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二期工程第1标段(施工)(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2015-08-12 来源: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浏览次数:工程编号 | 榕市市政招2015104-1 | 公告发布日期 | |
招标联系电话 | 0591-88110030 0591-88110021 | 招标联系人 | 庄先生 黄先生 |
工程概况 | |||
工程名称 | 福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二期工程第1标段(施工)(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 ||
建设单位或招标代理 | |||
工程类型 | 招标方式 | ||
公告说明 | |||
福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二期工程第1标段(施工)(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榕市市政招2015104-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福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二期工程第1标段(施工)(重新招标) 已由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发改基础【2010】66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福州市城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福州市城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 北京中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福州市。
2.2工程建设规模:福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起自象峰站,经主城过闽江,沿则徐大道到福峡路,终至三江口站,全部为地下线。1号线二期工程包括(福州火车南站站~湖际站)区间、湖际站、(湖际站~梁厝站)区间、梁厝站、(梁厝站~下洋站)区间、下洋站,(下洋站~三江口站)区间、三江口站,共4站4区间。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2.3.1招标范围:福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二期工程第1标段(施工)(重新招标):(福州火车南站站~湖际站)区间、湖际站工程施工,共计一站一区间。投资额约201708525元。
2.3.2招标内容:承包人实施的土建工程、安装预留预埋工程、装修工程、风水电安装工程、人防工程、协调配合等。
2.4工期要求:总工期:882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详见招标文件第7章;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咨询单位: / ;
2.6.2.设计单位: / ;
2.6.3.代建单位: / ;
2.6.4.监理单位: 上海先行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及其下属的一级子公司。
3.2投标人应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查封、破产等权利受限状态。
3.4投标人近5年内具有一项或以上通车运营的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业绩(应具有盾构区间和明挖车站)。
本招标项目(工程)所称的类似工程业绩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或抢险救灾中由福建省组织在省外完成的业绩;
2、投标人所填报类似工程业绩如为福建省外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务网站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本招标项目(工程)的要求。
近5年: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5年内(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
3.5项目经理应持有在投标人单位注册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专业类别为市政公用工程或铁路工程或建筑工程或公路工程,具有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近5年内具有一项或以上通车运营的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应具有盾构区间和明挖车站)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业绩证明须在合同中体现)管理经历。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开展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建市施函[2013]124号)的有关要求,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向单位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延续注册申请并办理完延续注册;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6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5年内具有一项或以上通车运营的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应具有盾构区间和明挖车站)技术负责人管理经历。
3.7企业注册地在福州市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两个月内根据福建省、福州市有关规定完成备案。
3.8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3.9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
4. 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8月11日至2015年8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登录到福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平台,采用网络匿名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含清单、控制价及图纸),具体操作请登录福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平台查询,未实现匿名报名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网络递交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投标人若需购买纸质施工图纸,可自行向招标人申请购买。
注: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版本V4.2.0 电子标书生成器软件制作。
5.2投标人若需要购买招标工程施工图纸等纸质资料,可向招标人提出申请,招标人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供;投标人购买招标图纸时无须提供任何证件,也无须签字登记。
6. 投标文件及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9月6日上午10时00分,提交地点为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6.2在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光盘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建造师注册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盖投标人公章)到场核验登记,并出示网络报名凭证原件(盖投标人公章)核验,投标人还应出示参加开标会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法定代表人到场参加的除外),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到场并采用身份证识别仪核验其身份证,未经核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到场核验的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所持身份证信息与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身份证信息核验不一致的,其投标无效。
6.3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不需提交纸质的投标文件。投标人须使用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平台统一提供的专业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统一标准格式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固化后通过电子投标文件专用加密工具进行加密,将加密生成的文件上传至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平台,投标人必须保证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成功。同时还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现场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光盘及有效的网络匿名报名号。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操作流程及步骤详见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平台(www.fzztb.com)相关说明或电话咨询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建设项目组(0591-87585006)。
6.4福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系统套件中的电子招标投标文件生成器软件已更新至新版本V4.2.0,各位投标人须使用新版本V4.2.0电子投标文件生成器软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若投标人未及时更新使用新版软件制作投标文件导致其投标文件无法上传或打开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5投标保证金递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6.6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交存项目投标保证金,汇到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②或按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③或按照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
注:投标人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榕市市政招2015104-1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7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80万元整。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市城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屿路200号11楼
邮编:350002
联系人:庄先生 黄先生
电 话:0591-88110030 0591-88110021
传 真:0591-88110030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杨桥东路99号三友大厦9层
邮 编:350002
联系人:李先生
手 机:18605058510
电 话:0591-83721981
传 真:0591-83721981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名称: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工业路支行
账户:116040100100069058
交易中心名称: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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