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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建议:应尽快为城市轨道交通立法

2019-03-14 来源:新民晚报
本文摘要:俞光耀委员表示,截至2017年,我国内地共34个城市开通城市轨道交通165条,线路长度5033公里,拥有2条或2条以上运营线路的城市26个。到2020年,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总里程预计达6000公里。
 
  “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亟需一部综合性法律法规来保驾护航。”全国政协委员、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俞光耀表示,从国内外铁路、航空、公路等领域的实践来看,立法对相关领域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快速发展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其中涉及规划、建设和运营的大量权利义务关系,涉及城市运行和公共安全,需要一部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来保驾护航。
 
  俞光耀委员表示,截至2017年,我国内地共34个城市开通城市轨道交通165条,线路长度5033公里,拥有2条或2条以上运营线路的城市26个。到2020年,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总里程预计达6000公里。
 
  图说: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发展面临着新挑战(资料图)。
 
  通过调研,俞光耀委员认为,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发展面临着新挑战,各地的成功经验和有益探索,需要在法律法规层面予以固化,“从建设方面看,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投资大、周期长,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巨大,但具备什么条件可以申报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既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要,又合理控制投资风险;如何科学确定项目规划建设标准,既符合当地客流需求,又适当留有余地;如何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与安全;如何提升政府审批效率;如何在项目立项之初就将后续运营资金保障需求一并纳入项目审批考虑等等。”
 
  目前,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深圳、广州、南京、杭州、武汉、沈阳、西安等地都出台了地方性法规条例,对涉及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各方的权利义务管理进行明确,但各地立法的调整范围、调整对象和调整内容不尽相同,需要在国家层面予以统一和规范,“去年,我和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地铁运营公司董事长联合提出了关于城市轨道交通立法的提案,今年我们再次从规划、建设、运营、经营全产业链和全生命周期的视角,从涵盖政府监管部门、建设运营主体、乘客、利益相关方等各权利义务主体的视角,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出台一部综合性城市轨道交通法律法规,在全国人大立法基础尚不成熟的情况下,可先行推动国务院制定出台相关行政法规,并明确近期工作目标。”俞光耀委员说。
 
  今年两会期间,不少全国人大代表也将关注点聚焦在城市轨道交通立法上。全国人大代表、南京地铁集团董事长佘才高建议,应该加快城市轨道交通立法,以保障轨道交通行业健康持续发展。佘才高代表建议,尽快将《城市轨道交通法》列入国家立法计划,梳理城市轨道交通法制体系,确定立法层级、范围和权限,依法管理城市轨道交通。
 
  俞光耀委员认为,如果有了国家层面城市轨道交通综合立法,对于区域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也会带来非常积极的作用,“未来,‘地铁+市域铁路+高铁’的轨交网络如果能够构成,长三角地区的出行将更为便捷。今年上半年,上海和苏浙皖的省会城市将实现地铁异地扫码进出站的互联互通。预计到今年下半年,还将有更多城市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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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建议:应尽快为城市轨道交通立法

新民晚报

 
  “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亟需一部综合性法律法规来保驾护航。”全国政协委员、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俞光耀表示,从国内外铁路、航空、公路等领域的实践来看,立法对相关领域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快速发展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其中涉及规划、建设和运营的大量权利义务关系,涉及城市运行和公共安全,需要一部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来保驾护航。
 
  俞光耀委员表示,截至2017年,我国内地共34个城市开通城市轨道交通165条,线路长度5033公里,拥有2条或2条以上运营线路的城市26个。到2020年,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总里程预计达6000公里。
 
  图说: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发展面临着新挑战(资料图)。
 
  通过调研,俞光耀委员认为,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发展面临着新挑战,各地的成功经验和有益探索,需要在法律法规层面予以固化,“从建设方面看,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投资大、周期长,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巨大,但具备什么条件可以申报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既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要,又合理控制投资风险;如何科学确定项目规划建设标准,既符合当地客流需求,又适当留有余地;如何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与安全;如何提升政府审批效率;如何在项目立项之初就将后续运营资金保障需求一并纳入项目审批考虑等等。”
 
  目前,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深圳、广州、南京、杭州、武汉、沈阳、西安等地都出台了地方性法规条例,对涉及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各方的权利义务管理进行明确,但各地立法的调整范围、调整对象和调整内容不尽相同,需要在国家层面予以统一和规范,“去年,我和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地铁运营公司董事长联合提出了关于城市轨道交通立法的提案,今年我们再次从规划、建设、运营、经营全产业链和全生命周期的视角,从涵盖政府监管部门、建设运营主体、乘客、利益相关方等各权利义务主体的视角,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出台一部综合性城市轨道交通法律法规,在全国人大立法基础尚不成熟的情况下,可先行推动国务院制定出台相关行政法规,并明确近期工作目标。”俞光耀委员说。
 
  今年两会期间,不少全国人大代表也将关注点聚焦在城市轨道交通立法上。全国人大代表、南京地铁集团董事长佘才高建议,应该加快城市轨道交通立法,以保障轨道交通行业健康持续发展。佘才高代表建议,尽快将《城市轨道交通法》列入国家立法计划,梳理城市轨道交通法制体系,确定立法层级、范围和权限,依法管理城市轨道交通。
 
  俞光耀委员认为,如果有了国家层面城市轨道交通综合立法,对于区域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也会带来非常积极的作用,“未来,‘地铁+市域铁路+高铁’的轨交网络如果能够构成,长三角地区的出行将更为便捷。今年上半年,上海和苏浙皖的省会城市将实现地铁异地扫码进出站的互联互通。预计到今年下半年,还将有更多城市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