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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陶利庙至鄂托克前旗铁路工程第五批建管甲供物资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2016-01-26 来源: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浏览次数:
工程编号 HTWZ2016-02 公告发布日期
招标联系电话 0471-6946426 13947245096 招标联系人 刘常宝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新建陶利庙至鄂托克前旗铁路工程第五批建管甲供物资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建设单位或招标代理
工程类型 招标方式
公告说明
 
新建陶利庙至鄂托克前旗铁路工程第五批建管甲供物资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HTWZ2016-0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建陶利庙至鄂托克前旗铁路,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以《铁道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新建陶利庙至鄂托克前旗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计〔2013〕223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新建陶利庙至鄂托克前旗铁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办函〔2014〕981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鄂尔多斯南部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鄂尔多斯南部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招标公告附表中所列甲供物资设备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新建陶利庙至鄂托克前旗铁路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鄂托克前旗境内。线路东起恩格阿娄至陶利庙铁路新建陶利庙站(原终点站陶利庙北移10km),途经乌审旗的陶利及鄂托克前旗的昂素镇,西止敖勒召其镇(鄂托克前旗旗府所在地)。线路大致呈东西走向,新建正线全长约97.73公里。陶利庙北线路所至蒙西至华中铁路联络线约6.9公里。
 
  2.2招标内容:本次招标的建管甲供物资设备品种、数量、包件号划分、计划交货期等详见公告附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3.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营业范围包含所投物资设备;如果招标公告附表中投标人资格条件内注明接受代理商投标的包件,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厂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未注明接受代理商投标的包件,不接受代理商进行投标。
 
  3.1.2生产能力要求:具有投标产品生产能力证明;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3.1.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3.1.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1)具有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其产品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2)对具有省部级及以上权威机构出具的技术鉴定证书或产品质量检测检验报告的产品,需提供相应有效资料(对列入原铁道部抽检目录的产品需提供由原铁道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对列入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CCC认证、原铁道部行政许可证和铁路产品认证采信目录内的铁路专用设备,需提供相应认证资料;
 
  (3)投标产品具有专业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近三年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4)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必须保证用于本工程的技术完整性;
 
  3.1.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产品具备近三年在铁路供货业绩;
 
  3.1.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有效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3.1.7详细资格条件要求见招标公告附表,并以公告附表中对投标人资格的要求为准。
 
  3.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3.3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物资的制造商及其代理商或同一制造商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代理商,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3.4对招标物资的其他资质条件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表中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公告与招标公告附表相互补充和相互解释,在不明确或矛盾时,以招标公告附表中对投标人资格要求为准。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月30日至2016年2月3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呼和浩特市车站东街游泳馆院内培训中心二楼226室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副本及附件和购买人身份证、供货业绩证明及其安全运行的用户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标书款银行汇款凭证及呼铁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企业、法定代表人均需开具)的原件(查询须知见附件2)领取招标文件,不提供招标文件的邮寄。
 
  4.2 招标文件售价:见招标公告附表,售后不退。
 
  4.3 招标文件费用收取方式:电汇。投标人应确保在领取招标文件前将标书款汇至指定的账户,在汇款时必须注明招标编号和包件号,不接受现金和个人汇款及其他形式的付款方式。
 
  标书款汇款信息:
 
  开户名称: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
 
  银行账号:910 501 548 000 070 07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6年2月25日8时30分至10时00分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2月25日10时00分,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六楼开标室(呼和浩特赛罕区大学东街104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鄂尔多斯南部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迎宾北路旧政府后街骊焮招待所226房间
 
  邮编:017200
 
  联系人:刘常宝
 
  电话:0471-6946426 13947245096
 
  传真:0471-6946426
 
  电子邮箱:909728935@qq.com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21号海育大厦16层
 
  邮编:100000
 
  联系人:刘校生、张成华
 
  电话:18610883000、18600797156
 
  传 真:0471-2241352
 
  电子邮箱:zbgshhb@163.com
 
  2016年1月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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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陶利庙至鄂托克前旗铁路工程第五批建管甲供物资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工程编号 HTWZ2016-02 公告发布日期
招标联系电话 0471-6946426 13947245096 招标联系人 刘常宝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新建陶利庙至鄂托克前旗铁路工程第五批建管甲供物资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建设单位或招标代理
工程类型 招标方式
公告说明

 
新建陶利庙至鄂托克前旗铁路工程第五批建管甲供物资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HTWZ2016-0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建陶利庙至鄂托克前旗铁路,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以《铁道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新建陶利庙至鄂托克前旗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计〔2013〕223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新建陶利庙至鄂托克前旗铁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办函〔2014〕981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鄂尔多斯南部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鄂尔多斯南部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招标公告附表中所列甲供物资设备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新建陶利庙至鄂托克前旗铁路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鄂托克前旗境内。线路东起恩格阿娄至陶利庙铁路新建陶利庙站(原终点站陶利庙北移10km),途经乌审旗的陶利及鄂托克前旗的昂素镇,西止敖勒召其镇(鄂托克前旗旗府所在地)。线路大致呈东西走向,新建正线全长约97.73公里。陶利庙北线路所至蒙西至华中铁路联络线约6.9公里。
 
  2.2招标内容:本次招标的建管甲供物资设备品种、数量、包件号划分、计划交货期等详见公告附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3.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营业范围包含所投物资设备;如果招标公告附表中投标人资格条件内注明接受代理商投标的包件,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厂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未注明接受代理商投标的包件,不接受代理商进行投标。
 
  3.1.2生产能力要求:具有投标产品生产能力证明;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3.1.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3.1.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1)具有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其产品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2)对具有省部级及以上权威机构出具的技术鉴定证书或产品质量检测检验报告的产品,需提供相应有效资料(对列入原铁道部抽检目录的产品需提供由原铁道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对列入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CCC认证、原铁道部行政许可证和铁路产品认证采信目录内的铁路专用设备,需提供相应认证资料;
 
  (3)投标产品具有专业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近三年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4)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必须保证用于本工程的技术完整性;
 
  3.1.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产品具备近三年在铁路供货业绩;
 
  3.1.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有效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3.1.7详细资格条件要求见招标公告附表,并以公告附表中对投标人资格的要求为准。
 
  3.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3.3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物资的制造商及其代理商或同一制造商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代理商,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3.4对招标物资的其他资质条件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表中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公告与招标公告附表相互补充和相互解释,在不明确或矛盾时,以招标公告附表中对投标人资格要求为准。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月30日至2016年2月3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呼和浩特市车站东街游泳馆院内培训中心二楼226室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副本及附件和购买人身份证、供货业绩证明及其安全运行的用户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标书款银行汇款凭证及呼铁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企业、法定代表人均需开具)的原件(查询须知见附件2)领取招标文件,不提供招标文件的邮寄。
 
  4.2 招标文件售价:见招标公告附表,售后不退。
 
  4.3 招标文件费用收取方式:电汇。投标人应确保在领取招标文件前将标书款汇至指定的账户,在汇款时必须注明招标编号和包件号,不接受现金和个人汇款及其他形式的付款方式。
 
  标书款汇款信息:
 
  开户名称: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
 
  银行账号:910 501 548 000 070 07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6年2月25日8时30分至10时00分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2月25日10时00分,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六楼开标室(呼和浩特赛罕区大学东街104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鄂尔多斯南部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迎宾北路旧政府后街骊焮招待所226房间
 
  邮编:017200
 
  联系人:刘常宝
 
  电话:0471-6946426 13947245096
 
  传真:0471-6946426
 
  电子邮箱:909728935@qq.com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21号海育大厦16层
 
  邮编:100000
 
  联系人:刘校生、张成华
 
  电话:18610883000、18600797156
 
  传 真:0471-2241352
 
  电子邮箱:zbgshhb@163.com
 
  2016年1月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