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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交通设施迁改建招标公告

2016-02-17 来源: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浏览次数:
工程编号 CZS201307016105 公告发布日期
招标联系电话 0519—81160032 招标联系人 黄重奇、朱宏润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常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交通设施迁改建招标公告
建设单位或招标代理
工程类型 招标方式
公告说明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常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苏发改设施发[2013]1868号文审批,项目招标人为常州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常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交通设施迁改建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址:常州市
 
  2.2工程规模
 
  为确保常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天宁区、新北区沿线各车站管线迁改及车站施工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按照有关规范和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的实际要求,对影响以上区域内沿线各车站管线迁改及交通疏解的交通设施进行迁改、对现有道路交通智能管理设施进行拆除,并在轨道交通管线施工期间配套建设必要的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引导设施。
 
  本项目包括轨道交通1号线施工所涉及到的区域内的交通设施的拆除、迁移、恢复、保管以及新增部分交通智能控制系统。
 
  2.3招标范围:轨道交通1号线交通设施迁改建工程,根据需要此次招标为1个标段,即M1-GC-JTQG-02标段,具体内容详见清单。
 
  2.4项目建设期:本项目的工期以业主发出开工要求的日期开始,项目竣工验收后结束。新建设备的质保期为三年;
 
  2.5本次招标的有效投标报价的最高限价为6544770.62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
 
  3.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
 
  3.1.2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需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资质且同时具备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三级(或原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及以上资质。
 
  3.1.4人员要求:
 
  项目经理要求:
 
  建造师证书要求:公路工程二级(含)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具有省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投标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
 
  专职安全员:须具有省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2其他规定
 
  3.2.1本次接受联合体投标,若为联合体投标,本项目只接受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资质企业与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或原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且必须明确公路交通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资质为联合体主体方。
 
  3.2.2投标保证金 5 万元/标段,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4小时前将投标保证金汇入如下账号(且能确认到帐),收款单位: 常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常州分行营业部;账号:32001628636059288888;并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工作日到交易中心领取收据,此收据作为投标保证金到账证明在开标时现场交验,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投标人领取到账收据时,须带投标人基本存款帐户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为转账支票、电汇、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帐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帐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3.2.3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资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2013年1月1日至今)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或重大工程质量、环境、安全问题等情况。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
 
  2.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相互任职或工作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报名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 2 月 16 日至 2016 年 2 月 24 日,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1:0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常州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常州市太湖东路9号2楼2008室)购买招标文件(携带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每套5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2本工程只接受网上报名。
 
  5.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 2 月 16 日至 2016年 3 月 14 日,在“常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24小时开通。
 
  5.4未进行网上报名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注:如果您是第一次来常州地区参加电子化投标,请您携带好本企业的相关资料先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手续。如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进行企业信息登记,可能导致无法进行网上报名。请按照常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网“办事指南” 栏目中的“电子化投标业务办理指南” 的要求办理。
 
  联系电话:0519-86957270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期(投标截止期,下同)为2016 年 3 月 15 日 9 时00分,地点为常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常州市清潭广成路85-2号)。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6.3投标人须递交评标所需所有相应原件以备评标时专家进行审查,递交时,投标人须附所交原件的清单一份,以便于清点及评标完成后进行退还(所有原件必须采用拉杆箱装运和存放,且拉杆箱上需注明投标单位名称)。
 
  8.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标段
 
  收款单位:常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常州分行营业部
 
  帐号:32001628636059288888
 
  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24小时前将投标保证金汇入如上账号(且能确认到帐):
 
  2)、并须最迟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工作日到交易中心领取收据,此收据作为投标保证金到账证明在开标时现场交验,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投标人领取到账收据时,须带投标人基本存款帐户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为转账支票、电汇、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帐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帐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常州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 常州市太湖东路9号
 
  邮编: 213022
 
  联系人: 黄重奇、朱宏润
 
  电话: 0519—81160032
 
  传真: 0519—81160033
 
  邮箱: czdthtc@czmetro.net.cn
 
  2016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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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交通设施迁改建招标公告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工程编号 CZS201307016105 公告发布日期
招标联系电话 0519—81160032 招标联系人 黄重奇、朱宏润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常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交通设施迁改建招标公告
建设单位或招标代理
工程类型 招标方式
公告说明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常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苏发改设施发[2013]1868号文审批,项目招标人为常州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常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交通设施迁改建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址:常州市
 
  2.2工程规模
 
  为确保常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天宁区、新北区沿线各车站管线迁改及车站施工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按照有关规范和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的实际要求,对影响以上区域内沿线各车站管线迁改及交通疏解的交通设施进行迁改、对现有道路交通智能管理设施进行拆除,并在轨道交通管线施工期间配套建设必要的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引导设施。
 
  本项目包括轨道交通1号线施工所涉及到的区域内的交通设施的拆除、迁移、恢复、保管以及新增部分交通智能控制系统。
 
  2.3招标范围:轨道交通1号线交通设施迁改建工程,根据需要此次招标为1个标段,即M1-GC-JTQG-02标段,具体内容详见清单。
 
  2.4项目建设期:本项目的工期以业主发出开工要求的日期开始,项目竣工验收后结束。新建设备的质保期为三年;
 
  2.5本次招标的有效投标报价的最高限价为6544770.62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
 
  3.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
 
  3.1.2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需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资质且同时具备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三级(或原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及以上资质。
 
  3.1.4人员要求:
 
  项目经理要求:
 
  建造师证书要求:公路工程二级(含)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具有省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投标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
 
  专职安全员:须具有省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2其他规定
 
  3.2.1本次接受联合体投标,若为联合体投标,本项目只接受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资质企业与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或原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且必须明确公路交通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资质为联合体主体方。
 
  3.2.2投标保证金 5 万元/标段,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4小时前将投标保证金汇入如下账号(且能确认到帐),收款单位: 常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常州分行营业部;账号:32001628636059288888;并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工作日到交易中心领取收据,此收据作为投标保证金到账证明在开标时现场交验,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投标人领取到账收据时,须带投标人基本存款帐户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为转账支票、电汇、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帐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帐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3.2.3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资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2013年1月1日至今)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或重大工程质量、环境、安全问题等情况。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
 
  2.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相互任职或工作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报名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 2 月 16 日至 2016 年 2 月 24 日,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1:0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常州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常州市太湖东路9号2楼2008室)购买招标文件(携带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每套5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2本工程只接受网上报名。
 
  5.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 2 月 16 日至 2016年 3 月 14 日,在“常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24小时开通。
 
  5.4未进行网上报名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注:如果您是第一次来常州地区参加电子化投标,请您携带好本企业的相关资料先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手续。如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进行企业信息登记,可能导致无法进行网上报名。请按照常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网“办事指南” 栏目中的“电子化投标业务办理指南” 的要求办理。
 
  联系电话:0519-86957270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期(投标截止期,下同)为2016 年 3 月 15 日 9 时00分,地点为常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常州市清潭广成路85-2号)。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6.3投标人须递交评标所需所有相应原件以备评标时专家进行审查,递交时,投标人须附所交原件的清单一份,以便于清点及评标完成后进行退还(所有原件必须采用拉杆箱装运和存放,且拉杆箱上需注明投标单位名称)。
 
  8.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标段
 
  收款单位:常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常州分行营业部
 
  帐号:32001628636059288888
 
  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24小时前将投标保证金汇入如上账号(且能确认到帐):
 
  2)、并须最迟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工作日到交易中心领取收据,此收据作为投标保证金到账证明在开标时现场交验,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投标人领取到账收据时,须带投标人基本存款帐户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为转账支票、电汇、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帐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帐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常州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 常州市太湖东路9号
 
  邮编: 213022
 
  联系人: 黄重奇、朱宏润
 
  电话: 0519—81160032
 
  传真: 0519—81160033
 
  邮箱: czdthtc@czmetro.net.cn
 
  2016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