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轨道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原建设部核发的市政公用行业(地铁轻轨)专业甲级资质];
3.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对本项目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如出现前述情况,申请人应当做好协商,于资格预审时选出一个申请人参与资格预审,如不能按时选出申请人的,招标人有权否决相关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资格;
5. 青岛市地铁4号线工程设计总承包中标单位不得对本项目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三、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项目负责人为申请人正式人员,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
四、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五 、资格审查方式和方法 |
本项目采用资格预审,符合资格预审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合格潜在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 |
六 、评标办法 |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定法”确定预中标候选人。 |
七 、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
1.申请人须完成过一项同类工程。
2.申请人参加资格预审会时,应提供完成同类工程的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申请人在资格审查时不合格。
3.同类工程界定: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设计咨询或设计总体总包管理或设计监理项目。 |
八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
有意申请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的单位,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本页面资格预审文件下载栏中直接下载资格预审文件,无须报名。 |
九 、其他 |
1.本工程无保密内容。
2.监督咨询电话:0532-85916654
3.网上技术支持电话: 0532-85871505-5
4.上一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一年的1月1日,上两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两年的1月1日,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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