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铁路局能管谁?
2014-01-13 来源:经济观察网
本文摘要: 新组建的国家铁路局由交通运输部管理,负责监管全国18个铁路局的安全生产、铁路运输市场、服务质量等。作为原铁道部一分为三后最迟组建...
新组建的国家铁路局由交通运输部管理,负责监管全国18个铁路局的安全生产、铁路运输市场、服务质量等。作为原铁道部“一分为三”后最迟组建的部门,国家铁路局的揭牌标志着改组后的铁路系统将全面履职。这难道意味着整个国家铁路局系统可以实现监管?但是副部级的国家铁路局“管得住”比其级别高半格的中国铁路总公司吗?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有必要先探讨一下什么叫做“管”,以及如何才算“管得住”。
现代政府学和公共管理理论告诉我们,政府和官员能管什么,取决于法律赋予他们的职能,即应该做什么,能够做什么。在中国有个很传神的词来形容它,就是“三定”—定机构,定职能,定编制。
那么“管”是什么,就是定职能。定职能可不是件简单事,往大里说,决定这个机构在政府体系里的政治地位;往小里说,至少决定它在市场经济里的权力范围。国家铁路局之所以去年3月就定了机构定了编制,却拖了近一年才正式挂牌,据说正是职能界定方面一直在斟酌。
现在,让我们看看斟酌的结果。从1月9日国家铁路局党组书记兼局长陆东福的表态可以看出,这个新机构把自己的职能严格定位在铁路运输安全、工程质量以及铁路发展的规划、标准、法规、政策研究制定者上,只字未提对具体的企业监管,即使涉及铁路改革和市场机制建设,也是用“积极参与”、“建言献策”和“推动”等字眼很谨慎地表述。可以看出,在交通运输部这个大体系里,在政府对市场简政放权的大气候下,国家铁路局可供腾挪的空间着实逼仄。当然,从好的方面理解,这是政府严守自身边界的一个范例,从全部都管,演化为仅对具体企业行为的后果和宏观法规制度环境负责。
有趣的是,就在国家铁路局公布机构职能的同一天,中国铁路总公司总经理兼法人代表盛光祖也作出了一番表态。他说,中铁总公司作为管理型企业,履行对地方铁路局的出资人职能、铁路运输统一调度指挥职能和铁路建设管理职能。后者作为总公司的全资子企业,是生产经营型市场主体,承担安全生产、市场经营、工程建设管理、职工队伍建设、资产保值增值主体责任。
承担具体企业行为比如运输安全、工程质量和市场经营的是地方铁路局,中铁总只承担资产所有人和铁路建设投资人职责,这样一来,情形就很清楚了。国家铁路局监管的对象,其实主要是未来即将市场化运作的地方铁路局,而中铁总的角色更类似于铁路系统的“国资委”,国家铁路局是无论如何也没法监管到中铁总公司身上去的,说前者管不住后者,实在是谬谈,其实根本没赋予前者这个职能。
可是,问题也来了。中铁总到底是公司,还是政府,抑或两者兼而有之?地方铁路局的婆婆似乎有点儿多了,当两个婆婆有了意见分歧时,究竟该听谁的?
当然,这恐怕就不是新挂牌的国家铁路局能够回答的问题了。一句话,铁路改革还差得远,各方还得继续努力寻找正确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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