09-0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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