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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规道交通条例明年2.1起实施 吸烟乱吐痰最高罚两百

2018-12-24 来源:资讯中心
本文摘要:《厦门经济特区轨道交通条例》对乘客和运营单位都提出了要求。
 
  《厦门经济特区轨道交通条例》对乘客和运营单位都提出了要求。
 
  今后,市民如有在地铁内吸烟、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等等不文明行为或将受到处罚。地铁运营单位服务不到位,也可能受到处罚。
 
  12月21日上午,厦门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厦门经济特区轨道交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9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经过三次修改后的《条例》有何变化?今后市民乘地铁要注意什么?晨报记者为您一一解析。
 
  吸烟、乱吐痰最高罚两百
 
  《条例》规定,乘客在地铁上有以下不文明行为,或由地铁部门进行相应的处罚。
 
  这些不文明行为包括:在车站内摆摊设点、堆放杂物、拉客揽客以及在车站、列车内擅自兜售或者散发物品、报纸、广告、宣传品等;在车站、列车内吸烟,点燃明火,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以及乱扔果皮、纸屑、包装物等。
 
  还包括携带宠物、活畜禽等动物乘车(军警人员执行公务携带军警犬、盲人携带导盲犬或者肢体重残人携带扶助犬除外);在车站付费区、列车内进食(婴儿、病人饮食除外);在车站、列车或者其他轨道交通设施上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乱悬挂物品等;在车站、列车内使用滑板、溜冰鞋、独轮车、平衡车等代步工具。
 
  在车站、列车内起哄、躺卧、踩踏座椅、追逐打闹、大声喧哗、乞讨、卖艺等扰乱乘车秩序以及其他阻碍、影响乘客顺畅通行;在车站、列车内无故滞留或者在运行的自动扶梯、活动平台逆向行走等妨碍通行,也属违规,或将受罚。
 
  据悉,有以上影响轨道交通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行为的,由轨道交通经营单位责令改正,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规定卫生间男女厕位比例
 
  《条例》把一些便民设施的设置列为强制性规定,将予以执行。
 
  如在车站配备医疗急救箱;在乘车、检票口为孕妇、携带婴幼儿的乘客、老人、残障人士以及有特殊需要的乘客提供绿色服务通道或者便利服务;在符合相关标准条件的车站配备独立的母婴室;在列车内设置老、弱、病、残、孕和携带婴幼儿的乘客专座。
 
  此外,《条例》还要求新建车站卫生间女厕位与男厕位的比例不应小于2:1。
 
  运营方服务不到位将受罚
 
  《条例》对运营单位的服务也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根据运营需要编制和调整运行计划,按照运行计划执行。因节假日、大型活动等原因引起客流量上升的,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及时增加运力。
 
  《条例》还规定,运营单位应要在车站显著位置公布首末班车时间、轨道交通线网示意图、进出站指示、换乘指示和票价信息;在站厅或者站台提供列车到达、间隔时间、方向提示、周边交通方式换乘、安全提示、无障碍出行等信息;在车厢内提供轨道交通线网示意图、列车运行方向、到站、换乘、开关车门提示等信息。
 
  对于首末班车时间调整、车站出入口封闭、设施设备故障、限流、封站、甩站、暂停运营等非正常运营信息,应当通过车站、列车广播系统或者媒体及时告知乘客和社会公众。
 
  若无故未按照运行计划执行或者未按照要求向乘客提供运营服务等信息的,由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两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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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规道交通条例明年2.1起实施 吸烟乱吐痰最高罚两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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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经济特区轨道交通条例》对乘客和运营单位都提出了要求。
 
  今后,市民如有在地铁内吸烟、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等等不文明行为或将受到处罚。地铁运营单位服务不到位,也可能受到处罚。
 
  12月21日上午,厦门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厦门经济特区轨道交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9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经过三次修改后的《条例》有何变化?今后市民乘地铁要注意什么?晨报记者为您一一解析。
 
  吸烟、乱吐痰最高罚两百
 
  《条例》规定,乘客在地铁上有以下不文明行为,或由地铁部门进行相应的处罚。
 
  这些不文明行为包括:在车站内摆摊设点、堆放杂物、拉客揽客以及在车站、列车内擅自兜售或者散发物品、报纸、广告、宣传品等;在车站、列车内吸烟,点燃明火,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以及乱扔果皮、纸屑、包装物等。
 
  还包括携带宠物、活畜禽等动物乘车(军警人员执行公务携带军警犬、盲人携带导盲犬或者肢体重残人携带扶助犬除外);在车站付费区、列车内进食(婴儿、病人饮食除外);在车站、列车或者其他轨道交通设施上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乱悬挂物品等;在车站、列车内使用滑板、溜冰鞋、独轮车、平衡车等代步工具。
 
  在车站、列车内起哄、躺卧、踩踏座椅、追逐打闹、大声喧哗、乞讨、卖艺等扰乱乘车秩序以及其他阻碍、影响乘客顺畅通行;在车站、列车内无故滞留或者在运行的自动扶梯、活动平台逆向行走等妨碍通行,也属违规,或将受罚。
 
  据悉,有以上影响轨道交通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行为的,由轨道交通经营单位责令改正,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规定卫生间男女厕位比例
 
  《条例》把一些便民设施的设置列为强制性规定,将予以执行。
 
  如在车站配备医疗急救箱;在乘车、检票口为孕妇、携带婴幼儿的乘客、老人、残障人士以及有特殊需要的乘客提供绿色服务通道或者便利服务;在符合相关标准条件的车站配备独立的母婴室;在列车内设置老、弱、病、残、孕和携带婴幼儿的乘客专座。
 
  此外,《条例》还要求新建车站卫生间女厕位与男厕位的比例不应小于2:1。
 
  运营方服务不到位将受罚
 
  《条例》对运营单位的服务也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根据运营需要编制和调整运行计划,按照运行计划执行。因节假日、大型活动等原因引起客流量上升的,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及时增加运力。
 
  《条例》还规定,运营单位应要在车站显著位置公布首末班车时间、轨道交通线网示意图、进出站指示、换乘指示和票价信息;在站厅或者站台提供列车到达、间隔时间、方向提示、周边交通方式换乘、安全提示、无障碍出行等信息;在车厢内提供轨道交通线网示意图、列车运行方向、到站、换乘、开关车门提示等信息。
 
  对于首末班车时间调整、车站出入口封闭、设施设备故障、限流、封站、甩站、暂停运营等非正常运营信息,应当通过车站、列车广播系统或者媒体及时告知乘客和社会公众。
 
  若无故未按照运行计划执行或者未按照要求向乘客提供运营服务等信息的,由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两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