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至温州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建管甲供物资(空调设备)招标公告
2015-06-09 来源:铁路建设工程网 浏览次数:工程编号 | TZJ150408-01WZ | 公告发布日期 | |
招标联系电话 | 0577-56887821 | 招标联系人 | 林建奇 |
工程概况 | |||
工程名称 | 金华至温州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建管甲供物资(空调设备)招标公告 | ||
建设单位或招标代理 | |||
工程类型 | 招标方式 | ||
公告说明 | |||
1. 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已由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金华至温州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委基础[2009]3321号)、原铁道部《关于金华至温州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建函[2010]709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金丽温铁路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空调设备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招投标有关文件规定,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金华至温州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全长188.812km,其中东孝站(含)~金华南段增建第二线5.303km,新建正线金华南~温州南双线183.509km。项目位于浙江省西南部,自起金华东孝站,向南经金华南、武义北、永康南、缙云西、丽水、祯埠、青田至温州南站。 2.2招标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表。 2.3招标依据: 2.3.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3.2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27号); 2.3.3原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铁建设〔2012〕216号); 2.3.4原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暂行办法》(铁建设〔2006〕217号); 2.3.5《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金华至温州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委基础[2009]3321号); 2.3.6《关于金华至温州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建函[2010]709号); 2.3.7《上海铁路局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关于金温扩能改造工程建管甲供物资(空调)招标计划的批复》(上局招办〔2015〕24号)。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如下: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符合投标物资经营范围,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经生产商授权的代理商。如果投标人为生产商,生产商注册资金大于或等于 1.5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如果投标人为代理商,代理商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 1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且所投“多联机和机房空调”产品的生产商注册资金大于或等于 1.5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代理商须获得“多联机和机房空调”生产商及“屋顶空调”生产商的项目唯一授权书。 (2)投标人须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0环保体系认证。 (3)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提供2013、201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4)生产商须具有5年及以上投标产品的生产制造经验,销售制造年限以厂家提供的量产后机型销售合同时间或型式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为依据。须具备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能力。投标产品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在许可证管理范围之内(原装进口产品除外);代理商须提供多联机、机房空调和屋顶空调生产商的企业营业执照及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商公章。 (5)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近五年(2010-2014年)的国内大型铁路站房、地铁、机场等项目供货业绩不少于三个;并提供其中两份及以上国内最终用户单位出具的空调设备运行良好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加盖用户单位公章。 (6)投标产品须具有省部级及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三年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7)“多联机和机房空调”投标品牌须在浙江省内设有经工商部门正式注册且成立一年以上的投标品牌直属售后服务机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生产商公章,营业执照中须体现出投标品牌和售后服务营业范围)。“屋顶空调”投标品牌须在浙江省内设有稳定的售后服务机构。 (8)投标产品须为知名品牌;“多联机和机房空调”为同一生产商自主生产加工制造,且投标品牌相同;不接受OEM代加工及贴牌产品。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 6 月 13 日至2015年 6 月 17 日,每日上午0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生产商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生产商公章)、生产商项目唯一授权书、投标品牌售后服务机构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生产商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标书款汇款凭证到金丽温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海事路17号金可达商务楼8楼)。招标文件售价详见招标公告附表,采用银行汇款方式,不接受现金和个人汇款及其他形式的付款方式,售后不退。投标人应确保在领取招标文件前将标书款汇至指定的账户,在汇款时必须注明招标编号和包件号。 标书款汇款信息: 开户名称: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帐 号: 91050 15480 00070 07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 4.2网上报名详见附件1,网上报名未成功的,不予售卖招标文件。 4.3 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将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5年 7 月 7 日上午08:30时至09:30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 7 月 7 日上午09:30时,地点为: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219 室(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地铁2号线奥体东站4号出口)。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 5.2投标保证金金额见招标公告附表,投标保证金递交其他相关要求见附件2。递交投标文件时,需要同时递交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出具的投标保证金确认函致招标人联原件。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1.招 标 人:金丽温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浙江省温州市海事路17号金可达商务楼8楼 联 系 人: 林建奇 邮 箱: jwknljq@163.com 电 话: 0577-56887821 传 真: 0577-56887801 2.招标代理公司: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21号海育大厦16层 联 系 人 :张渊 邮 箱: 178405809@qq.com 电 话:18205876733 二〇一五 年 六 月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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