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工程初勘阶段岩土工程勘察(第1、2、3、4标段)招标公告
2015-03-24 来源: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浏览次数:工程编号 | CBL_20150324_13633209 | 公告发布日期 | |
招标联系电话 | 0757-83939819 | 招标联系人 | 孔先生 |
工程概况 | |||
工程名称 | 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工程初勘阶段岩土工程勘察(第1、2、3、4标段)招标公告 | ||
建设单位或招标代理 | |||
工程类型 | 招标方式 | ||
公告说明 | |||
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工程初勘阶段岩土工程勘察(第1、2、3、4标段)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工程初勘阶段岩土工程勘察,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佛山市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初勘阶段岩土工程勘察第1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名称: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工程初勘阶段岩土工程勘察第1标段
2.1.项目概况
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工程线路全长约71.3km,其中高架段约4.8km,过渡段长约0.7km,地下段65.8km。共设36座车站,自起点向北依次为容桂站、桂洲大道站、容山站、德胜站、逢沙站、创意园站、东乐路站、大良站、新松站、顺德医院站、荔村站、伦教站、三洪奇站、北滘新城站、高村站、北滘站、美旗站、水口站、大墩站、东平站、湾华站、深村站、电视塔站、镇安站、桂城站、南海广场站、叠滘站、中山公园站、火车站、桂丹路站、佛山机场站、罗村站、佛山西站、兴业路站、太平站、狮山站等,其中高架站2座,地下站34座,换乘站14座。全线设置1段2场,分别为狮山车辆段、北滘停车场和容桂停车场;设4座主变,分别为大良主变、水口主变、容桂主变和火车站主变;设一座控制中心——湾华控制中心。
2.2.招标范围
2.2.1工程地点:佛山市
2.2.2工程规模:
三号线工程初勘阶段岩土工程勘察共分四个标段。
第1标段:容桂站~新松站(不含),共8站8区间,含容桂停车场、大良主变、容桂主变。YAK1+014.000~YAK20+428.000,全长19414米。
说明:各标段确定的工作范围视工作需要,可以由招标人进行调整,最终按实际工作量及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结算。
2.2.3招标范围:
第1标段: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工程初勘阶段岩土工程勘察第1标段工程规模内的勘察及相关工作。
2.2.4计划工期:对招标人下达的本项目范围内勘察任务,中标人应在接到招标人的开工指令后30天完成主要工作,并按招标人要求的工期提交正式勘察报告,同时,应及时提供中间资料,以满足设计要求,具体工期视工程进展情况而定。
备注:由于招标人要求的工期可能会提前或延后,招标人不再支付赶工费等任何其它费用,由于业主原因引起的计划变化,不纳入考核范围,请投标人报价时充分考虑此因素。
2.2.5质量要求:满足三号线工程初勘阶段岩土工程勘察总体技术要求及相关岩土工程勘察规范要求。
2.3.重要声明
2.3.1本项目共分四个标段,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所列要求,除已明示仅适用于某一标段的外,其余内容均适用于本项目下所有标段。
2.3.2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工程初阶段岩土工程勘察划分为第1、2、3、4标段,共四个标段,投标人可同时参加上述多个标段的投标,但最终只能中标一个标段。
2.3.3同时参加初勘阶段岩土工程勘察多个标段投标的,各标段必须分别报名、分别购买招标文件并分别提交投标文件,但投标文件中可采用同一套班子成员;投标保证金分标段单独提交。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资质要求: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
3.3.投标人如为广东省外的企业还需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的管理办法(试行)》办理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并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备案的打印件。
3.4.信誉、履约要求:(1)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2)企业近三年(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和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问题。(3)拟任项目负责人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取消投标资格等状况。(4)按照招标人要求如实反映和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投标文件中对评审结果有影响的内容齐全且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3.5.企业业绩:投标人近五年(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内完成过至少1项国内轨道交通工程勘察或勘察设计项目,且勘察部分合同额超过350万元(如为勘察项目,必须是单独承接的项目;如为勘察设计项目,必须提供证明材料证明项目中的勘察工作由投标人单独承接,否则视为不满足企业业绩要求),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及验收报告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业绩取得时间以验收报告载明的时间为准;如果上述资料中不能反映企业业绩中要求的内容,还须提供由业主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6.财务状况:2011年-201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显示企业近三年营业利润均为盈利(提供2011年~2013年三个会计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最少包括财务情况说明书、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7.人员要求:
3.7.1项目负责人:
3.7.1.1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或高级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资格。提供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或职称证复印件。
3.7.1.2近五年(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拟派项目负责人曾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过国内轨道交通勘察项目或勘察设计项目勘察部分工作。须提供合同及验收报告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业绩取得时间以验收报告载明的时间为准;如果上述资料中不能反映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的,还须提供由业主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7.1.3需提供由本单位近半年内(扣除发布公告当月往前顺推月份)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
3.7.2技术负责人:
3.7.2.1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或具有岩土(或地质类)高级工程师资格。提供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或职称证复印件。
3.7.2.2近五年(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曾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完成过国内轨道交通勘察项目或勘察设计项目勘察部分工作。须提供合同及验收报告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业绩取得时间以验收报告载明的时间为准;如果上述资料中不能反映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业绩的,还须提供由业主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7.2.3需提供由本单位近半年内(扣除发布公告当月往前顺推)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9.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审查方式
4.1本招标标段采用资格后审,详细审查标准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
4.2单个标段符合规定资格审查条件的投标人多于或等于3人时,均可成为合格投标人。
4.3单个标段符合规定资格审查条件的投标人少于3人时,报原审批部门审核后,本标段重新组织招标。
五、投标报名
5.1招标人委托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网站“工程交易”中的交易指南栏目。网址:http://www.fsggzy.cn/,。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用为每标段每套人民币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5.2网上报名时间: 2015 年 03 月 24 日9 时 30 分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9 时 30 分止,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可随时上网报名。
5.3 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已备案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
5.4单个标段投标报名申请人少于3家时,报请原审批部门核准后,本标段重新组织招标。
5.5根据佛山市《关于启用佛山市建设工程投标企业信息数据库和实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员制度的通知》(佛资管办函【2013】2号)规定,投标单位须按要求录入企业信息数据,各投标企业办理的有关招投标活动的所有事宜(如投标报名、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领取发票、领取中标通知书等)均由具有交易员资格的人员办理。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见本公告第五条。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确认手续后另行通知。
7.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公交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六楼开标室)。
7.3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八、异议和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就本公告或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违规及不公平内容,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署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失效原因而灭失。
九、其他
10.1 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及联系人的手机号码等)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如投标截止时间通知、补遗书、澄清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2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十、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
佛山市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孔先生
联系电话:0757-83939819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
联系人:胡华俊
电话:020-83546226,13602452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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