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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轨道交通十号线工程项目气灭设备采购招标(建新东路~王家庄段)招标公告

2016-05-10 来源: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浏览次数:
工程编号 CGSH-2016-21 公告发布日期
招标联系电话 13896036296 招标联系人 黄飞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重庆市轨道交通十号线工程项目气灭设备采购招标(建新东路~王家庄段)招标公告
建设单位或招标代理
工程类型 招标方式
公告说明
 
重庆市轨道交通十号线工程项目气灭设备采购招标招标公告(建新东路~王家庄)
 
  招标编号:CGSH-2016-21
 
  1.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重庆市轨道交通十号线(建新东路~王家庄),项目法人为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BT承办人为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人为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地铁建设指挥部与重庆轨道交通十号线系统设备10402标项目经理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气灭设备进行公开招标。
 
  采购资金来源:项目为BT模式,资金由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自筹。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重庆市
 
  2.2 项目概况:重庆轨道交通十号线(建新东路-王家庄段)线路长度32.15km,其中地下段长度为24.85km,高架线长度为7.3km。本段工程共涉及车站19座,其中地下站18座,高架站1座。本段工程与7条轨道交通线路进行换乘,分别为为环线、3号线、4号线、5号线、6号线支线、9号线。朱家湾车辆段和王家庄停车场一并建设。
 
  建新东路-王家庄工程新建1座主变电所和一座二级电源开闭所。新建主变电所为大寺坝变电所,二级电源开闭所为火车北站南广场二级电源开闭所(引自环线所建的周家院子变电所)。
 
  2.3 计划工期:
 
  计划供货工期:2016年6月~2018年2月,具体供货时间以下达的排产通知为准。因其他工程项目干涉,本项目可能会分段营运,导致供货周期延长,此部分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4 招标范围:
 
  此次招标范围主要包括重庆市轨道交通十号线 (建新东路~王家庄段)气灭设备采购及伴随服务、专用软件、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安装督导、系统调试、大联调、空载试运行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部分:
 
  (1)承包方应提供完整的、标准的气灭成套设备,并提供相应的配套说明和相关配件。
 
  (2)承包方应保质按时完成本工程消防气灭设备制造、装配、测试、试验、运输、仓储、供给、安装指导、设备调试、接口协调、参与试运行及交付使用,并提供控制系统的操作使用说明书、提供保修、易损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设计联络、技术文件、培训等服务。
 
  (3)设备具体规格、数量见招标清单。
 
  本次招标设备数量预估:设备含正线车站、车辆段、停车场所有气灭系统设备及所有备品备件。(见附表2)
 
  备注:具体工程数量按实际排产计划为准。
 
  2.5 工程线路总平面图:见附表3
 
  2.6 招标依据
 
  2.6.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九届第21号);
 
  2.6.2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2.6.3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2.6.4 《关于印发<铁路有形建设市场交易规则>的通知》(铁建设〔2008〕56号);
 
  2.6.5 《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12〕216号);
 
  2.6.6 国家和重庆地区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6.7 《重庆市轨道交通十号线(建新东路站~王家庄站)BT融资建设总承包合同》;
 
  2.6.8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招标管理办法(暂行)》(〔2011〕441号);
 
  2.6.9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暂行)》(中铁股份物〔2008〕218号);
 
  2.6.10 《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公司直管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的通知》(中铁股份物资〔2012〕126号);
 
  2.6.11 《股份公司直管项目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实施规程》(股份公司物采中心〔2013〕024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相同法定代表人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3.3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投标: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
 
  (2)被中国铁路总公司(含原铁道部)或其他城市地铁(轨道)公司禁止投标仍在禁止期内的或有不良记录的;
 
  (3)在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有不良记录的。
 
  3.4 投标人资格要求详细见“附表1.包件投标人资格要求一览表”。
 
  3.5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次招标文件采取电子版发售,不再以纸质版出售。
 
  4.2 所有潜在投标人须提前在中国中铁电子商务平台鲁班商务网(http://www.crecgec.com)进行供应商注册方可参与投标。
 
  4.3 完成注册后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16年5月13日至2016年5月17日,根据购买招标文件(拟投包件)将所需金额从潜在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到以下指定帐户内并确保汇款到账:
 
  开户名称:中铁物贸重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名称:中信银行上清寺支行
 
  账号:7421 9101 8260 0068 043
 
  汇款回单上须注明汇款单位名称、项目名称、拟投包件号、汇款金额,汇款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须完全一致。
 
  潜在投标人将银行汇款回执单扫描件上传至中国中铁电子商务平台鲁班商务网(http://www.crecgec.com)。经核实后,潜在投标人应及时从中国中铁电子商务平台鲁班商务网(http://www.crecgec.com)上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各包件售价详见“附表2.设备包件划分一览表”。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纸质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16年06月07日09时00分至10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06月07日10时30分,地点为重庆市渝北区回兴镇服装城大道国际家纺城君顿酒店会议室。
 
  5.2 各投标人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人授权书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审验后退还)递交投标文件。
 
  5.3 电子版投标文件上传至中国中铁电子商务平台鲁班商务网(http://www.crecgec.com)截止时间同上。未在规定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的视为主动放弃投标,纸质版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投标文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5.5 投标人在投标时须携带投标物资设备同类供货业绩原件,以便招标人在评标时进行核查。
 
  6.开标
 
  6.1 开标时间:2016年06月07日上午10时30分。
 
  6.2 开标地点:重庆市渝北区回兴镇服装城大道国际家纺城君顿酒店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参加。
 
  7.投标保证金
 
  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同时递交投标保证金银行汇款回执单(银行电汇凭证)复印件,投标保证金(各包件金额详见“附表2.设备包件划分一览表”)请于开标两日前汇入以下账户并确保汇款到账:
 
  开户名称: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地铁建设指挥部
 
  开户行名称:建行重庆分行营业部
 
  账号:5000 1333 6000 5028 8203
 
  在银行汇款回单上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及包件号;投标保证金汇款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须完全一致,不接受个人汇款。未在规定截止时间前汇入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处理。
 
  投标保证金待开标后将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招标文件规定不计息退还投标人。
 
  9.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地铁建设指挥部
 
  重庆轨道交通十号线系统设备10402标项目经理部
 
  招标人联系人:黄飞
 
  联系电话:13896036296
 
  招标人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回兴镇服装城大道48号国际家纺城绣峰B8幢商务楼
 
  招标代理: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
 
  招标代理联系人: 张武
 
  联系电话:13982209835
 
  电子邮件:312717667@qq.com
 
  招标代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9号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地铁建设指挥部
 
  重庆轨道交通十号线系统设备10402标项目经理部
 
  2016年 5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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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轨道交通十号线工程项目气灭设备采购招标(建新东路~王家庄段)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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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编号 CGSH-2016-21 公告发布日期
招标联系电话 13896036296 招标联系人 黄飞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重庆市轨道交通十号线工程项目气灭设备采购招标(建新东路~王家庄段)招标公告
建设单位或招标代理
工程类型 招标方式
公告说明

 
重庆市轨道交通十号线工程项目气灭设备采购招标招标公告(建新东路~王家庄)
 
  招标编号:CGSH-2016-21
 
  1.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重庆市轨道交通十号线(建新东路~王家庄),项目法人为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BT承办人为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人为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地铁建设指挥部与重庆轨道交通十号线系统设备10402标项目经理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气灭设备进行公开招标。
 
  采购资金来源:项目为BT模式,资金由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自筹。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重庆市
 
  2.2 项目概况:重庆轨道交通十号线(建新东路-王家庄段)线路长度32.15km,其中地下段长度为24.85km,高架线长度为7.3km。本段工程共涉及车站19座,其中地下站18座,高架站1座。本段工程与7条轨道交通线路进行换乘,分别为为环线、3号线、4号线、5号线、6号线支线、9号线。朱家湾车辆段和王家庄停车场一并建设。
 
  建新东路-王家庄工程新建1座主变电所和一座二级电源开闭所。新建主变电所为大寺坝变电所,二级电源开闭所为火车北站南广场二级电源开闭所(引自环线所建的周家院子变电所)。
 
  2.3 计划工期:
 
  计划供货工期:2016年6月~2018年2月,具体供货时间以下达的排产通知为准。因其他工程项目干涉,本项目可能会分段营运,导致供货周期延长,此部分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4 招标范围:
 
  此次招标范围主要包括重庆市轨道交通十号线 (建新东路~王家庄段)气灭设备采购及伴随服务、专用软件、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安装督导、系统调试、大联调、空载试运行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部分:
 
  (1)承包方应提供完整的、标准的气灭成套设备,并提供相应的配套说明和相关配件。
 
  (2)承包方应保质按时完成本工程消防气灭设备制造、装配、测试、试验、运输、仓储、供给、安装指导、设备调试、接口协调、参与试运行及交付使用,并提供控制系统的操作使用说明书、提供保修、易损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设计联络、技术文件、培训等服务。
 
  (3)设备具体规格、数量见招标清单。
 
  本次招标设备数量预估:设备含正线车站、车辆段、停车场所有气灭系统设备及所有备品备件。(见附表2)
 
  备注:具体工程数量按实际排产计划为准。
 
  2.5 工程线路总平面图:见附表3
 
  2.6 招标依据
 
  2.6.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九届第21号);
 
  2.6.2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2.6.3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2.6.4 《关于印发<铁路有形建设市场交易规则>的通知》(铁建设〔2008〕56号);
 
  2.6.5 《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12〕216号);
 
  2.6.6 国家和重庆地区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6.7 《重庆市轨道交通十号线(建新东路站~王家庄站)BT融资建设总承包合同》;
 
  2.6.8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招标管理办法(暂行)》(〔2011〕441号);
 
  2.6.9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暂行)》(中铁股份物〔2008〕218号);
 
  2.6.10 《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公司直管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的通知》(中铁股份物资〔2012〕126号);
 
  2.6.11 《股份公司直管项目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实施规程》(股份公司物采中心〔2013〕024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相同法定代表人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3.3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投标: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
 
  (2)被中国铁路总公司(含原铁道部)或其他城市地铁(轨道)公司禁止投标仍在禁止期内的或有不良记录的;
 
  (3)在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有不良记录的。
 
  3.4 投标人资格要求详细见“附表1.包件投标人资格要求一览表”。
 
  3.5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次招标文件采取电子版发售,不再以纸质版出售。
 
  4.2 所有潜在投标人须提前在中国中铁电子商务平台鲁班商务网(http://www.crecgec.com)进行供应商注册方可参与投标。
 
  4.3 完成注册后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16年5月13日至2016年5月17日,根据购买招标文件(拟投包件)将所需金额从潜在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到以下指定帐户内并确保汇款到账:
 
  开户名称:中铁物贸重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名称:中信银行上清寺支行
 
  账号:7421 9101 8260 0068 043
 
  汇款回单上须注明汇款单位名称、项目名称、拟投包件号、汇款金额,汇款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须完全一致。
 
  潜在投标人将银行汇款回执单扫描件上传至中国中铁电子商务平台鲁班商务网(http://www.crecgec.com)。经核实后,潜在投标人应及时从中国中铁电子商务平台鲁班商务网(http://www.crecgec.com)上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各包件售价详见“附表2.设备包件划分一览表”。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纸质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16年06月07日09时00分至10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06月07日10时30分,地点为重庆市渝北区回兴镇服装城大道国际家纺城君顿酒店会议室。
 
  5.2 各投标人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人授权书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审验后退还)递交投标文件。
 
  5.3 电子版投标文件上传至中国中铁电子商务平台鲁班商务网(http://www.crecgec.com)截止时间同上。未在规定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的视为主动放弃投标,纸质版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投标文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5.5 投标人在投标时须携带投标物资设备同类供货业绩原件,以便招标人在评标时进行核查。
 
  6.开标
 
  6.1 开标时间:2016年06月07日上午10时30分。
 
  6.2 开标地点:重庆市渝北区回兴镇服装城大道国际家纺城君顿酒店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参加。
 
  7.投标保证金
 
  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同时递交投标保证金银行汇款回执单(银行电汇凭证)复印件,投标保证金(各包件金额详见“附表2.设备包件划分一览表”)请于开标两日前汇入以下账户并确保汇款到账:
 
  开户名称: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地铁建设指挥部
 
  开户行名称:建行重庆分行营业部
 
  账号:5000 1333 6000 5028 8203
 
  在银行汇款回单上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及包件号;投标保证金汇款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须完全一致,不接受个人汇款。未在规定截止时间前汇入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处理。
 
  投标保证金待开标后将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招标文件规定不计息退还投标人。
 
  9.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地铁建设指挥部
 
  重庆轨道交通十号线系统设备10402标项目经理部
 
  招标人联系人:黄飞
 
  联系电话:13896036296
 
  招标人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回兴镇服装城大道48号国际家纺城绣峰B8幢商务楼
 
  招标代理: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
 
  招标代理联系人: 张武
 
  联系电话:13982209835
 
  电子邮件:312717667@qq.com
 
  招标代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9号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地铁建设指挥部
 
  重庆轨道交通十号线系统设备10402标项目经理部
 
  2016年 5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