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十局三公司出台“八铁律”为企业保驾护航
2014-12-10 来源:人民铁道网
本文摘要:11月初,中铁二十局集团三公司出台企业管理“八条铁律”,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公司全员自我约束和自我激励机制,维护规章制度权威,促进公司科学发展。
11月初,中铁二十局集团三公司出台企业管理“八条铁律”,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公司全员自我约束和自我激励机制,维护规章制度权威,促进公司科学发展。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以往管理经验,从经营承揽、项目管理、人才培养、职工权益等方面总结提炼了以下“八条铁律”,内容为:
一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公司各级领导班子和成员要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照“三重一大”规定科学决策,坚决杜绝个人“说了算”,确保各项决策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
二是坚决执行工程项目国内工程“六不揽”、海外工程“四不揽”原则。认真做好“一次经营”,防止项目先天不足,杜绝项目源头亏损。
三是严格按制度规定选人用人。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营造吸引、用好和留住人才的良好环境,严格按制度、按程序,公开透明选人用人,形成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人才辈出的生动局面。
四是对失职、渎职行为“零容忍”。因责任心不强和执行力不足等失职渎职行为给企业、项目造成经济损失的,严格按照股份公司《职工违纪违规处分暂行规定》和集团公司《管理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试行规定》等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是亏损项目主管领导三年内不得担任同类、同级职务。经审计确认最终亏损,含没有完成公司确定盈利目标的,而且亏损主要原因为管理失误的,项目经理、书记和总工程师三年内不得在同类或同级岗位任职。
六是严禁使用进入企业“黑名单”的工程分包商、劳务分包商、供应商。以集团公司、公司年度“警示名录”和“不合格名录”为依据,凡列入其中的工程分包商、劳务分包商和供应商,各项目部一律不得录用。
七是项目不交钱主管就交权。项目主管业绩考核实行上缴款“一票否决制”。项目未按公司规定完成年度上缴款任务的,项目经理、书记和总工程师就地免职。
八是工资拖欠不得超过三个月。营造良好“家庭”氛围,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在资金允许情况下优先发放职工工资,拖欠一律不得超过三个月,保护职工的合法和切身利益。
公司“八条铁律”出台后,要求各单位积极组织全员学习,领会精神实质,要求每名职工牢记于耳、铭记于心。同时,要对认真贯彻落实“八条铁律”的典型人物和事迹给予宣传报道,积极营造公司风清气正的良好发展氛围,为公司和谐稳健发展积聚正能量。
据了解,公司还将适时组织开展学习执行“八条铁律”情况专项检查,严肃问责思想认识不到位和学习执行走形式的相关单位党政主管。公司纪委将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顶风违反“八条铁律”的违规违纪问题加大查处力度,并按照相关规定从严从重给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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