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地铁1号线一期工程通信系统工程招标公告
2015-07-27 来源: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浏览次数:工程编号 | GXTC-1504028 | 公告发布日期 | |
招标联系电话 | 0431-86196783 | 招标联系人 | 李先生 |
工程概况 | |||
工程名称 | 长春地铁1号线一期工程通信系统工程招标公告 | ||
建设单位或招标代理 | |||
工程类型 | 招标方式 | ||
公告说明 | |||
招标编号:GXTC-1504028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地铁1号线一期工程通信系统工程已由发改基[2011]1076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长春地铁1号线一期工程通信系统工程。
2.2 工程概况:长春地铁1号线一期工程线路全长约18km,共设置15座车站,全部为地下车站。平均站间1.3km,最大车站间距约2km。南部设永春车辆段与综合基地1座,占地约40公顷。
2.3 本工程总投资约27000万元。
2.4 招标范围:包含长春地铁1号线一期工程通信系统的设备供货、系统集成及相关服务、设备安装等全部内容,中标人全面承担通信系统集成、供货等直至系统开通的全部责任,并运用项目管理的方法,统一协调管理各子系统供货商、子系统集成商,负责管理和协调通信系统内外部接口,按期、保质完成长春地铁1号线一期通信系统的工程建设,使通信系统能成为一个安全可靠、功能完备的系统,并对系统开通负总责。(详见用户需求书)
2.5 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15年9月20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6年9月30日;
共计376日历天。
2.6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需具备以下的资质要求之一:
1) 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或
2) 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
3) 具有工信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贰级及以上资质。
3.3 投标人的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五年应至少具有2项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通信系统采购或总承包项目(不少于15个站,且至少包含专用通信)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等作为业绩的有效证明材料。(如为联合体投标,该业绩应为牵头人所有)
3.4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住建部颁发的相关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或工信部颁发的高级项目经理证书;且近三年曾在国内地铁工程通信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或通信系统采购集成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等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
3.5 技术总负责人应具有近三年曾在国内地铁工程通信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或通信系统采购集成项目)担任技术总负责人,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业主证明等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
3.6 项目负责人及技术总负责人须提供保证履约及中标后至完工前不得在其它项目担任职务的承诺书。
3.7 如果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应提供制造厂商同意其提供该货物的有效授权函(原件)。
3.8 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连续三年(2012年—2014年)亏损状况。
3.9 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11]32号、吉建管〔2014〕6号文件)
3.10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1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1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违反3.12、3.13款规定的,投标无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2015年7月27日-2015年7月3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政务中心三楼报名窗口,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联合体协议书(非联合体投标不需要提供)、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业绩证明、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报名;报名成功后携带以上证明材料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卫星广场成基大厦B座,10层1002室)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30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8月25日9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三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捌拾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0431-86196783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枫
电 话:0431-89864644
邮 箱:gxzbjl@163.com
监督公告
长春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长春市国资委纪检委以及长春市发改委大项目稽查办公室对此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为了共同创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此项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的程序依法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以上相关监督部门将会保护你的合法权利,认真调查处理。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长春市人民检察院举报电话:0431-87682000;
长春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举报电话:13596169998。
2015年7月27日
|
相关文章
- 2017年铁路建设项目总公司管理的甲供物资第一批次招标公告2017-02-07
- 2016年铁路建设项目总公司管理的甲供物资第十一批次招标公告(二次公告)2017-02-07
- 广梅汕铁路龙汕增二线四电集成工程第一批自购物资招标招标公告2017-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