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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铁路局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针对于专用设备产品源头质量安全隐患

2017-02-09 来源:央视网
本文摘要:  据国家铁路局网站消息,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直接涉及铁路运输安全,装备设计制造尤其是高铁装备源头质量更是直接关系到公众生命财产安


  据国家铁路局网站消息,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直接涉及铁路运输安全,装备设计制造尤其是高铁装备源头质量更是直接关系到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高铁“走出去”等发展战略。为深入贯彻局党组开展“安全质量服务年”活动部署要求,加强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落实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升铁路专用设备产品源头质量,自2017年起开展为期两年的铁路专用设备产品源头质量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我国铁路快速发展,铁路专用设备现代化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持续提升,但从事故、故障分析情况来看,铁路专用设备存在着因设计制造方面原因造成的产品源头质量问题,有的质量问题虽然没有酿成严重后果,但性质非常严重,属于铁路运输安全隐患,在条件耦合的情况下极易发生铁路行车安全事故。铁路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必须对危及行车安全的铁路专用设备产品源头质量安全隐患进行整治。

  开展为期两年的专项整治行动,可进一步督促制造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遏制铁路专用设备特别是高铁设备产品源头质量安全隐患发生,促进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总体水平稳步提升。

  二、整治内容

  1.动车组源头质量安全隐患。主要是指动车组运行过程中导致制动故障、热轴、齿轮箱和牵引电机故障、裙底板脱落等影响安全的重点问题。

  2.基础设备产品质量安全隐患。主要是指铁路通信设备、信号设备、牵引供电设备、道岔设备在运用中暴露出来的源头质量问题。

  三、工作计划

  1.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3月至6月)。国家铁路局2017年铁路设备监管工作会议将对铁路专用设备产品源头质量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各地区铁路监管局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指定专项整治行动牵头部门,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进度、整治要求、责任分工等,并将实施方案印发辖区内铁路专用设备产品相关制造企业,督促企业做好动员部署并落实方案要求,推动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各地区铁路监管局的实施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于2017年6月30日前报国家铁路局设备监督管理司。

  2.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7月至12月)。各地区铁路监管局要督促设备制造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建立联动工作机制,推动专项整治行动扎实有效开展。督促设备制造企业走访设备运用企业,建立健全售后服务制度并抓好落实,认真记录和剖析铁路交通事故及铁路专用设备产品在运用过程中暴露出的惯性故障和突出隐患问题;建立产品源头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并抓好落实,深入系统分析问题产生原因,对涉及产品源头质量安全隐患的问题,纳入产品质量体系管理;建立产品源头质量安全隐患整治制度并抓好落实,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落实整改责任、目标、期限等,对确认产品存在缺陷的,立即采取安全或应急措施加强防范,并督促问题及时全面整改。各地区铁路监管局于2017年12月25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年度工作情况报国家铁路局设备监督管理司。

  3.督导检查阶段(2017年10月至2018年6月)。各地区铁路监管局要将专项整治行动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范围,对专项整治不重视、查找问题不认真、整改问题不彻底的单位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对质量安全隐患大量存在、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责任事故频发的设备制造企业,采取增加监督检查频次、约谈企业负责人、下发整改通知书、必要时实施缺陷产品召回等方式督促整改。国家铁路局将组织对企业活动开展情况、各地区铁路监管局督导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4.巩固成果阶段(2018年7月至12月)。各地区铁路监管局要及时总结分析本地区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并视情况适时组织督导检查“回头看”,对存在的问题要采取相应措施,切实巩固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对搞形式、走过场、无效果的,要责令“补课”,确保专项整治行动不留死角,不打折扣。在专项整治行动中,要注重把有效措施和经验转化为规章制度,需要从相关法规政策层面进行完善的要提出建议意见。各地区铁路监管局的专项整治行动总结于2018年12月20日前报国家铁路局设备监督管理司。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突出重点。各地区铁路监管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推动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切实取得成效。突出高铁和旅客列车安全,既要对惯性的一般事故、普遍的设备故障紧抓不放,防止惯性问题多发、长期得不到根治,而引发严重事故;更要敏感关注偶发的新问题和新故障,防止新问题中隐藏的新设备新技术设计缺陷可能导致的严重安全后果。

  2.统筹协调,有序推进。各地区铁路监管局要建立设备制造企业和运用企业定期会商机制,畅通产品源头质量安全信息沟通反馈渠道。加强各项活动开展的协调,把专项整治行动同许可企业监督检查、许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专项监督检查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采用“四不两直”方式,按阶段有序推进,力求既能有效解决当前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的突出问题,又能有力促进设备制造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和监管工作长远发展。

  3.加强督导,确保实效。各地区铁路监管局要加强对各制造企业专项整治行动的督导检查,科学把握专项整治行动的特点和规律,开展工作示范和政策指导,每年对辖区内设备制造企业进行安全评估并与企业主要负责人交换意见,督促制造企业认真查找隐患、分析原因、彻底整改,不断优化产品设计、推动科技创新,不断改进生产工艺、提高售后服务水平,不断完善产品质量保障体系、提升产品源头质量,为铁路运输安全提供质量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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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铁路局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央视网


  据国家铁路局网站消息,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直接涉及铁路运输安全,装备设计制造尤其是高铁装备源头质量更是直接关系到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高铁“走出去”等发展战略。为深入贯彻局党组开展“安全质量服务年”活动部署要求,加强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落实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升铁路专用设备产品源头质量,自2017年起开展为期两年的铁路专用设备产品源头质量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我国铁路快速发展,铁路专用设备现代化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持续提升,但从事故、故障分析情况来看,铁路专用设备存在着因设计制造方面原因造成的产品源头质量问题,有的质量问题虽然没有酿成严重后果,但性质非常严重,属于铁路运输安全隐患,在条件耦合的情况下极易发生铁路行车安全事故。铁路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必须对危及行车安全的铁路专用设备产品源头质量安全隐患进行整治。

  开展为期两年的专项整治行动,可进一步督促制造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遏制铁路专用设备特别是高铁设备产品源头质量安全隐患发生,促进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总体水平稳步提升。

  二、整治内容

  1.动车组源头质量安全隐患。主要是指动车组运行过程中导致制动故障、热轴、齿轮箱和牵引电机故障、裙底板脱落等影响安全的重点问题。

  2.基础设备产品质量安全隐患。主要是指铁路通信设备、信号设备、牵引供电设备、道岔设备在运用中暴露出来的源头质量问题。

  三、工作计划

  1.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3月至6月)。国家铁路局2017年铁路设备监管工作会议将对铁路专用设备产品源头质量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各地区铁路监管局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指定专项整治行动牵头部门,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进度、整治要求、责任分工等,并将实施方案印发辖区内铁路专用设备产品相关制造企业,督促企业做好动员部署并落实方案要求,推动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各地区铁路监管局的实施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于2017年6月30日前报国家铁路局设备监督管理司。

  2.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7月至12月)。各地区铁路监管局要督促设备制造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建立联动工作机制,推动专项整治行动扎实有效开展。督促设备制造企业走访设备运用企业,建立健全售后服务制度并抓好落实,认真记录和剖析铁路交通事故及铁路专用设备产品在运用过程中暴露出的惯性故障和突出隐患问题;建立产品源头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并抓好落实,深入系统分析问题产生原因,对涉及产品源头质量安全隐患的问题,纳入产品质量体系管理;建立产品源头质量安全隐患整治制度并抓好落实,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落实整改责任、目标、期限等,对确认产品存在缺陷的,立即采取安全或应急措施加强防范,并督促问题及时全面整改。各地区铁路监管局于2017年12月25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年度工作情况报国家铁路局设备监督管理司。

  3.督导检查阶段(2017年10月至2018年6月)。各地区铁路监管局要将专项整治行动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范围,对专项整治不重视、查找问题不认真、整改问题不彻底的单位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对质量安全隐患大量存在、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责任事故频发的设备制造企业,采取增加监督检查频次、约谈企业负责人、下发整改通知书、必要时实施缺陷产品召回等方式督促整改。国家铁路局将组织对企业活动开展情况、各地区铁路监管局督导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4.巩固成果阶段(2018年7月至12月)。各地区铁路监管局要及时总结分析本地区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并视情况适时组织督导检查“回头看”,对存在的问题要采取相应措施,切实巩固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对搞形式、走过场、无效果的,要责令“补课”,确保专项整治行动不留死角,不打折扣。在专项整治行动中,要注重把有效措施和经验转化为规章制度,需要从相关法规政策层面进行完善的要提出建议意见。各地区铁路监管局的专项整治行动总结于2018年12月20日前报国家铁路局设备监督管理司。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突出重点。各地区铁路监管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推动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切实取得成效。突出高铁和旅客列车安全,既要对惯性的一般事故、普遍的设备故障紧抓不放,防止惯性问题多发、长期得不到根治,而引发严重事故;更要敏感关注偶发的新问题和新故障,防止新问题中隐藏的新设备新技术设计缺陷可能导致的严重安全后果。

  2.统筹协调,有序推进。各地区铁路监管局要建立设备制造企业和运用企业定期会商机制,畅通产品源头质量安全信息沟通反馈渠道。加强各项活动开展的协调,把专项整治行动同许可企业监督检查、许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专项监督检查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采用“四不两直”方式,按阶段有序推进,力求既能有效解决当前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的突出问题,又能有力促进设备制造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和监管工作长远发展。

  3.加强督导,确保实效。各地区铁路监管局要加强对各制造企业专项整治行动的督导检查,科学把握专项整治行动的特点和规律,开展工作示范和政策指导,每年对辖区内设备制造企业进行安全评估并与企业主要负责人交换意见,督促制造企业认真查找隐患、分析原因、彻底整改,不断优化产品设计、推动科技创新,不断改进生产工艺、提高售后服务水平,不断完善产品质量保障体系、提升产品源头质量,为铁路运输安全提供质量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