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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轨道交通3号线洋湖垸地铁专用消防站工程设计(含可研)项目招标公告

2017-12-05 来源:基建通 浏览次数:
工程编号 公告发布日期 2017-12-04
招标联系电话 招标联系人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长沙市轨道交通3号线洋湖垸地铁专用消防站工程设计(含可研)项目招标公告
建设单位或招标代理 长沙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工程类型 其他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公告说明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长沙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以湘新发改函〔2017〕86号文件批复建设。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长沙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已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现就长沙市轨道交通3号线洋湖垸地铁专用消防站工程设计(含可研)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长沙市岳麓区坪塘街道蓝天村地铁3号线洋湖垸车辆段内。
 
2.2建设规模:3号线一期工程线路全长约36.5km,西起至坪塘镇的山塘站,经洋湖湿地站、洋湖新城站、阳光站、中南大学站、阜埠河站、灵官渡站、侯家塘站、东塘站、桂花公园站、阿弥岭站、朝阳村站、长沙火车站站、烈士公园东站、丝茅冲站、四方坪站、雅雀湖站、长沙大学站、月湖公园北站、湘龙站、星沙站、松雅湖南站、星沙文体中心站、黄兴大道站,止于广生站,共设车站25座。除广生站为地面站厅地下站台外,其余均为地下车站。近期设长沙火车站站与2号线(已运营)换乘,侯家塘站与1号线换乘,阜埠河站与4号线换乘,月湖公园北站与5号线换乘,建成后与其贯通运营。
 
2.3工程投资估算:约9000万元(不含征地拆迁费等其他费用,包括土建及装修约3000万、设备设施约6000万),最终投资估算金额以通过审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为准。
 
2.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及企业自筹
 
2.6设计进度要求:中标书发出后20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方案审批后30日历天完成可研及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批复后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及配合施工图审查;施工图审查后5日历天提交正式施工图。各阶段可研、设计进度应满足业主建设进度要求,节能咨询、绿色建筑设计(标识)及咨询等工作随设计和审批进度及时完成,具体实施中再根据业主批准计划落实。总的进度要求以满足业主要求为原则,业主有权根据相关情况需求调整进度要求,工期调整后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充分考虑并承诺自行承担因工期调整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2.7质量要求: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2.8招标范围:洋湖垸地铁专用消防站工程(一级普通消防站)的用地红线内的全部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主体建筑、室内装修、幕墙设计、弱电工程、园林绿化、广场道路等),包括项目的方案设计、可行性研究(含估算)、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含项目设备需求书)、节能咨询、绿色建筑设计(标识)及后续服务工作。设计成果包括:方案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本、节能咨询、绿色建筑设计、图纸及相应电子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企事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2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同时具备国家发改委颁发的工程咨询(专业为建筑工程、服务范围包括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甲级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3投标人须具有一项(含)以上的入围业绩:入围业绩是指投标人2012年1月1日以来具有工程造价4500万元(含)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的设计业绩。
 
业绩证明资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或合同,同时还须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批复/初步设计审批技术性文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业绩以牵头人的为准。(投标人不能提供初步设计批复/初步设计审批技术性文件原件的,可用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业主公章代替)。
 
3.4拟任设计负责人须同时具有建筑相关专业高级(含)以上技术职称和国家壹级注册建筑师资格,且注册证书或岗位证书与投标单位必须一致;拟任设计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代理人需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2017年8月至2017年10月的社保证明(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则提供2017年8月至2017年10月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或相应的编制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
 
3.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5.1联合体各方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企事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5.2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投标时须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且协议中应明确各方在本标段中所承担的工作量;
 
3.5.3联合体牵头人必须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3中的第3.1至3.4条的要求,其中3.2关于联合体牵头人的要求: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5.4联合体参与方要求:具备国家发改委颁发的工程咨询(专业为建筑工程、服务范围包括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甲级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5.5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5.6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5.7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3.5.8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章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3.6湖南省外设计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因相关原因被我司函告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与我司项目投标的单位按函告内容执行。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
 
5.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含)。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账日期为准);
 
5.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账号: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获取的子账号
 
5.4请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并在下方点击“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按钮,获取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可下载和打印),该信息单中注明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为投标人提交相应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
 
5.5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5.6投标人应按照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投标保证金子账号获取操作说明”获取本项目(标段)对应的账号信息,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中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可登陆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点击“投标保证金查询”按钮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
 
5.7项目开标时,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以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信息平台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信息公示表”为准;
 
5.8投标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9若出现招标失败(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退还至原交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采购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招标文件的获取:请从2017年11月10日起登录湖南湘江新区门户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其他资料。请各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6.2澄清答疑发布: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7年11月15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前以不署名的方式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对应项目中)提出,过期不予受理;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
 
答疑文件、招标文件修改澄请文件将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湖南湘江新区门户网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7年12月11日9:00时(北京时间);
 
7.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开标室见二楼大厅大屏幕;
 
7.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设计补偿
 
8.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投标人参加投标预备会、自行组织现场踏勘、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开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招标人明确给予的补偿费用除外),投标文件也不予退还。
 
8.2招标人对所有投标人均不予补偿。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
 
《湖南湘江新区门户网》www.hnxjxq.gov.cn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沙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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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刊日期:2023-07
出刊周期: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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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刊日期:(2014 07 08)
出刊周期:每周
 
 
 
 

长沙市轨道交通3号线洋湖垸地铁专用消防站工程设计(含可研)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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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编号 公告发布日期 2017-12-04
招标联系电话 招标联系人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长沙市轨道交通3号线洋湖垸地铁专用消防站工程设计(含可研)项目招标公告
建设单位或招标代理 长沙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工程类型 其他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公告说明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长沙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以湘新发改函〔2017〕86号文件批复建设。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长沙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已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现就长沙市轨道交通3号线洋湖垸地铁专用消防站工程设计(含可研)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长沙市岳麓区坪塘街道蓝天村地铁3号线洋湖垸车辆段内。
 
2.2建设规模:3号线一期工程线路全长约36.5km,西起至坪塘镇的山塘站,经洋湖湿地站、洋湖新城站、阳光站、中南大学站、阜埠河站、灵官渡站、侯家塘站、东塘站、桂花公园站、阿弥岭站、朝阳村站、长沙火车站站、烈士公园东站、丝茅冲站、四方坪站、雅雀湖站、长沙大学站、月湖公园北站、湘龙站、星沙站、松雅湖南站、星沙文体中心站、黄兴大道站,止于广生站,共设车站25座。除广生站为地面站厅地下站台外,其余均为地下车站。近期设长沙火车站站与2号线(已运营)换乘,侯家塘站与1号线换乘,阜埠河站与4号线换乘,月湖公园北站与5号线换乘,建成后与其贯通运营。
 
2.3工程投资估算:约9000万元(不含征地拆迁费等其他费用,包括土建及装修约3000万、设备设施约6000万),最终投资估算金额以通过审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为准。
 
2.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及企业自筹
 
2.6设计进度要求:中标书发出后20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方案审批后30日历天完成可研及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批复后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及配合施工图审查;施工图审查后5日历天提交正式施工图。各阶段可研、设计进度应满足业主建设进度要求,节能咨询、绿色建筑设计(标识)及咨询等工作随设计和审批进度及时完成,具体实施中再根据业主批准计划落实。总的进度要求以满足业主要求为原则,业主有权根据相关情况需求调整进度要求,工期调整后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充分考虑并承诺自行承担因工期调整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2.7质量要求: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2.8招标范围:洋湖垸地铁专用消防站工程(一级普通消防站)的用地红线内的全部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主体建筑、室内装修、幕墙设计、弱电工程、园林绿化、广场道路等),包括项目的方案设计、可行性研究(含估算)、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含项目设备需求书)、节能咨询、绿色建筑设计(标识)及后续服务工作。设计成果包括:方案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本、节能咨询、绿色建筑设计、图纸及相应电子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企事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2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同时具备国家发改委颁发的工程咨询(专业为建筑工程、服务范围包括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甲级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3投标人须具有一项(含)以上的入围业绩:入围业绩是指投标人2012年1月1日以来具有工程造价4500万元(含)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的设计业绩。
 
业绩证明资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或合同,同时还须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批复/初步设计审批技术性文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业绩以牵头人的为准。(投标人不能提供初步设计批复/初步设计审批技术性文件原件的,可用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业主公章代替)。
 
3.4拟任设计负责人须同时具有建筑相关专业高级(含)以上技术职称和国家壹级注册建筑师资格,且注册证书或岗位证书与投标单位必须一致;拟任设计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代理人需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2017年8月至2017年10月的社保证明(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则提供2017年8月至2017年10月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或相应的编制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
 
3.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5.1联合体各方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企事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5.2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投标时须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且协议中应明确各方在本标段中所承担的工作量;
 
3.5.3联合体牵头人必须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3中的第3.1至3.4条的要求,其中3.2关于联合体牵头人的要求: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5.4联合体参与方要求:具备国家发改委颁发的工程咨询(专业为建筑工程、服务范围包括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甲级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5.5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5.6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5.7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3.5.8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章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3.6湖南省外设计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因相关原因被我司函告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与我司项目投标的单位按函告内容执行。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
 
5.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含)。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账日期为准);
 
5.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账号: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获取的子账号
 
5.4请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并在下方点击“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按钮,获取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可下载和打印),该信息单中注明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为投标人提交相应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
 
5.5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5.6投标人应按照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投标保证金子账号获取操作说明”获取本项目(标段)对应的账号信息,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中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可登陆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点击“投标保证金查询”按钮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
 
5.7项目开标时,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以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信息平台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信息公示表”为准;
 
5.8投标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9若出现招标失败(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退还至原交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采购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招标文件的获取:请从2017年11月10日起登录湖南湘江新区门户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其他资料。请各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6.2澄清答疑发布: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7年11月15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前以不署名的方式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对应项目中)提出,过期不予受理;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
 
答疑文件、招标文件修改澄请文件将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湖南湘江新区门户网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7年12月11日9:00时(北京时间);
 
7.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开标室见二楼大厅大屏幕;
 
7.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设计补偿
 
8.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投标人参加投标预备会、自行组织现场踏勘、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开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招标人明确给予的补偿费用除外),投标文件也不予退还。
 
8.2招标人对所有投标人均不予补偿。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
 
《湖南湘江新区门户网》www.hnxjxq.gov.cn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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