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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区轨道交通价格听证会听证报告

2019-01-11 来源:世界轨道交通资讯网
本文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江苏省定价目录》的规定,城市轨道交通票价属于政府定价。按照《江苏省价格听证目录》的规定:城市公共旅客运输基准票价(含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地铁),由市、县(区)物价局组织听证,按照价格管理权限,本次市区轨道交通价格听证会由徐州市物价局负责组织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江苏省定价目录》的规定,城市轨道交通票价属于政府定价。按照《江苏省价格听证目录》的规定:城市公共旅客运输基准票价(含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地铁),由市、县(区)物价局组织听证,按照价格管理权限,本次市区轨道交通价格听证会由徐州市物价局负责组织召开。
 
  按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江苏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和《江苏省价格条例》的有关规定,徐州市物价局于10月25日,发布了《徐州市物价局关于召开制定市区轨道交通价格听证会》的第一号公告,向社会公告听证会参加人、旁听人员、新闻媒体的名额、产生方式及具体报名办法。11月27日,发布了第二号公告,向社会公告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定价听证的方案要点,听证会参加人和听证人名单。12月4日,向各位听证会参加人统一送达了听证会相关材料。
 
  12月21日下午2点30分,制定徐州市区轨道交通价格听证会在徐州市中汇国际会议中心中汇厅如期举行。听证会参加人在深入学习研究政策、广泛开展走访调研的基础上,就市区轨道交通价格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等有关价格事项进行论证,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一、听证会的基本情况
 
  本次听证会参加人共20名,其中消费者10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1名,社会组织人员2名,专家学者1名,政府部门代表2名,经营者2名,其他利益相关方代表1名。听证会应到听证会参加人20人,实到听证会参加人20人,超过听证会参加人总数的三分之二,符合《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关于听证会参加人到会人数的规定。此外,3名听证人、市纪委派驻第十一纪检组领导、3名旁听人、5家新闻媒体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要求,本次听证会包括五项法定程序:宣布听证事项和听证会纪律,介绍听证会参加人、听证人;定价听证方案提出人就徐州市区轨道交通价格的听证方案作陈述说明;定价成本调查人介绍成本调查结论及相关情况;听证会参加人对听证方案发表意见,进行询问;主持人作总结发言。
 
  听证会主持人、市物价局副局长冯铁英宣布听证会开始后,听证会正式进入听证程序。
 
  (一)听证会第一项议程
 
  听证会主持人首先宣布本次听证会的听证事项为:制定徐州市区轨道价格听证会。
 
  其次宣布了6条听证会纪律:
 
  1、保持会场秩序,不得随意走动,手机关闭或者调成静音;
 
  2、会场发言应按既定程序有序进行,未经主持人允许不得随意发言和提问,更不要干扰或者打断别人的发言。请听证会参加人注意控制发言时间,如未能详尽发表的意见,可以书面形式提交;
 
  3、发言要如实反映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力求开门见山,条理清楚,观点明确,表达简练,建议发言前准备好书面发言提纲;
 
  4、听证会参加人应对涉及本人的听证笔录进行审阅并签字确认;
 
  5、旁听人和其它列席人员不享有听证会发言权,也不得参与或干扰听证会参加人和听证人的发言;
 
  6、听证会参加人、听证人领取的《听证会材料汇编》,在会议结束后将统一由会议工作人员负责收回,请予以配合。
 
  随后又介绍了听证会参加人和听证人。
 
  20位听证会参加人分别是:
 
  消费者(排名不分先后):孙守华卓为臣杨震张志怀张孝明王凯郑辉黄威丁佰华宋建华
 
  人大代表:魏红徐州市泉山区商贸局局长
 
  政协委员:史先明徐州市政协经科委主任
 
  社会团体人员:胡传永市消费者协会主任
 
  社会团体人员:闫德卿市职工物价监督总站站长
 
  专家学者:张建如徐州市技师学院轨道交通学院运输教研室主任
 
  政府部门人员:吕燕燕徐州市交通局交通运输管理处副处长
 
  政府部门人员:王莹国家统计局徐州调查队处长
 
  经营者:杨利强徐州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运营总经理
 
  经营者:徐树亮徐州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副总经理
 
  其他利益相关方人员:梁继徐州市通利汽车出租有限公司经理
 
  听证人共有三位,分别是:
 
  徐州市物价局副局长兼听证会主持人冯铁英
 
  徐州市物价局副局长邱强
 
  徐州市交通局副局长李开春
 
  (二)听证会第二项议程
 
  徐州市物价局收费处副处长李正印,作为定价听证方案提出人,陈述定价听证方案。方案主要内容为:
 
  1、起步价2元可乘7km,7~19km里程区间内每增加1元可多乘坐6km,19~35km里程区间内每增加1元可多乘坐8km,35~45km增加1元多乘坐10km,45~60km增加1元多乘坐15km,60km以上每增加1元可多乘坐20km。即起步价2元可乘7km,7~60km,票价每增加1元的晋级里程为6km、6km、8km、8km、10km、15km,60km以上票价每增加1元可多乘坐20km(7,6,6,8,8,10,15,20,……)。
 
  2、票价优惠政策。参照我市公交车现行票价优惠政策,借鉴国内其他城市轨道交通票价优惠办法,徐州市市区轨道交通票价拟提出下列优惠政策建议:(1)普通乘客持市民卡刷卡乘坐地铁实行95折优惠。(2)身高1.3米以下儿童免费乘车。(3)市区70周岁以上老人(除工作日高峰时段7:00~9:00、16:00~18:00以外,以进站时间为准),刷卡免费乘车。(4)市区60~69周岁老年人(除工作日高峰时段7:00~9:00、16:00~18:00以外,以进站时间为准),刷卡享受单程票票价5折优惠。(5)6~18周岁学生,刷卡享受单程票票价5折优惠。(6)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因公致残警察,持相关证件在客服中心免费换取普通单程票进出闸机;残疾人持相关证件在客服中心免费换取普通单程票进出闸机或持爱心卡刷卡免费乘车。(7)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和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个人凭相关证件在客服中心免费换取普通单程票进出闸机,免费乘坐地铁。(8)运营单位在政府规定的票价优惠政策基础上,可采取灵活多样的票价优惠措施,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9)徐州市市区轨道交通票价最终优惠政策,须报经市政府审定后实施。
 
  (三)听证会第三项议程
 
  徐州市物价局成本调查监审分局项目负责人韩芝洪介绍成本调查结论及相关情况。
 
  成本调查结论为:经审核,徐州轨道交通1、2、3号线2021年、2022年运营直接成本(不含设备折旧)均为86684.96万元,完全成本均为177945.44万元。2021年人次直接运营成本为7.84元,人次完全运营成本为16.10元;人次千米直接运营成本为0.96元,人次千米完全运营成本为1.98元。2022年人次直接运营成本为7.44元,人次完全运营成本为15.28元;人次千米直接运营成本为0.91元,人次千米完全运营成本为1.88元。
 
  (四)听证会第四项议程
 
  20位听证会参加人史先明、孙守华、魏红、卓为臣、吕燕燕、杨震、王莹、张志怀、杨利强、张孝明、张建如、王凯、胡传永、郑辉、梁继、黄威、闫德卿、丁佰华、徐树亮、宋建华分别就此次市区轨道交通价格听证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依次表明了观点并提出了具体意见和建议。
 
  (五)听证会第五项议程
 
  主持人、市物价局副局长冯铁英进行了听证会总结发言,主要内容如下:
 
  1、听证会参加人一致肯定了轨道交通对提升城市形象、完善城市交通结构、缓解地面交通压力、提高居民出行效率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2、市物价局提出的市区轨道交通价格听证方案,从市区轨道交通基本情况、国内城市轨道交通票制票价情况分析,制定轨道交通票价的依据、原则及考虑因素、票价备选方案及对比分析、优惠政策、其他建议等方面做了详细地分析说明,材料准备充分,数据详实,程序合法合规。
 
  3、听证会参加人一致同意方案一,认为方案一符合徐州居民可支配收入水平,符合企业当前的发展实际和长远需求,符合我市财力的承受能力。
 
  4、听证会参加人对相关优惠政策提出以下建议:(1)对徐州市民刷卡实行9折甚至85折优惠政策;(2)引导60岁以上老人工作日错峰出行,在高峰时段外享受刷卡5折优惠,但高峰时段适当调整,建议调整为6:30~8:30、16:30~18:30两个时间段;(3)对低保等低收入群体实施相应优惠;(4)对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实行免费乘车政策;(5)针对消费者出行特点,增设年卡、季卡、月度卡等灵活的结算方式;(6)地铁与公交换乘的优惠政策待地铁运行一段时间后稳步推行;(7)还有个别听证参加人建议优惠政策覆盖对象范围不宜过大,应主要针对出行困难群体。
 
  5、听证会参加人同时提出了其他意见建议:(1)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应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不断提高服务意识和水平,在保证运营安全的前提下,降低运营成本、减少成本支出,同时积极培育客流,引导客流增加;(2)轨道交通作为惠及千家万户的公共事业,财政补贴要优先支持、及时到位;(3)地铁购票可以采用网络支付、手机支付等便捷方式,与市民卡等通用;(4)增强接驳能力建设,将公交站点、公共自行车站桩与地铁站点的设置有机衔接,方便群众出行和换乘;(5)各有关部门、单位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加强政策宣传,把相关票价及优惠政策宣传到位。
 
  同时明确,市物价局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整理形成听证会的相关材料,根据听证笔录制作形成听证报告,对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的处理建议也会在听证报告中加以说明,并在听证会结束后的15日内将听证报告提交徐州市政府和江苏省发改委。市区轨道交通价格方案待上级定价机关批复后,我们将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并公布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的采纳情况及理由。
 
  二、听证参加人的意见和建议
 
  听证会参加人一致认为此次听证会组织严密,程序合法合规,材料准备充分,提出的轨道交通价格听证方案广泛吸收借鉴了国内已开通轨道交通城市的先进经验,充分听取了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考虑了徐州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听证方案符合徐州经济发展水平,适应徐州轨道交通发展实际,形成如下主要意见:
 
  1、对听证方案提出的意见
 
  (1)听证会参加人一致同意方案一,起步价2元可乘7km,7~19km里程区间内每增加1元可多乘坐6km,19~35km里程区间内每增加1元可多乘坐8km,35~45km增加1元多乘坐10km,45~60km增加1元多乘坐15km,60km以上每增加1元可多乘坐20km。即起步价2元可乘7km,7~60km,票价每增加1元的晋级里程为6km、6km、8km、8km、10km、15km,60km以上票价每增加1元可多乘坐20km(7,6,6,8,8,10,15,20,……)。
 
  2、对相关优惠政策提出的意见
 
  (2)对普通乘客持市民卡刷卡乘坐,实行9折甚至85折优惠。
 
  (3)大部分听证会参加人赞成运用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引导60岁以上老人工作日错峰出行,在高峰时段外享受刷卡5折优惠,但高峰时段适当调整,建议调整为6:30~8:30、16:30~18:30两个时间段。
 
  (4)对低保等低收入群体实施相应优惠。
 
  (5)对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实行免费乘车政策。
 
  (6)个别听证参加人建议优惠政策覆盖对象范围不宜过大,应主要针对出行困难群体。
 
  (7)针对消费者出行特点,建议增设年卡、季卡、月度卡等灵活的结算方式。
 
  3、其他相关意见建议
 
  (8)待轨道交通运营稳定后,适时出台轨道交通与普通公交换乘优惠政策。
 
  (9)轨道交通作为惠及千家万户的公共事业,财政补贴要足额、及时到位。
 
  (10)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应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不断提高服务意识和水平,在保证运营安全的前提下,降低运营成本、减少成本支出,同时积极培育客流,引导客流增加。
 
  (11)地铁购票可以采用网络支付、手机支付等便捷方式,与市民卡等通用。
 
  (12)增强接驳能力建设,将公交站点、公共自行车站桩与地铁站点的设置有机衔接,方便群众出行和换乘。
 
  (13)各有关部门、单位应通过多种途径加强政策宣传,把相关票价及优惠政策宣传到位。
 
  三、听证人对听证会参加人意见的处理建议
 
  针对上述意见,听证人作如下处理建议:
 
  1、予以采纳的意见及理由如下:
 
  对第(1)条意见建议采纳。理由是:根据对比国内已开通轨道交通城市的2017年居民可支配收入水平和票价听证当年居民可支配收入水平,徐州排名均较为靠后,考虑居民承受能力及社会经济发展总体水平,我市轨道交通总体票价水平应低于或接近国内同类城市平均水平。因此,采用方案一,符合徐州经济发展水平和轨道交通发展实际,也符合听证会参加人的一致意愿。
 
  对第(3)条意见建议部分采纳。理由是:“60岁以上老人工作日高峰时段不享受乘坐优惠(以进站时间为准)”政策,有利于运用价格杠杆实现公共资源的高效利用,此部分建议予以采纳;部分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调整高峰时段为6:30~8:30、16:30~18:30”的建议不予采纳,因为借鉴国内其他城市工作经验,如苏州、上海、宁波、南昌、贵阳、厦门、福州等城市,高峰时段为7:00~9:00、17:00~19:00,且我市出租车“高峰时段双计费”政策,高峰期时段为7:00~9:00、17:00~19:00,因此轨道交通高峰时段建议为7:00~9:00、17:00~19:00。
 
  对第(4)条意见建议有关部门采纳。理由是:轨道交通开通运营,是我市城市的新名片,提升了我市市民的幸福感,理应让全体市民享受到这项红利,建议有关部门结合实际予以采纳。
 
  对第(6)条意见建议采纳。理由是:轨道运营成本较高,需要大量的财政资金予以支持,优惠范围太大,将增加财政投入,实施优惠的人群范围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文件执行。
 
  对第(7)条意见建议徐州轨道公司采纳。理由是:建议市轨道公司在轨道交通运营稳定后,结合工作实际,以便民为原则,推行灵活的结算方式。
 
  对第(8)条意见建议采纳。理由是:轨道交通开通运营后,在进一步理顺我市公交票价的基础上,借鉴其他城市做法,适时出台轨道交通与公交换乘优惠政策,鼓励市民优选公共交通出行。
 
  对第(9)条意见,建议徐州市财政局采纳。理由是:轨道交通运营、维护成本较高,需要有稳定、持续的资金支持,如后期投入不足,必将影响轨道交通可持续发展,影响广大乘客的利益,而票务收入远不能支撑后续运营和维护,需要大量的财政补贴弥补。
 
  对第(10)条意见,建议徐州轨道公司采纳。理由是:轨道交通作为服务性行业,应不断增强服务意识,为乘客提供更好的出行服务,同时应从坚持可持续发展考虑,挖掘潜能,降低运营成本,减少支出,积极培育客流,增加客票收入。
 
  对第(11)条意见,建议徐州轨道公司采纳。理由是:引入方便、快捷的网络支付、移动支付,为乘客提供更加便利的出行服务。
 
  对第(12)条意见,建议徐州轨道公司、城管、规划、公交公司等部门采纳。理由是:合理规划、设置和调整公交线路、公共自行车站桩,便于乘客换乘和出行,提升轨道交通的辐射能力。
 
  对第(13)条意见建议采纳。理由是:轨道交通在我市为新生事物,通过广泛的宣传,让市民知晓票价及相关优惠政策,让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积极引导市民乘坐轨道交通。
 
  2、不予采纳的意见及理由如下:
 
  对第(2)条意见建议不采纳。理由是:轨道交通运营、维护成本较高,票务收入是后期运营维护资金的重要来源,如折扣幅度过大,意味着将增加财政负担,且目前国内已开通轨道交通城市刷卡优惠大多为95折。
 
  对第(5)条意见建议不采纳。理由是:“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各级劳动模范等优秀市民为徐州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但各类奖章、奖励出自多部门,人数较多、较分散,不便于统计和平衡,且国内其他城市少有对该类人群明确实行优惠,建议轨道公司视实际情况自主决定。
 
  以上处理意见,需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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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
出刊日期:2023-07
出刊周期:每月
总481期
出刊日期:(2014 07 08)
出刊周期:每周
 
 
 
 

徐州市区轨道交通价格听证会听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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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江苏省定价目录》的规定,城市轨道交通票价属于政府定价。按照《江苏省价格听证目录》的规定:城市公共旅客运输基准票价(含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地铁),由市、县(区)物价局组织听证,按照价格管理权限,本次市区轨道交通价格听证会由徐州市物价局负责组织召开。
 
  按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江苏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和《江苏省价格条例》的有关规定,徐州市物价局于10月25日,发布了《徐州市物价局关于召开制定市区轨道交通价格听证会》的第一号公告,向社会公告听证会参加人、旁听人员、新闻媒体的名额、产生方式及具体报名办法。11月27日,发布了第二号公告,向社会公告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定价听证的方案要点,听证会参加人和听证人名单。12月4日,向各位听证会参加人统一送达了听证会相关材料。
 
  12月21日下午2点30分,制定徐州市区轨道交通价格听证会在徐州市中汇国际会议中心中汇厅如期举行。听证会参加人在深入学习研究政策、广泛开展走访调研的基础上,就市区轨道交通价格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等有关价格事项进行论证,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一、听证会的基本情况
 
  本次听证会参加人共20名,其中消费者10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1名,社会组织人员2名,专家学者1名,政府部门代表2名,经营者2名,其他利益相关方代表1名。听证会应到听证会参加人20人,实到听证会参加人20人,超过听证会参加人总数的三分之二,符合《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关于听证会参加人到会人数的规定。此外,3名听证人、市纪委派驻第十一纪检组领导、3名旁听人、5家新闻媒体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要求,本次听证会包括五项法定程序:宣布听证事项和听证会纪律,介绍听证会参加人、听证人;定价听证方案提出人就徐州市区轨道交通价格的听证方案作陈述说明;定价成本调查人介绍成本调查结论及相关情况;听证会参加人对听证方案发表意见,进行询问;主持人作总结发言。
 
  听证会主持人、市物价局副局长冯铁英宣布听证会开始后,听证会正式进入听证程序。
 
  (一)听证会第一项议程
 
  听证会主持人首先宣布本次听证会的听证事项为:制定徐州市区轨道价格听证会。
 
  其次宣布了6条听证会纪律:
 
  1、保持会场秩序,不得随意走动,手机关闭或者调成静音;
 
  2、会场发言应按既定程序有序进行,未经主持人允许不得随意发言和提问,更不要干扰或者打断别人的发言。请听证会参加人注意控制发言时间,如未能详尽发表的意见,可以书面形式提交;
 
  3、发言要如实反映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力求开门见山,条理清楚,观点明确,表达简练,建议发言前准备好书面发言提纲;
 
  4、听证会参加人应对涉及本人的听证笔录进行审阅并签字确认;
 
  5、旁听人和其它列席人员不享有听证会发言权,也不得参与或干扰听证会参加人和听证人的发言;
 
  6、听证会参加人、听证人领取的《听证会材料汇编》,在会议结束后将统一由会议工作人员负责收回,请予以配合。
 
  随后又介绍了听证会参加人和听证人。
 
  20位听证会参加人分别是:
 
  消费者(排名不分先后):孙守华卓为臣杨震张志怀张孝明王凯郑辉黄威丁佰华宋建华
 
  人大代表:魏红徐州市泉山区商贸局局长
 
  政协委员:史先明徐州市政协经科委主任
 
  社会团体人员:胡传永市消费者协会主任
 
  社会团体人员:闫德卿市职工物价监督总站站长
 
  专家学者:张建如徐州市技师学院轨道交通学院运输教研室主任
 
  政府部门人员:吕燕燕徐州市交通局交通运输管理处副处长
 
  政府部门人员:王莹国家统计局徐州调查队处长
 
  经营者:杨利强徐州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运营总经理
 
  经营者:徐树亮徐州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副总经理
 
  其他利益相关方人员:梁继徐州市通利汽车出租有限公司经理
 
  听证人共有三位,分别是:
 
  徐州市物价局副局长兼听证会主持人冯铁英
 
  徐州市物价局副局长邱强
 
  徐州市交通局副局长李开春
 
  (二)听证会第二项议程
 
  徐州市物价局收费处副处长李正印,作为定价听证方案提出人,陈述定价听证方案。方案主要内容为:
 
  1、起步价2元可乘7km,7~19km里程区间内每增加1元可多乘坐6km,19~35km里程区间内每增加1元可多乘坐8km,35~45km增加1元多乘坐10km,45~60km增加1元多乘坐15km,60km以上每增加1元可多乘坐20km。即起步价2元可乘7km,7~60km,票价每增加1元的晋级里程为6km、6km、8km、8km、10km、15km,60km以上票价每增加1元可多乘坐20km(7,6,6,8,8,10,15,20,……)。
 
  2、票价优惠政策。参照我市公交车现行票价优惠政策,借鉴国内其他城市轨道交通票价优惠办法,徐州市市区轨道交通票价拟提出下列优惠政策建议:(1)普通乘客持市民卡刷卡乘坐地铁实行95折优惠。(2)身高1.3米以下儿童免费乘车。(3)市区70周岁以上老人(除工作日高峰时段7:00~9:00、16:00~18:00以外,以进站时间为准),刷卡免费乘车。(4)市区60~69周岁老年人(除工作日高峰时段7:00~9:00、16:00~18:00以外,以进站时间为准),刷卡享受单程票票价5折优惠。(5)6~18周岁学生,刷卡享受单程票票价5折优惠。(6)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因公致残警察,持相关证件在客服中心免费换取普通单程票进出闸机;残疾人持相关证件在客服中心免费换取普通单程票进出闸机或持爱心卡刷卡免费乘车。(7)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和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个人凭相关证件在客服中心免费换取普通单程票进出闸机,免费乘坐地铁。(8)运营单位在政府规定的票价优惠政策基础上,可采取灵活多样的票价优惠措施,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9)徐州市市区轨道交通票价最终优惠政策,须报经市政府审定后实施。
 
  (三)听证会第三项议程
 
  徐州市物价局成本调查监审分局项目负责人韩芝洪介绍成本调查结论及相关情况。
 
  成本调查结论为:经审核,徐州轨道交通1、2、3号线2021年、2022年运营直接成本(不含设备折旧)均为86684.96万元,完全成本均为177945.44万元。2021年人次直接运营成本为7.84元,人次完全运营成本为16.10元;人次千米直接运营成本为0.96元,人次千米完全运营成本为1.98元。2022年人次直接运营成本为7.44元,人次完全运营成本为15.28元;人次千米直接运营成本为0.91元,人次千米完全运营成本为1.88元。
 
  (四)听证会第四项议程
 
  20位听证会参加人史先明、孙守华、魏红、卓为臣、吕燕燕、杨震、王莹、张志怀、杨利强、张孝明、张建如、王凯、胡传永、郑辉、梁继、黄威、闫德卿、丁佰华、徐树亮、宋建华分别就此次市区轨道交通价格听证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依次表明了观点并提出了具体意见和建议。
 
  (五)听证会第五项议程
 
  主持人、市物价局副局长冯铁英进行了听证会总结发言,主要内容如下:
 
  1、听证会参加人一致肯定了轨道交通对提升城市形象、完善城市交通结构、缓解地面交通压力、提高居民出行效率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2、市物价局提出的市区轨道交通价格听证方案,从市区轨道交通基本情况、国内城市轨道交通票制票价情况分析,制定轨道交通票价的依据、原则及考虑因素、票价备选方案及对比分析、优惠政策、其他建议等方面做了详细地分析说明,材料准备充分,数据详实,程序合法合规。
 
  3、听证会参加人一致同意方案一,认为方案一符合徐州居民可支配收入水平,符合企业当前的发展实际和长远需求,符合我市财力的承受能力。
 
  4、听证会参加人对相关优惠政策提出以下建议:(1)对徐州市民刷卡实行9折甚至85折优惠政策;(2)引导60岁以上老人工作日错峰出行,在高峰时段外享受刷卡5折优惠,但高峰时段适当调整,建议调整为6:30~8:30、16:30~18:30两个时间段;(3)对低保等低收入群体实施相应优惠;(4)对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实行免费乘车政策;(5)针对消费者出行特点,增设年卡、季卡、月度卡等灵活的结算方式;(6)地铁与公交换乘的优惠政策待地铁运行一段时间后稳步推行;(7)还有个别听证参加人建议优惠政策覆盖对象范围不宜过大,应主要针对出行困难群体。
 
  5、听证会参加人同时提出了其他意见建议:(1)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应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不断提高服务意识和水平,在保证运营安全的前提下,降低运营成本、减少成本支出,同时积极培育客流,引导客流增加;(2)轨道交通作为惠及千家万户的公共事业,财政补贴要优先支持、及时到位;(3)地铁购票可以采用网络支付、手机支付等便捷方式,与市民卡等通用;(4)增强接驳能力建设,将公交站点、公共自行车站桩与地铁站点的设置有机衔接,方便群众出行和换乘;(5)各有关部门、单位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加强政策宣传,把相关票价及优惠政策宣传到位。
 
  同时明确,市物价局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整理形成听证会的相关材料,根据听证笔录制作形成听证报告,对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的处理建议也会在听证报告中加以说明,并在听证会结束后的15日内将听证报告提交徐州市政府和江苏省发改委。市区轨道交通价格方案待上级定价机关批复后,我们将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并公布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的采纳情况及理由。
 
  二、听证参加人的意见和建议
 
  听证会参加人一致认为此次听证会组织严密,程序合法合规,材料准备充分,提出的轨道交通价格听证方案广泛吸收借鉴了国内已开通轨道交通城市的先进经验,充分听取了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考虑了徐州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听证方案符合徐州经济发展水平,适应徐州轨道交通发展实际,形成如下主要意见:
 
  1、对听证方案提出的意见
 
  (1)听证会参加人一致同意方案一,起步价2元可乘7km,7~19km里程区间内每增加1元可多乘坐6km,19~35km里程区间内每增加1元可多乘坐8km,35~45km增加1元多乘坐10km,45~60km增加1元多乘坐15km,60km以上每增加1元可多乘坐20km。即起步价2元可乘7km,7~60km,票价每增加1元的晋级里程为6km、6km、8km、8km、10km、15km,60km以上票价每增加1元可多乘坐20km(7,6,6,8,8,10,15,20,……)。
 
  2、对相关优惠政策提出的意见
 
  (2)对普通乘客持市民卡刷卡乘坐,实行9折甚至85折优惠。
 
  (3)大部分听证会参加人赞成运用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引导60岁以上老人工作日错峰出行,在高峰时段外享受刷卡5折优惠,但高峰时段适当调整,建议调整为6:30~8:30、16:30~18:30两个时间段。
 
  (4)对低保等低收入群体实施相应优惠。
 
  (5)对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实行免费乘车政策。
 
  (6)个别听证参加人建议优惠政策覆盖对象范围不宜过大,应主要针对出行困难群体。
 
  (7)针对消费者出行特点,建议增设年卡、季卡、月度卡等灵活的结算方式。
 
  3、其他相关意见建议
 
  (8)待轨道交通运营稳定后,适时出台轨道交通与普通公交换乘优惠政策。
 
  (9)轨道交通作为惠及千家万户的公共事业,财政补贴要足额、及时到位。
 
  (10)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应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不断提高服务意识和水平,在保证运营安全的前提下,降低运营成本、减少成本支出,同时积极培育客流,引导客流增加。
 
  (11)地铁购票可以采用网络支付、手机支付等便捷方式,与市民卡等通用。
 
  (12)增强接驳能力建设,将公交站点、公共自行车站桩与地铁站点的设置有机衔接,方便群众出行和换乘。
 
  (13)各有关部门、单位应通过多种途径加强政策宣传,把相关票价及优惠政策宣传到位。
 
  三、听证人对听证会参加人意见的处理建议
 
  针对上述意见,听证人作如下处理建议:
 
  1、予以采纳的意见及理由如下:
 
  对第(1)条意见建议采纳。理由是:根据对比国内已开通轨道交通城市的2017年居民可支配收入水平和票价听证当年居民可支配收入水平,徐州排名均较为靠后,考虑居民承受能力及社会经济发展总体水平,我市轨道交通总体票价水平应低于或接近国内同类城市平均水平。因此,采用方案一,符合徐州经济发展水平和轨道交通发展实际,也符合听证会参加人的一致意愿。
 
  对第(3)条意见建议部分采纳。理由是:“60岁以上老人工作日高峰时段不享受乘坐优惠(以进站时间为准)”政策,有利于运用价格杠杆实现公共资源的高效利用,此部分建议予以采纳;部分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调整高峰时段为6:30~8:30、16:30~18:30”的建议不予采纳,因为借鉴国内其他城市工作经验,如苏州、上海、宁波、南昌、贵阳、厦门、福州等城市,高峰时段为7:00~9:00、17:00~19:00,且我市出租车“高峰时段双计费”政策,高峰期时段为7:00~9:00、17:00~19:00,因此轨道交通高峰时段建议为7:00~9:00、17:00~19:00。
 
  对第(4)条意见建议有关部门采纳。理由是:轨道交通开通运营,是我市城市的新名片,提升了我市市民的幸福感,理应让全体市民享受到这项红利,建议有关部门结合实际予以采纳。
 
  对第(6)条意见建议采纳。理由是:轨道运营成本较高,需要大量的财政资金予以支持,优惠范围太大,将增加财政投入,实施优惠的人群范围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文件执行。
 
  对第(7)条意见建议徐州轨道公司采纳。理由是:建议市轨道公司在轨道交通运营稳定后,结合工作实际,以便民为原则,推行灵活的结算方式。
 
  对第(8)条意见建议采纳。理由是:轨道交通开通运营后,在进一步理顺我市公交票价的基础上,借鉴其他城市做法,适时出台轨道交通与公交换乘优惠政策,鼓励市民优选公共交通出行。
 
  对第(9)条意见,建议徐州市财政局采纳。理由是:轨道交通运营、维护成本较高,需要有稳定、持续的资金支持,如后期投入不足,必将影响轨道交通可持续发展,影响广大乘客的利益,而票务收入远不能支撑后续运营和维护,需要大量的财政补贴弥补。
 
  对第(10)条意见,建议徐州轨道公司采纳。理由是:轨道交通作为服务性行业,应不断增强服务意识,为乘客提供更好的出行服务,同时应从坚持可持续发展考虑,挖掘潜能,降低运营成本,减少支出,积极培育客流,增加客票收入。
 
  对第(11)条意见,建议徐州轨道公司采纳。理由是:引入方便、快捷的网络支付、移动支付,为乘客提供更加便利的出行服务。
 
  对第(12)条意见,建议徐州轨道公司、城管、规划、公交公司等部门采纳。理由是:合理规划、设置和调整公交线路、公共自行车站桩,便于乘客换乘和出行,提升轨道交通的辐射能力。
 
  对第(13)条意见建议采纳。理由是:轨道交通在我市为新生事物,通过广泛的宣传,让市民知晓票价及相关优惠政策,让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积极引导市民乘坐轨道交通。
 
  2、不予采纳的意见及理由如下:
 
  对第(2)条意见建议不采纳。理由是:轨道交通运营、维护成本较高,票务收入是后期运营维护资金的重要来源,如折扣幅度过大,意味着将增加财政负担,且目前国内已开通轨道交通城市刷卡优惠大多为95折。
 
  对第(5)条意见建议不采纳。理由是:“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各级劳动模范等优秀市民为徐州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但各类奖章、奖励出自多部门,人数较多、较分散,不便于统计和平衡,且国内其他城市少有对该类人群明确实行优惠,建议轨道公司视实际情况自主决定。
 
  以上处理意见,需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