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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启铁路海安县至南通段复线电化工程如皋站站房工程甲供建管物资(电梯)招标重新公告

2015-04-14 来源:铁路建设工程网 浏览次数:
工程编号 TJS150162-02WZ 公告发布日期
招标联系电话 0514-85068601 招标联系人 韦有建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宁启铁路海安县至南通段复线电化工程如皋站站房工程甲供建管物资(电梯)招标重新公告
建设单位或招标代理
工程类型 招标方式
公告说明
 
  1. 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宁启铁路海安县至南通段复线电气化改造工程如皋站站房工程已由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关于宁启铁路海安县至南通段复线电气化改造工程如皋站站房及相关工程修改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12】652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上海铁路局宁启复线电化工程建设指挥部。本项目 电梯 已具备招标条件,并于2015年3月16日和2015年3月30日2次发布招标公告,因2次招标都不成功,根据招投标文件有关规定,现再次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如皋站位于江苏省如皋市县城所在站,按中间站设计,为中型旅客车站,站房形式为线侧平式,总建筑面积6798平方米,站房总长度131米,最大进深38.6米,主体一层,局部二层,站房高度17.4米。
 
  2.2招标内容: 见附表1 。
 
  2.3招标依据:
 
  2.3.1铁道部、江苏省《关于宁启铁路海安至南通段复线电气化工程初步设计批复》(铁计函[2009]1342号);
 
  2.3.2《关于宁启铁路海安县至南通段复线电气化改造工程如皋站站房及相关工程修改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12】652号);
 
  2.3.3《中国铁路总公司工程管理中心关于宁启铁路海安县至南通段复线电气化改造如皋站站房工程施工图审核报告审查意见的函》(工管施审函【2014】118号);
 
  2.3.4《上海铁路局转发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明确铁路建设项目物资和咨询类招标有关事项通知的函》(上铁建函【2014】258号);
 
  2.3.5相关的施工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效的税务登记证书的生产商。
 
  (2)生产能力:生产商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乘客电梯生产制造A级许可证;自动扶梯生产制造B级许可证,自动扶梯生产制造许可证批准制造的提升高度满足本次招标电梯的提升高度要求;客梯须提供由国家质检总局认可的机构出具的载重1000kg产品的型式试验合格报告;须具有电梯安装B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投标产品须具有5年及以上招标产品的制造经验。
 
  (3)财务能力:投标人须出具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有良好的财务状况;电梯制造商的注册资金不少于1.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产品的生产商须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0环保体系认证和ISO18000职业健康体系认证。
 
  (5)供货业绩:电梯制造商近3年(2012-2014)所生产的电梯设备具有在铁路站房、机场、地铁等大型公共交通项目的供货业绩,需提供类似产品至少2个销售合同,并提供国内最终用户单位出具的空调运行良好的证明材料(需加盖用户单位公章)。
 
  (6)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7)其他要求:①所投产品须在江苏省设立具有电梯B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的养护维修服务机构或与省内地级市具有电梯B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的养护维修服务机构签订养护合作合同;②电梯安装人员应具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上岗证;③本包件仅接受电梯制造厂家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④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 4月18日至 2015年 4月 22日,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1:0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江苏省扬州市祥和路95号紫荆阁3楼。持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原件)、身份证和汇款凭证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信息登记,详见附件1。
 
  投标人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将标书款电汇至指定账号(具体银行信息如下),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编号及购买包件号。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银行信息(购买招标文件):
 
  开户名称:上海铁路局宁启复线电化工程建设指挥部
 
  开户银行:工行扬州分行营业部
 
  账 号:1108020039100999959
 
  4.2 电梯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均为2000 元,售后不退。
 
  4.3 不邮购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5年 5月 12日9时00 分至9时30 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5年 5月12日 9时30 分,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地点为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236 室(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地铁2号线奥体东站4号出口)。
 
  5.2 投标保证金
 
  5.2.1电梯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万元整。
 
  5.2.2递交投标文件时,需要同时递交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出具的投标保证金确认函致招标单位联,投标保证金递交其他相关要求详见附件2。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上海铁路局宁启复线电化工程建设指挥部
 
  地 址: 江苏省扬州市祥和路95号紫荆阁3楼(江阳中路433号金天城大厦B座) 邮 编: 225012
 
  联 系 人: 韦有建 杨红军
 
  电 话: 0514-85068601
 
  传 真: 0514-85068653
 
  电子邮件: nqfxzwzb@163.com
 
  开户银行: 工行扬州分行营业部
 
  账 号: 1108020039100999959
 
  2015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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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启铁路海安县至南通段复线电化工程如皋站站房工程甲供建管物资(电梯)招标重新公告

铁路建设工程网

工程编号 TJS150162-02WZ 公告发布日期
招标联系电话 0514-85068601 招标联系人 韦有建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宁启铁路海安县至南通段复线电化工程如皋站站房工程甲供建管物资(电梯)招标重新公告
建设单位或招标代理
工程类型 招标方式
公告说明

 
  1. 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宁启铁路海安县至南通段复线电气化改造工程如皋站站房工程已由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关于宁启铁路海安县至南通段复线电气化改造工程如皋站站房及相关工程修改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12】652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上海铁路局宁启复线电化工程建设指挥部。本项目 电梯 已具备招标条件,并于2015年3月16日和2015年3月30日2次发布招标公告,因2次招标都不成功,根据招投标文件有关规定,现再次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如皋站位于江苏省如皋市县城所在站,按中间站设计,为中型旅客车站,站房形式为线侧平式,总建筑面积6798平方米,站房总长度131米,最大进深38.6米,主体一层,局部二层,站房高度17.4米。
 
  2.2招标内容: 见附表1 。
 
  2.3招标依据:
 
  2.3.1铁道部、江苏省《关于宁启铁路海安至南通段复线电气化工程初步设计批复》(铁计函[2009]1342号);
 
  2.3.2《关于宁启铁路海安县至南通段复线电气化改造工程如皋站站房及相关工程修改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12】652号);
 
  2.3.3《中国铁路总公司工程管理中心关于宁启铁路海安县至南通段复线电气化改造如皋站站房工程施工图审核报告审查意见的函》(工管施审函【2014】118号);
 
  2.3.4《上海铁路局转发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明确铁路建设项目物资和咨询类招标有关事项通知的函》(上铁建函【2014】258号);
 
  2.3.5相关的施工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效的税务登记证书的生产商。
 
  (2)生产能力:生产商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乘客电梯生产制造A级许可证;自动扶梯生产制造B级许可证,自动扶梯生产制造许可证批准制造的提升高度满足本次招标电梯的提升高度要求;客梯须提供由国家质检总局认可的机构出具的载重1000kg产品的型式试验合格报告;须具有电梯安装B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投标产品须具有5年及以上招标产品的制造经验。
 
  (3)财务能力:投标人须出具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有良好的财务状况;电梯制造商的注册资金不少于1.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产品的生产商须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0环保体系认证和ISO18000职业健康体系认证。
 
  (5)供货业绩:电梯制造商近3年(2012-2014)所生产的电梯设备具有在铁路站房、机场、地铁等大型公共交通项目的供货业绩,需提供类似产品至少2个销售合同,并提供国内最终用户单位出具的空调运行良好的证明材料(需加盖用户单位公章)。
 
  (6)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7)其他要求:①所投产品须在江苏省设立具有电梯B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的养护维修服务机构或与省内地级市具有电梯B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的养护维修服务机构签订养护合作合同;②电梯安装人员应具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上岗证;③本包件仅接受电梯制造厂家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④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 4月18日至 2015年 4月 22日,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1:0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江苏省扬州市祥和路95号紫荆阁3楼。持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原件)、身份证和汇款凭证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信息登记,详见附件1。
 
  投标人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将标书款电汇至指定账号(具体银行信息如下),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编号及购买包件号。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银行信息(购买招标文件):
 
  开户名称:上海铁路局宁启复线电化工程建设指挥部
 
  开户银行:工行扬州分行营业部
 
  账 号:1108020039100999959
 
  4.2 电梯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均为2000 元,售后不退。
 
  4.3 不邮购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5年 5月 12日9时00 分至9时30 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5年 5月12日 9时30 分,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地点为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236 室(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地铁2号线奥体东站4号出口)。
 
  5.2 投标保证金
 
  5.2.1电梯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万元整。
 
  5.2.2递交投标文件时,需要同时递交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出具的投标保证金确认函致招标单位联,投标保证金递交其他相关要求详见附件2。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上海铁路局宁启复线电化工程建设指挥部
 
  地 址: 江苏省扬州市祥和路95号紫荆阁3楼(江阳中路433号金天城大厦B座) 邮 编: 225012
 
  联 系 人: 韦有建 杨红军
 
  电 话: 0514-85068601
 
  传 真: 0514-85068653
 
  电子邮件: nqfxzwzb@163.com
 
  开户银行: 工行扬州分行营业部
 
  账 号: 1108020039100999959
 
  2015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