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格尔木至库尔勒铁路新疆段质量第三方检测招标公告
2015-12-28 来源:铁路建设工程网 浏览次数:工程编号 | WTZ2015-106 | 公告发布日期 | |
招标联系电话 | 0996-8642125 | 招标联系人 | 李玉平 王超 |
工程概况 | |||
工程名称 | 新建格尔木至库尔勒铁路新疆段质量第三方检测招标公告 | ||
建设单位或招标代理 | |||
工程类型 | 招标方式 | ||
公告说明 | |||
新建格尔木至库尔勒铁路新疆段质量第三方检测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WTZ2015-106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建格尔木至库尔勒铁路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国家发改委关于新建格尔木至库尔勒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4〕2225号)文件批准建设,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新建格尔木至库尔勒铁路新疆段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鉴函〔2015〕1213号)批复了新建格尔木至库尔勒铁路新疆段初步设计。项目业主为乌鲁木齐铁路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资金、中国铁路总公司、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资本金及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中央预算内资金、中国铁路总公司及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资本金50%,银行贷款50%,招标人为乌鲁木齐铁路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新建格尔木至库尔勒铁路新疆段位于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东南部,地处新疆巴音郭楞蒙古族自治州境内。新疆段线路东起青海省茫崖石棉矿,进入新疆境内线路穿越阿尔金山,先后经过巴什考供、米兰、若羌、铁干里克、尉犁,西抵库尔勒市(省区界DK508+600~南疆K456+894),正线长度约708.182公里。
主要技术标准
(1)铁路等级: 国铁I级。
(2)正线数目:单线。
(3)设计行车速度:120公里/小时。
(4)限制坡度:6‰,茫崖湖至米兰16‰。
(5)最小曲线半径:一般1200米、困难800米。
(6)牵引种类:电力。
(7)机车类型:HX系列。
(8)牵引质量:4000吨。
(9)到发线有效长度:850米,双机880米;
(10)闭塞类型:自动站间闭塞。
2.3 计划工期:全线建设工期暂为5年,本招标项目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检测工作全部完成,提交的检测报告经招标人审查合格,通过验收时止。
2.4招标内容:依据铁路总公司批准的新建格尔木至库尔勒铁路新疆段工程设计范围内的隧道衬砌、桥梁桩基、路基填筑(原地面经过换填、抛石挤淤、高压旋喷桩、碎石桩、CFG桩等措施处理后,对原地面检测;基床表层;基床底层;路堤检测;路堤边坡检测)、过渡段(路涵、路桥、路隧、路堑)、路基挡墙(重力式、桩板式)、锚杆(索)工程项目的质量第三方检测。
2.5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两个标段, JC1标:若羌(含)DK801+600至南疆线库尔勒(含)DK456+894,JC2标:伊吞布拉克DK508+600至若羌(不含)DK801+600。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部门登记注册,并符合招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投标人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近三年平均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万元。
3.1.2投标人须在中国铁路总公司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关于公布2015年度铁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机构名录》(铁质监【2015】7号)文名录中。
3.1.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证的专项质量检测资质。
3.1.4具有有效的国家计量认证合格证书《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且《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附表中》中必须包含本次招标内容对应包含的所有检测参数。
3.1.5近三年内承担过至少两个时速120km及以上铁路项目质量检测工作或类似工程。
3.1.6近三年未出现过检测数据结果失真、对质量问题判断失误的现象或被有关部门通报。
3.1.7近三年未发生因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三年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
3.1.8投标人不得与所在检测标段的施工、监理单位有行政关联关系和利益关联(母子公司、同为一母公司的母子(分)公司)。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年12月25日至 2015年12月29日,每日上午9:30时至 12:30时,下午15:00 时至 18:3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新疆库尔勒市火车东站平安路铁路建设指挥部七楼持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汇款凭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本人身份证明(以上证明材料均为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2000元整,售后不退。购买须知:投标人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将招标文件款电汇至指定账号(具体银行信息见联系方式),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
投标人在汇款到指定账户后,须将汇款凭证传真至招标人。招标人不接受其他形式的交款(汇款必须是以单位名义,招标人不接收个人汇款)。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6年1月15日10时00分至10 时3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 年1月15日10 时30分,开标时间2016年1月15日10 时30分,地点为新疆自治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乌鲁木齐市金银路82号自治区儿童发展中心10楼)。开标前投标人须携带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专项质量检测资质证书、《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汇款凭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本人身份证明(以上证明材料均为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以备查验。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联系方式
7.1 招 标 人:乌鲁木齐铁路局格库铁路新疆建设指挥部
地 址:库尔勒火车东站平安路
邮 编:841001
联 系 人:李玉平、王超
电 话:0996-8642125
传 真:0996-8642125
电子邮件:463952411@qq.com
开户银行:新疆库尔勒市工商银行库尔勒火车东站支行
账户名称:乌鲁木齐铁路局格库铁路新疆建设指挥部
账 号: 1403012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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