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修订)》4月听证
2018-03-29 来源:昆明市交通运输局
近日,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公告,《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修订)》4月17日将举行听证会。《条例》拟规定,禁止携带宠物、自行车进站,同时对于乘坐轨道交通过程中的不规范付费行为予以处罚。
付费不规范:
拟按本站最高票价5倍收取票款
对于乘客在搭乘轨道交通过程中,出现的逃票现象,《条例》拟规定,对于乘客无票、持无效车票、冒用他人记名类票卡(证件)或持伪造证件乘车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可以按照本站最高票价的5倍收取票款。乘客越站乘车的,应当补交超过部分的票款。
环境维护:
禁止携带宠物进站乘车
《条例》对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场所容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拟予以明确禁止。乘客不得擅自携带畜禽、宠物(导盲犬除外)等进站乘车;不得携带自行车进站乘车;在车站、列车内不得使用滑板、溜冰鞋、滑轮车、独轮车、平衡车、电动车等设施。同时,未征得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同意,在列车、站台、站厅、通道、出入口或者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不得进行商业性活动。
在运营秩序维护方面,《条例》拟规定,包括强行上下车,强拉、敲打站台门或者阻扰其正常开关,在车站或者列车内滋事斗殴、酒后闹事、猥亵他人或者其他违法公序良俗行为在内的8种行为,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处以警告或者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大客流处置:
客流急升拟发布预警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中新增了因节假日、大型活动等原因引起客流量上升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增加运力,并适时发布预警。
在城市轨道交通客流量大幅增加,可能危及运营安全的情况下,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应当采取限制客流、封闭车站等临时措施,确保运营安全。
因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安全事故以及其他突发事件,严重影响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可以停止线路运营或者部分区段运营,及时疏散乘客,及时向社会公告,并向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报名截止时间:4月5日17时
报名方式:
1.信函报名:函寄至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听证报名”字样(邮政编码:650500);
2.传真报名:填写好《听证会报名表》后传真至0871—64151908;
3.网上报名:登录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网站(网址:http://ynzf.yn.gov.cn/tingzheng),下载并填写报名表后,用电子邮件发送至357945760@qq.com。
- 上一篇:龙湾协调推进 S1线、S2线建设
- 下一篇:苏州:轨道交通启动“共建联控”
相关文章
- 杨洪波专题研究铁路民航轨道交通工作2020-07-30
- 重庆轨道交通建设按下“快进键” 2020-07-30
- 徐州轨道交通3号线首列电客车亮相2020-07-30
- 轨道交通运行“中枢系统”有了样板2020-07-30
- 宁波:“双快”交通 加速城市片区对接2020-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