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地铁十号线长客站10kV电力线路移设工程招标公告
2015-06-01 来源: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浏览次数:工程编号 | LNZB02-ZBR2015-058 | 公告发布日期 | |
招标联系电话 | 024-23389240 | 招标联系人 | 李若宪 刘璐 |
工程概况 | |||
工程名称 | 沈阳地铁十号线长客站10kV电力线路移设工程招标公告 | ||
建设单位或招标代理 | |||
工程类型 | 招标方式 | ||
公告说明 | |||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LNZB02-ZBR2015-058
“辽宁工程招标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沈阳电业局电缆工程处”(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为“地铁十号线长客站10kV电力线路移设工程”项目组织公开招标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程项目概况如下:
1.项目名称:地铁十号线长客站10kV电力线路移设工程
2.招标人名称:沈阳电业局电缆工程处
3.项目完成地点:沈阳市皇姑区
4.招标范围:包括设备的供货、运输、保险等服务内容,投标人负责运货到招标人的施工现场并负责卸货。本次招标具体规格型号:箱变1座:2.8×1.6×1.6米(详见招标文件)
5.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6.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天
7.投标保证金:1万元(人民币)
二、合格投标人的必备条件
(1)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2)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和生产设备,以及产品、元器件、组件材料和配套件的检测能力。
(3)设计制造过与投标产品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和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4)取得国际权威机构或者国家授权、许可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鉴定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技术规范要求。
(5)产品具有产品型式试验检验报告;
(6)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生产许可证。
(7)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8)在国内货物招投标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受到国家电网公司、其所属单位的质量或履约服务投诉。
(9)近三年内(以投标截止日计算)同等电压等级及以上同类设备累计销售业绩为50台及以上;至少有50台在与规定条件相同或较规定条件更为严格的条件下成功地运行了一年以上。(需提供电力行业类似合同业绩)
(10)具备例行试验所需的试验设备。
(11)所投产品如为CCC认证目录内产品,应具有CCC认证。
三、资格文件的提交
1、时间:2015年5月29日至2015年6月2日止;
2、地点:辽宁工程招标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3、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资料:
⑴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⑵业绩证明材料;
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⑷产品有效试验、鉴定报告;
⑸产品型式试验检验报告;
⑹所投产品的CCC认证证书;
⑺投标人按照“二、合格投标人的必备条件”中要求须提交的其它材料。
(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联系人: 李若宪 刘璐
电 话:024-23389240
Email:lngczbgs@qq.com
开户行:农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 号:06135601040003330
五、投标资格
招标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
六、招标文件的购买
1、 2015年5月29日至2015年6月2日止。
2 、地点:辽宁工程招标公司,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七、招标文件售价
招标文件收取工本费,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招标方同时提供电子版的招标文件,如电子版与纸质文件有差异,以纸质招标文件为准。
八、投标保证金:1万元(人民币)。递交方式:现金、支票、网银或电汇。
九、投标文件的提交
1、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6月18日9:00整;
2、投标书的提交地点:辽宁工程招标公司南楼第三会议室
(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3、开标时间:2015年6月18日9:00整;
4、开标地点:辽宁工程招标公司南楼第三会议室
(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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