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地铁1号线一期工程轨道安装工程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2015-03-09 来源: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浏览次数:工程编号 | GXTC-1504008 | 公告发布日期 | |
招标联系电话 | 0431-86196783 | 招标联系人 | 李先生 |
工程概况 | |||
工程名称 | 长春地铁1号线一期工程轨道安装工程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 ||
建设单位或招标代理 | |||
工程类型 | 招标方式 | ||
公告说明 | |||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编号: GXTC-1504008
1、地铁1号线一期工程轨道安装工程已经由发改基础[2011]1076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资金情况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选定监理单位。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概况:长春地铁1号线一期工程线路全长约18km,共设置15座车站,全部为地下车站。平均站间1.3km,最大车站间距约2km。南部设永春车辆段与综合基地1座,占地约40公顷。
2.1监理范围: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
2.2投资金额:30000万元;
2.3监理服务期:2015年6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共计426日历天;
2.4监理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行业合格标准;
2.5工程地点:长春地铁一号线沿线。
3、凡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监理能力并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的监理单位,均可参加投标。
4、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4.1投标申请人须具有铁路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综合资质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近五年内已完成类似监理项目至少两项,且无不良记录。
4.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人员要求: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铁路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高级工程师职称,无不良记录,并在本企业近三年内承揽过类似工程项目并担任总监理工程师,至少一项类似业绩。其他人员要求见招标文件。
5、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6、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2015年3月9日-2015年3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政务中心三楼报名窗口,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相关证书、外省企业入境备案证明、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报名后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长春市卫星广场成基商务B座1002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及图纸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2015年4月8日9时30分,地点:长春市政务中心八楼开标室。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8、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长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0431-86196783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枫
电 话:0431-89864644
监督公告
长春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长春市国资委纪检委以及长春市发改委大项目稽查办公室对此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为了共同创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此项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的程序依法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以上相关监督部门将会保护你的合法权利,认真调查处理。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长春市人民检察院举报电话:0431-87682000;
长春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举报电话:13596169998
日期:2015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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