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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地铁1号线一期工程综合监控系统工程招标公告

2015-10-13 来源: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浏览次数:
工程编号 GXTC-1504036 公告发布日期
招标联系电话 0431-86196783 招标联系人 李先生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长春市地铁1号线一期工程综合监控系统工程招标公告
建设单位或招标代理
工程类型 招标方式
公告说明
 
  招标编号:GXTC-1504036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地铁1号线一期工程综合监控系统工程已由发改基础[2011]1076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长春市地铁1号线一期工程综合监控系统工程。
 
  2.2 工程概况:长春地铁1号线一期工程线路全长约18km,共设置15座车站,全部为地下车站。平均站间1.3km,最大车站间距约2km。南部设永春车辆段与综合基地1座,占地约40公顷。
 
  2.3 本工程总投资约1亿元。
 
  2.4 招标范围:长春市地铁1号线一期工程全线,含一个控制中心、15个地下车站及全线区间、1个车辆段,提供长春地铁1号线的综合监控系统(ISCS)、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BAS)、门禁系统(ACS)的系统设计,设备、材料的软、硬件开发与制造,采购,供货,安装,系统及设备的单体调试、系统测试、设备联调、全线系统联合调试、各项验收、各项培训以及其他服务等工作。确保系统通过验收及按要求时间开通,在质量保证期内做好维修保养等服务。(详细内容见用户需求书及招标工程量清单)。
 
  2.5 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15年11月30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6年12月30日;
 
  共396日历天。
 
  2.6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亿元人民币(如注册资金为外币的,币种换算以开标当日中国人民银行网站的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授权公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公告为准),能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和服务的企业。
 
  3.2 投标人须具备:
 
  3.2.1 工信部或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贰级及以上资质;
 
  3.2.2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专项设计甲级资质和电子与智能化(建筑智能化)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壹级资质(投标人资质应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取消建筑智能化等4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5]102号文件的要求,处于有效期内)。
 
  3.2.3 处于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业绩要求:
 
  3.3.1 投标人近五年须具备2个及以上的中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城市轨道交通综合监控系统集成项目业绩。项目业绩应包含ISCS系统,以及BAS、ACS系统中的1个或2个子系统,子系统业绩可不在一个合同项内(合同不得重复累计)。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验收报告(或业主证明)等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
 
  3.3.2 投标人近五年须具备至少1个已开通的中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城市轨道交通综合监控系统集成项目安装业绩。1个系统集成项目安装业绩必须包含ISCS系统,以及BAS、ACS系统中的1个(或以上)子系统,子系统业绩可不在一个合同项内(合同不得重复累计)。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验收报告(或业主证明)等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
 
  3.4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应具备住建部颁发的相关专业壹级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在中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城市轨道交通综合监控系统总承包项目中担任过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的经验。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验收报告(或业主证明)等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
 
  3.5 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连续三年(2012年—2014年)亏损状况。
 
  3.6 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11]32号、吉建管〔2014〕6号文件)
 
  3.7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9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10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违反3.9、3.10款规定的,投标无效。
 
  注:入长施工企业应当按有关要求办理入场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咨询电话:0431-88779872)
 
  登记须准备的材料: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办事人员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长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上的招标公告、投标建造师注册证、安全考核合格证及身份证等。(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2015年10月13日-2015年10月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政务中心三楼报名窗口,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联合体协议书(非联合体投标不需要提供)、资质证书、业绩证明、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报名成功后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卫星广场成基大厦B座,10层1002室)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30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11月17日9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三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伍拾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 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长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东亚经贸新闻报纸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0431-86196783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枫
 
  电 话:0431-89864644
 
  邮 箱:gxzbjl@163.com
 
  监督公告
 
  长春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长春市发改委大项目稽查办公室对此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为了共同创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此项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的程序依法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以上相关监督部门将会保护你的合法权利,认真调查处理。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长春市人民检察院举报电话:0431-87682000;
 
  长春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举报电话:13596169998。
 
  2015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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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地铁1号线一期工程综合监控系统工程招标公告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工程编号 GXTC-1504036 公告发布日期
招标联系电话 0431-86196783 招标联系人 李先生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长春市地铁1号线一期工程综合监控系统工程招标公告
建设单位或招标代理
工程类型 招标方式
公告说明

 
  招标编号:GXTC-1504036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地铁1号线一期工程综合监控系统工程已由发改基础[2011]1076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长春市地铁1号线一期工程综合监控系统工程。
 
  2.2 工程概况:长春地铁1号线一期工程线路全长约18km,共设置15座车站,全部为地下车站。平均站间1.3km,最大车站间距约2km。南部设永春车辆段与综合基地1座,占地约40公顷。
 
  2.3 本工程总投资约1亿元。
 
  2.4 招标范围:长春市地铁1号线一期工程全线,含一个控制中心、15个地下车站及全线区间、1个车辆段,提供长春地铁1号线的综合监控系统(ISCS)、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BAS)、门禁系统(ACS)的系统设计,设备、材料的软、硬件开发与制造,采购,供货,安装,系统及设备的单体调试、系统测试、设备联调、全线系统联合调试、各项验收、各项培训以及其他服务等工作。确保系统通过验收及按要求时间开通,在质量保证期内做好维修保养等服务。(详细内容见用户需求书及招标工程量清单)。
 
  2.5 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15年11月30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6年12月30日;
 
  共396日历天。
 
  2.6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亿元人民币(如注册资金为外币的,币种换算以开标当日中国人民银行网站的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授权公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公告为准),能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和服务的企业。
 
  3.2 投标人须具备:
 
  3.2.1 工信部或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贰级及以上资质;
 
  3.2.2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专项设计甲级资质和电子与智能化(建筑智能化)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壹级资质(投标人资质应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取消建筑智能化等4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5]102号文件的要求,处于有效期内)。
 
  3.2.3 处于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业绩要求:
 
  3.3.1 投标人近五年须具备2个及以上的中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城市轨道交通综合监控系统集成项目业绩。项目业绩应包含ISCS系统,以及BAS、ACS系统中的1个或2个子系统,子系统业绩可不在一个合同项内(合同不得重复累计)。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验收报告(或业主证明)等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
 
  3.3.2 投标人近五年须具备至少1个已开通的中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城市轨道交通综合监控系统集成项目安装业绩。1个系统集成项目安装业绩必须包含ISCS系统,以及BAS、ACS系统中的1个(或以上)子系统,子系统业绩可不在一个合同项内(合同不得重复累计)。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验收报告(或业主证明)等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
 
  3.4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应具备住建部颁发的相关专业壹级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在中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城市轨道交通综合监控系统总承包项目中担任过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的经验。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验收报告(或业主证明)等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
 
  3.5 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连续三年(2012年—2014年)亏损状况。
 
  3.6 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11]32号、吉建管〔2014〕6号文件)
 
  3.7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9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10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违反3.9、3.10款规定的,投标无效。
 
  注:入长施工企业应当按有关要求办理入场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咨询电话:0431-88779872)
 
  登记须准备的材料: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办事人员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长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上的招标公告、投标建造师注册证、安全考核合格证及身份证等。(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2015年10月13日-2015年10月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政务中心三楼报名窗口,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联合体协议书(非联合体投标不需要提供)、资质证书、业绩证明、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报名成功后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卫星广场成基大厦B座,10层1002室)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30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11月17日9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三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伍拾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 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长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东亚经贸新闻报纸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0431-86196783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枫
 
  电 话:0431-89864644
 
  邮 箱:gxzbjl@163.com
 
  监督公告
 
  长春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长春市发改委大项目稽查办公室对此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为了共同创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此项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的程序依法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以上相关监督部门将会保护你的合法权利,认真调查处理。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长春市人民检察院举报电话:0431-87682000;
 
  长春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举报电话:13596169998。
 
  2015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