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号线磁阵扩展柜采购招标公告
2016-07-18 来源: 浏览次数:工程编号 | CBL_20160718_25255313 | 公告发布日期 | 2016-07-08 | ||||||||||||||||||||||||||||||||||||||||||||||||||||||||||||||||||||||||||||||||||||||||||||||||||||||||||||||||||||||||||||||||
招标联系电话 | 0512-69899999-18240 | 招标联系人 | 詹女士 | ||||||||||||||||||||||||||||||||||||||||||||||||||||||||||||||||||||||||||||||||||||||||||||||||||||||||||||||||||||||||||||||||
工程概况 | |||||||||||||||||||||||||||||||||||||||||||||||||||||||||||||||||||||||||||||||||||||||||||||||||||||||||||||||||||||||||||||||||||
工程名称 | 2016年4号线磁阵扩展柜采购招标公告 | ||||||||||||||||||||||||||||||||||||||||||||||||||||||||||||||||||||||||||||||||||||||||||||||||||||||||||||||||||||||||||||||||||
建设单位或招标代理 | 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 | ||||||||||||||||||||||||||||||||||||||||||||||||||||||||||||||||||||||||||||||||||||||||||||||||||||||||||||||||||||||||||||||||||
工程类型 | 招标方式 | ||||||||||||||||||||||||||||||||||||||||||||||||||||||||||||||||||||||||||||||||||||||||||||||||||||||||||||||||||||||||||||||||||
公告说明 | |||||||||||||||||||||||||||||||||||||||||||||||||||||||||||||||||||||||||||||||||||||||||||||||||||||||||||||||||||||||||||||||||||
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
2016年4号线客运保险箱采购比选公告 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进行国内公开比价采购,现邀请合格潜在参选人参与本项目的报价。有关事项如下: 1 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2016年4号线客运保险箱采购 1.2 项目编号:SZGY-BX-2016-230 1.3 采购内容:采购内容详见附件1:货物清单 1.4 交货地点:苏州市轨道交通一号线车辆段或苏州市区其他指定地点 1.5 交货方式:按采购方要求一次或分批交货,落地交货 1.6 交货时间:接到采购人通知后30天内完成供货 2 参选人报名及报价 2.1参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无不良经营行为;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或供货能力; (3)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参选。 2.2 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报名时需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已三证合一的单位,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本次采购货物的授权函或代理证书或其它相关证明文件。 2.3 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才可以按采购方的要求进行报价。 2.4 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 7 月 22 日17:00(节假日除外) 2.5报价时间:自报名截止时间之日起(有澄清答疑文件的自澄清答疑文件发出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递交参选文件,逾期参选文件将被拒绝。 2.6 报名地点:苏州市吴中区竹园路880号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物资部1216室。 2.7 若发布后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采购人将重发公告。 3 付款方式 当批合同货物到货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在甲方收到乙方足额有效发票并经审核无误后,按当批货物价款全额的100%在60日内予以支付。 4质保要求 参选人需提供对所有产品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质保期服务,但至少应为 12个月(耗材除外)。 5 报价要求 5.1本项目不允许有缺漏,参选人对“货物清单”中的所有货物都应报齐,如有报价缺漏项其报价将按无效报价处理。 5.2参选人需以“附件2:报价单”的格式,按照“货物清单”的要求进行报价,报价单的序号应与货物清单一致,如报价项与需求项有实质性偏离的,则按缺漏项处理。 5.3报价文件应密封提交,并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 5.4对比选人对该比选项目的澄清说明,参选人应以澄清后的要求进行报价。 5.5报价均为非选择性一次性报价,均为现场交货价。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货物价格及出厂检验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验收费、培训费、包装费、专利费、质保期所需相关的服务费用及参选人应负担的一切税费。 5.6参选人应对其所提供的资料负责,若有虚假,由其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5.7本项目报价响应有效期应在报价截止日后90天内保持有效。 5.8品牌仅作参考,供应商可以选用其他品牌,但技术要求不低于推荐品牌。 6报价文件组成 6.1参选人的报价单(加盖公章); 6.2参选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3参选人授权代理人授权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经办的无需提供); 6.4参选人加盖公章的“三证”(营业执照、税务登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已三证合一的单位,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5产品的相关资料、认证或检验报告等。
7无效报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参选报价为无效报价,无效报价文件不参加比选: 7.1对要求提交参选保证金的未按要求提交的; 7.2报价单没有加盖参选人公章的; 7.3缺漏项数量不符合本公告要求的; 7.4参选人不接受对其报价文件算术错误更正的; 7.5参选文件附有参选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6经评审小组认定参选人的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8评审办法 以可抵扣增值税的不含税价作为评审价,根据各参选人提供的税率计算。 即,对于可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参选人,以不含税价作为评审价;对于不可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参选人,以含税价作为评审价。对由于中选人报价时声明税率错误导致比选人少抵扣增值税款的部分,比选人付款时有权给予相关扣回。 8.1 本项目采用符合技术、质量要求的最低价评审法 不允许缺漏项,总项总价比:符合技术质量要求的总价最低的参选人推荐为该项目第一中选候选人,次高者推荐为第二中选候选人。如遇评审价相同者,以总货期短者列前。如遇评审价及总货期均相同者,以注册资金大者列前。 8.2评审小组可以要求参选人对参选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但不得改变本参选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对参选人代表不在评审现场的可以现场电话方式与参选人进行沟通,沟通结果记录在参选人的报价文件上,评委及监督人共同签字证明确认。 9 废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采购项目应予废标: 9.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9.2参选人报价均超过了采购估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10 报价文件算术错误更正 10.1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小数点明显错误的除外; 10.2单价乘数量之和不等于总价,如果数量符合比选公告要求的,以单价计算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细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11参选保证金(本项目无) 11.1本次参与比选的供应商须按要求提交参选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0.00 元。提交时需注明“参选保证金”字样,并标明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11.2参选保证金必须在2016年 月 日(以提交参选保证金凭证的日期为准)下午17:00前提交。逾期或未提交参选保证金的报名人,其报价文件将被拒接。 11.3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参选保证金将被没收 11.4未中选供应商的参选保证金,将予以无息退还;中选供应商的参选保证金,在签署合同并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有)后予以无息退还。 12 对中选后由于中选人自身原因放弃本次中选的,比选人有权按中选金额2%扣除参选保证金(已提交参选保证金的参选人);如未提交过参选保证金的中选人,如再参加后续采购项目的,比选人可以要求此参选人提交参选保证金。 13 履约保证金 比选人视具体情况,在签定合同前可要求中选人提交中选金额2%-6%的履约保证金。对于合同签定后非比选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中选人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比选人将扣罚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成后,比选人将无息退还。 14本次履约保证金/参选保证金的提交仅接受银行转账的方式,注明“履约保证金”/”参选保证金”字样并写明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单位名称: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苏州分行 帐 号:526160261031 15 疑问澄清 对本次比选公告的疑问,可按本公告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向比选人联系。 16 中选通知 中选人确定后在参选有效期截止前,采购单位将以电话的方式通知中选人和其他参选人,不负责解释中选或落选原因。 17违约责任 在合同履行期间,如中选人无法按合同约定的货物的型号规格、性能、交货时间等要求供货,要求变更,除非原生产厂家出具了型号规格已停产或替代的证明文件,且停产、替代时间是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后,并获比选人书面同意,否则,中选人应向比选人支付该合同项下该货物市场价格150%的违约金。 1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比选公告在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sz-mtr.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 上发布。 19 联系方式 采购人: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 地 址:苏州市吴中区竹园路880号 邮 编:215101 联系人: 詹女士 电 话:0512-69899999-18240 传 真:0512-65683187 货物清单
附件2:报价单 报 价 单 项目名称:2016年4号线客运保险箱采购 项目编号: SZGY-BX-2016-230 报价单位(加盖公章): 联 系 人: 电话: 邮箱:
备注:1.参选人对付款和交货条件如果另有要求的应在报价单中明确提出,若没有明确提出则表示参选人同意按照本项目比选公告的方式进行处理。 2.对于“报价物资描述”与“需求物资描述”不一致的,须在备注中打“√”注明。 3.参选人必须写明本次报价的税率,比选评审时以不含税的总项总价比, 中选方必须开具上述税率、种类的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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