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地铁二、三、四、五、八号线通信信号UPS技术支持项目公开比选公告
2016-06-15 来源: 浏览次数:工程编号 | CBL_20160615_24156381 | 公告发布日期 | |||||||||||||||||||||||||||||||||||||||||||||||||||||||||||||||||
招标联系电话 | 020-83106274 | 招标联系人 | 张先生 | ||||||||||||||||||||||||||||||||||||||||||||||||||||||||||||||||
工程概况 | |||||||||||||||||||||||||||||||||||||||||||||||||||||||||||||||||||
工程名称 | 广州地铁二、三、四、五、八号线通信信号UPS技术支持项目公开比选公告 | ||||||||||||||||||||||||||||||||||||||||||||||||||||||||||||||||||
建设单位或招标代理 |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 ||||||||||||||||||||||||||||||||||||||||||||||||||||||||||||||||||
工程类型 | 招标方式 | ||||||||||||||||||||||||||||||||||||||||||||||||||||||||||||||||||
公告说明 | |||||||||||||||||||||||||||||||||||||||||||||||||||||||||||||||||||
广州地铁二、三、四、五、八号线通信信号UPS技术支持项目公开比选公告
广州地铁运营事业总部广州地铁二、三、四、五、八号线通信信号UPS技术支持项目进行公开比选,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一、业主单位: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618号南丰汇环球展贸中心写字楼11至14楼 二、项目名称:广州地铁二、三、四、五、八号线通信信号UPS技术支持项目
三、实施地点:广州地铁二、三、四、五、八号线 四、项目内容: 对广州地铁二、三、四、五、八号线信号、通信系统中由施耐德电气有限公司生产的不间断电源设备(含蓄电池、输出配电柜)的紧急故障响应服务、设备隐患消除服务。 五、承包方式:单价包干 六、主要工程量:
注:1、本项目采用单价包干的方式,技术服务费用按实际发生按次计算。 2、具体工作量和技术需求详见本项目的公开比选文件。业主提供的工作量清单列出的工作内容及其相应的工作量,仅供响应人响应时参考,业主对响应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概不负责。响应人应谨慎使用本比选文件提供的工作量清单,采用比选文件提供的工作量清单进行报价所产生的一切风险由响应人自担。
七、本项目设置响应控制价以业主通知的形式公布。
八、响应人资格合格条件: (一)响应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比选项目中同时投标。 (二)响应人自2011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是指UPS系统维护服务业绩,需同时提供合同、能证明其合格完成的验收报告或业主评价等证明材料)。 (三)在本公告发布时,响应人未在以往广州地铁工程项目中因违约被本业主书面拒绝投标(期限内)。 (四)业主不接受响应人以组成联合体的形式联合响应,响应人需提交书面承诺。 九、响应人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并按下列次序将资料装订成册: (正本1份,副本1份,若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响应函(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或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授权委托书(如果不是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则须提交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4)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十、报名及递交资料地点: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南8号广州地铁一号线西朗车辆段1号楼2楼。
十一、报名及递交资料时间:2016年6月20日—— 6月21日 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十二、发售比选文件时间:2016年6月20日—— 6月21日 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联 系 人: 张先生 联系电话:020-83106274 二○一六年六月 附件一:响应函格式 响应函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本公司就参加广州地铁二、三、四、五、八号线通信信号UPS技术支持项目响应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响应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本公司同意业主单位按“不诚信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没收响应保证金。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响应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响应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比选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比选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响应人(公章): 响应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 )第 号
授权委托证明书 ( )第 号
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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