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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轨道工程车采购招标公告

2015-07-24 来源: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浏览次数:
工程编号 GD-2015028(0722-156FE340XMB) 公告发布日期
招标联系电话 0592-2365678 招标联系人 倪先生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厦门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轨道工程车采购招标公告
建设单位或招标代理
工程类型 招标方式
公告说明

 

厦门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轨道工程车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D-2015028(0722-156FE340XMB)

  1. 招标条件

  厦门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 已由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厦发改交能[2014]58 号文 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厦门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厦门市财政投融资,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轨道工程车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厦门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轨道工程车采购(以下简称“本项目”)

  2.2 工程概况

  厦门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线路全长30.23km,本岛15.0km,岛外15.23km。其中地下线25.09km,地面线2.34km,高架线2.80km。共设置车站24座,其中地下站23座,高架站1座;最大站间距3.84km,最小站间距0.62km,平均站间距1.3km;其中岛内平均1.2km,岛外平均1.5km。全线设置综合维修基地一座,停车场一座,主变电所两座,控制中心一座。

  2.3 货物名称

  

 

序号

合同包号

货物名称

数量()

估算价(万元)

1

合同包1

蓄电池调车机

3

3200

2

网轨检测车

1

3

合同包2

内燃机车(600马力)

2

1476

4

轨道平板车

2

5

轨道平板吊车

2

6

接触网维修作业车

1

7

轨道平台车

1

 

  本项目项下共分为2个合同包,投标人可就上述2个合同包同时进行投标。同时参加2个合同包投标的,投标文件应分合同包编制、装订和密封。

  2.4 招标范围

  本项目的招标范围包括厦门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轨道工程车、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的供货,以及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设计联络、工厂试验、工厂验收、包装、运输、保险、仓储、交货、安装、培训、设备调试、提供技术资料、验收、质量保证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用户需求书”。

  2.5 交货期和交货地点

  2.5.1交货期

  合同包1:在2016年12月31日前设备须完成现场交付。合同执行过程中,买方有权根据厦门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总体工期进度对交货期进行调整。

  合同包2:在2016年12月31日前第一批次设备(两辆内燃机车)须完成现场交付;

  在2017年3月31日前第二批次设备(剩余轨道工程车)须完成现场交付。

  合同执行过程中,买方有权根据厦门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总体工期进度对交货期进行调整。

  2.5.2交货地点:厦门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招标人指定的地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合同包1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 投标人必须是所投蓄电池调车机的制造商。如投标人不具备接触网检测系统及轨道检测系统产品的生产能力,则应得到所投接触网检测系统及轨道检测系统产品的生产制造商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该货物的正式授权(原件);

  (3)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人须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 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12年~2014年经过审计的财务报告书,且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0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止(以竣工验收或投入使用时间为准)在中国境内(除港澳台地区)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中须同时具有以下业绩:

  a) 一个蓄电池调车机的销售业绩(蓄电池调车机也可以是电力蓄电池工程车或电力蓄电池工程维护车或蓄电池电力工程车或蓄电池电力机车或蓄电池工程车或蓄电池轨道车或蓄电池调机车或蓄电池机车或电动轨道车或电动调机车或电动检测车),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项目合同及竣工验收证书,如无法提供竣工验收证书也可提供项目业主使用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原件备查);

  b) 所投接触网检测系统产品以及轨道检测系统产品的销售业绩(如投标人不具备接触网检测系统及轨道检测系统产品的生产能力,则应出具生产制造商提供的本项目所投产品销售业绩的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项目合同及竣工验收证书,如无法提供竣工验收证书也可提供项目业主使用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原件备查),上述证明资料须能体现所投产品的运行情况;

  (6) 主要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自2010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止担任过至少1个中国境内(除港澳台地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蓄电池调车机采购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以证明材料所示时间为准)。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项目合同件或业主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原件备查),上述证明材料须能体现其担任项目负责人的角色;

  (7) 信誉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信誉,无不良行为记录,没有处于投标禁入期内;

  3.2 合同包2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 投标人必须是所投轨道工程车(内燃机车)的制造商;

  (3)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人须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 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12年~2014年经过审计的财务报告书,且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0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止(以竣工验收或投入使用时间为准)在中国境内(除港澳台地区)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中须同时具有以下业绩:

  a) 一个轨道工程车(内燃机车)的销售业绩;

  b) 一个轨道平板车的销售业绩;

  c) 一个轨道平板吊车的销售业绩;

  d) 一个接触网维修作业车的销售业绩。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以上业绩的证明材料(项目合同及竣工验收证书,如无法提供竣工验收证书也可提供项目业主使用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原件备查));

  (6) 主要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自2010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止担任过至少1个中国境内(除港澳台地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轨道工程车(内燃机车)采购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以证明文件所示时间为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项目合同件或业主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原件备查),上述证明材料须能体现其担任项目负责人的角色;

  (7) 信誉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信誉,无不良行为记录,没有处于投标禁入期内;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投标者,请于 2015 年 7 月 25 日 至 2015年 7 月 3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下同),至厦门市云顶北路842号(厦门市政务服务中心4层C区信息发布大厅)现场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4.2 招标文件每合同包售价人民币500元整(转账或现金),售后不退。请投标人按下述开户银行及账号内容将购买招标文件的款项存入招标代理机构账户:

  开户名称: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厦门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厦门江头支行

  账 号:40-303001040047443

  4.3 需持下列证件(证明、证书)购买招标文件:

  (1) 购买人有效身份证(验原件交加盖单位章的复印件);

  (2) 单位介绍信(交原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 年 8 月 21 日上午9时,递交地点为厦门市云顶北路842号(厦门市政务服务中心4层C区信息发布大厅)。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所提及的“以上”、“以内”均包含本数或者本级。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厦门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1236-1238号

  邮 编:361004

  联 系 人:倪先生

  电 话:0592-2365678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

  厦门分公司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帝豪大厦1201-02室

  邮 编:361007

  购买招标文件及澄清联系人:黄 超、江晓斌

  电 话:0592-2965878 传 真:0592-2965878

  电子邮箱:fareastxmbranch@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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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轨道工程车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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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编号 GD-2015028(0722-156FE340XMB) 公告发布日期
招标联系电话 0592-2365678 招标联系人 倪先生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厦门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轨道工程车采购招标公告
建设单位或招标代理
工程类型 招标方式
公告说明

 

厦门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轨道工程车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D-2015028(0722-156FE340XMB)

  1. 招标条件

  厦门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 已由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厦发改交能[2014]58 号文 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厦门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厦门市财政投融资,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轨道工程车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厦门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轨道工程车采购(以下简称“本项目”)

  2.2 工程概况

  厦门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线路全长30.23km,本岛15.0km,岛外15.23km。其中地下线25.09km,地面线2.34km,高架线2.80km。共设置车站24座,其中地下站23座,高架站1座;最大站间距3.84km,最小站间距0.62km,平均站间距1.3km;其中岛内平均1.2km,岛外平均1.5km。全线设置综合维修基地一座,停车场一座,主变电所两座,控制中心一座。

  2.3 货物名称

  

 

序号

合同包号

货物名称

数量()

估算价(万元)

1

合同包1

蓄电池调车机

3

3200

2

网轨检测车

1

3

合同包2

内燃机车(600马力)

2

1476

4

轨道平板车

2

5

轨道平板吊车

2

6

接触网维修作业车

1

7

轨道平台车

1

 

  本项目项下共分为2个合同包,投标人可就上述2个合同包同时进行投标。同时参加2个合同包投标的,投标文件应分合同包编制、装订和密封。

  2.4 招标范围

  本项目的招标范围包括厦门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轨道工程车、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的供货,以及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设计联络、工厂试验、工厂验收、包装、运输、保险、仓储、交货、安装、培训、设备调试、提供技术资料、验收、质量保证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用户需求书”。

  2.5 交货期和交货地点

  2.5.1交货期

  合同包1:在2016年12月31日前设备须完成现场交付。合同执行过程中,买方有权根据厦门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总体工期进度对交货期进行调整。

  合同包2:在2016年12月31日前第一批次设备(两辆内燃机车)须完成现场交付;

  在2017年3月31日前第二批次设备(剩余轨道工程车)须完成现场交付。

  合同执行过程中,买方有权根据厦门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总体工期进度对交货期进行调整。

  2.5.2交货地点:厦门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招标人指定的地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合同包1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 投标人必须是所投蓄电池调车机的制造商。如投标人不具备接触网检测系统及轨道检测系统产品的生产能力,则应得到所投接触网检测系统及轨道检测系统产品的生产制造商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该货物的正式授权(原件);

  (3)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人须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 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12年~2014年经过审计的财务报告书,且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0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止(以竣工验收或投入使用时间为准)在中国境内(除港澳台地区)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中须同时具有以下业绩:

  a) 一个蓄电池调车机的销售业绩(蓄电池调车机也可以是电力蓄电池工程车或电力蓄电池工程维护车或蓄电池电力工程车或蓄电池电力机车或蓄电池工程车或蓄电池轨道车或蓄电池调机车或蓄电池机车或电动轨道车或电动调机车或电动检测车),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项目合同及竣工验收证书,如无法提供竣工验收证书也可提供项目业主使用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原件备查);

  b) 所投接触网检测系统产品以及轨道检测系统产品的销售业绩(如投标人不具备接触网检测系统及轨道检测系统产品的生产能力,则应出具生产制造商提供的本项目所投产品销售业绩的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项目合同及竣工验收证书,如无法提供竣工验收证书也可提供项目业主使用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原件备查),上述证明资料须能体现所投产品的运行情况;

  (6) 主要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自2010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止担任过至少1个中国境内(除港澳台地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蓄电池调车机采购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以证明材料所示时间为准)。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项目合同件或业主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原件备查),上述证明材料须能体现其担任项目负责人的角色;

  (7) 信誉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信誉,无不良行为记录,没有处于投标禁入期内;

  3.2 合同包2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 投标人必须是所投轨道工程车(内燃机车)的制造商;

  (3)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人须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 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12年~2014年经过审计的财务报告书,且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0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止(以竣工验收或投入使用时间为准)在中国境内(除港澳台地区)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中须同时具有以下业绩:

  a) 一个轨道工程车(内燃机车)的销售业绩;

  b) 一个轨道平板车的销售业绩;

  c) 一个轨道平板吊车的销售业绩;

  d) 一个接触网维修作业车的销售业绩。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以上业绩的证明材料(项目合同及竣工验收证书,如无法提供竣工验收证书也可提供项目业主使用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原件备查));

  (6) 主要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自2010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止担任过至少1个中国境内(除港澳台地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轨道工程车(内燃机车)采购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以证明文件所示时间为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项目合同件或业主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原件备查),上述证明材料须能体现其担任项目负责人的角色;

  (7) 信誉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信誉,无不良行为记录,没有处于投标禁入期内;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投标者,请于 2015 年 7 月 25 日 至 2015年 7 月 3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下同),至厦门市云顶北路842号(厦门市政务服务中心4层C区信息发布大厅)现场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4.2 招标文件每合同包售价人民币500元整(转账或现金),售后不退。请投标人按下述开户银行及账号内容将购买招标文件的款项存入招标代理机构账户:

  开户名称: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厦门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厦门江头支行

  账 号:40-303001040047443

  4.3 需持下列证件(证明、证书)购买招标文件:

  (1) 购买人有效身份证(验原件交加盖单位章的复印件);

  (2) 单位介绍信(交原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 年 8 月 21 日上午9时,递交地点为厦门市云顶北路842号(厦门市政务服务中心4层C区信息发布大厅)。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所提及的“以上”、“以内”均包含本数或者本级。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厦门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1236-1238号

  邮 编:361004

  联 系 人:倪先生

  电 话:0592-2365678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

  厦门分公司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帝豪大厦1201-02室

  邮 编:361007

  购买招标文件及澄清联系人:黄 超、江晓斌

  电 话:0592-2965878 传 真:0592-2965878

  电子邮箱:fareastxmbranch@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