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地铁优先车厢不再强制劝离
2019-10-30 来源:南方都市报
本文摘要:《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昨日提交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审议。
《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昨日提交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审议。对备受争议的地铁优先车厢,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昨日审议的修订后的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有新的说法,《修订草案》规定,“地铁可以设立优先车厢,在高峰时段优先车厢可以优先给残疾人、未成年人、女性等有需要的人士乘坐。”更多体现自愿原则,而不是强制。
地铁可设立优先车厢高峰时优先
此前的草案修改稿曾提到,“地铁可以设立优先车厢,在高峰时段优先车厢可以仅供残疾人、未成年人、女性等有需要的人士乘坐,对于乘坐优先车厢的其他乘客,地铁工作人员应当劝离。”而这一次的《修订草案》则规定,“地铁可以设立优先车厢,在高峰时段优先车厢可以优先给残疾人、未成年人、女性等有需要的人士乘坐。”更多体现了自愿原则,而不是强制性。
为保证有需要的人士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能够得到良好照顾,《修订草案》规定“公共交通工具应当设置爱心座椅,供老年人、孕妇、残疾人等有需要的乘客优先使用,其他乘客使用的,应当让座,不让座的,司乘人员有权要求其让座。”
中小学生由于缺乏自制力,在使用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时,容易沉溺其中无法自拔,不仅影响学业,也对健康带来危害,许多市民要求制定相应的规范。但考虑到目前不少学校需要应用手机、平板电脑进行教学活动的客观情况,起草组对两种意见进行了平衡,在《修订草案》规定“中、小学生在教学场所内不得进行非教学用途电子游戏活动。进行非教学用途电子游戏活动的,学校可以代为保管手机、平板电脑等相关电子设备。”
可运用人脸识别手段执法
《修订草案》还建立了新市民文明行为规范教育制度,要求新市民在办理户口迁入、居住证等户政业务前,需参与文明行为规范教育,鼓励签署文明承诺。
为解决执法部门对违法的不文明行为人身份信息提取和确认存在困难以及对单位和组织不履行文明促进职责缺乏监管手段等问题,《修订草案》规定两种执法措施。一是运用人脸识别手段。规定:违法行为人拒不提供姓名、地址、联络电话等信息及身份证明文件的,现场行政执法人员可以通过公安机关人脸识别系统进行人脸识别,或者按照规定通知公安部门进行现场查验。二是进行约谈。对未依法履行本条例规定的单位,大型公共活动、集会发生重大不文明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可以约谈其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要求限期整改或公开道歉。
社会服务可折抵罚款金额
为解决处罚难以落实的问题,《修订草案》参考其他省市做法,对处罚机制进行了优化,并建立了分层次、等级进行处罚的规则,增强了处罚机制的科学性。如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媒体曝光,规定“采取暴力手段拒不执行处罚决定并产生严重后果的,有关执法部门可以将其违法行为的视频资料在特定媒体上播放,直至违法行为人公开道歉,并接受相应处罚;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区别对待。如规定扰乱航空器、车船等公共交通秩序,被执法部门予以处罚的,公共交通运营单位可以在处罚生效之日起三年内,不向行为人提供优惠服务,或者不允许行为人通过电子方式购票。
此外,社会服务可折抵罚款金额,规定因违法的不文明行为受到罚款处罚的,可以申请参加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安排的社会服务。参加社会服务的,可以折抵相应的罚款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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