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穗莞深城际轨道四电系统集成一般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2016-07-18 来源: 浏览次数:工程编号 | CBL_20160718_25256399 | 公告发布日期 | |
招标联系电话 | 0769-82911037 | 招标联系人 | 索基东、刘佳音 |
工程概况 | |||
工程名称 |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穗莞深城际轨道四电系统集成一般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 ||
建设单位或招标代理 |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 ||
工程类型 | 招标方式 | ||
公告说明 | |||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穗莞深城际轨道四电系统集成一般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EBW2016-099
1.招标条件
本项目穗莞深城际四电系统集成工程已先后由原铁道部和广东省以《关于新建穗莞深城际轨道交通新塘至洪梅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计函〔2012〕1218号)、《关于穗莞深城际轨道交通东莞至深圳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调整批复》(铁计函〔2010〕1289号)批准建设,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穗莞深城际四电系统集成项目经理部。本项目部分物资设备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1、新建穗莞深城际铁路“四电”(含防灾、客服)系统集成工程,新塘至深圳机场段,起点自既有广深III、IV线引出,终点为深圳机场站,里程范围DK7+592.97~DK83+860,计76.108km。全线共设15个车站,其中高架站10个,地下站5个,平均站间距5.44km。广深III、IV线既有线新建工程,莞惠线望洪站及相关工程。总投资6.33亿人民币。
2、主要技术标准
铁路等级:城际铁路;
轨距:1435mm
正线数目:双线;
速度目标值:140km/h;
正线线间距:4.2m;
平面最小曲线半径:一般地段1100m,困难地段1000m,限速地段采用与行车速度相适应的曲线半径,限速地段最小半径350m;
线路纵断面最大坡度:30‰;
到发线有效长:400m;
站台长度:210m
轨道:正线60kg/m跨区间无缝线路,无砟轨道;
牵引种类:电力;
机车类型:CRH6城际动车组;
车辆编组:8辆编组;
行车指挥系统:调度集中;
列车运行控制方式:采用CTCS2+ATO功能的自动控制系统
全线工程批复工期及进展情况为:洪梅~长安金沙段批复工期3年、已于2009年10月1日开工,新塘~洪梅段批复工期3年、已于2013年12月1日开工,长安金沙~深圳机场段批复工期4年(其中长安金沙~和平站段施工总工期按3年安排),已于2014年11月1日开工。
为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统筹当前工程进展情况及开通运营必须具备的折返条件,穗莞深线开通运营按新塘~和平站段先期开通筹划,计划开通运营时间为2017年9月30日;和平~深圳机场段计划于2018年9月30日开通。
2.2招标内容:物资名称、包件划分、计划交货期等详见附件1《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穗莞深城际轨道四电系统集成一般物资采购招标包件一览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招标物资生产能力、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
(2)、投标物资的生产企业必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体系认证证书;其产品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3)、投标人应提供2013-2015年度经过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
(4)、投标物资如属于国家颁布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的,应提供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如属于铁路产品认证采信目录内的铁路专用设备,应提供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CRCC)颁发的《铁路产品认证证书》;
(5)、投标人应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信誉;本次不接受国家铁路部门(原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公布的限制投标的供应商;本次不接受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布的限制投标的供应商;投标人必须在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合格物资供应商名录》范围内;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在同一包件中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制造商和其代理商不能参加同一包件投标。
3.2本次采购专项资格要求和业绩要求,详见附件1《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穗莞深城际轨道四电系统集成一般物资采购招标包件一览表》;
3.3除公告明确不接受联合体或代理商投标外,其余均可接受联合体或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16年7月22日16:00时前将填写完整的《投标申请表》(见附件2)加盖公章后电传我部(010-63979686),并将电
子扫描版发送至邮箱eebkzzb@126.com。
4.2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7月18日至2016年7月22日。每日8:30时至16:00时(节假日照常发售,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人将所购买包件的标书款足额汇入到招标代理单位指定账户(如下),并将汇款凭证扫描件发至招标代理邮箱,招标代理单位收到信息经核实后,将电子版招标文件发送至投标人申请表提供的邮箱中。
4.3标书款足额汇至招标人指定账户(如下)
标书费采用汇款形式收取,标书款请电汇至:
开户名称: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帐号:0101014170029205
开户银行:北京市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
投标人须在汇款凭证上注明招标编号及包件号。
4.4招标文件每包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5有关招标文件的答遗文件将在中国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公司网站(http://www.eeb.cn/)发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6年8月9日8时30分至9时3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8月9日9时30分,递交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西路16号金鑫大厦B座5层528。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将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站(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和中国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公司网站(http://www.eeb.cn/)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穗莞深城际四电系统集成项目经理部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翔凯悦容酒店7楼
邮编:523570
联系人:索基东、刘佳音
电话:0769-82911037
传真:0769-82911037
电子邮件:eebsgs@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西路16号金鑫大厦B座6层
邮编:100036
联系人:王莎
电话:010-63977662、010-63978562
传真:010-63979686
电子邮件:eebkzzb@126.com
2016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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