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修订)》12月15日起施行
2019-11-14 来源:昆明日报
本文摘要:城市轨道交通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日前,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公布《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修订)》(下称《乘客守则》),
城市轨道交通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日前,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公布《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修订)》(下称《乘客守则》),该守则自2019年12月15日起施行,2012年6月25日起施行的《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坐规则》(昆府登50号)同时废止。其中,《乘客守则》规定,乘客应文明乘车,不得在列车内大声喧哗、弹奏乐器,使用电子设备时不外放声音。
禁止在列车上进食
由于昆明市轨道交通客流量日益增大,保持车厢内安静对乘坐感受影响非常大,但一些乘客在乘坐列车时不顾其他乘客感受,使用外放电子设备造成很大的噪音影响,亟需予以规范,为此,本次修订《乘客守则》增加了相关内容。
此外,对乘客的禁止行为进行了增加,如禁止在列车上进食、擅自书写刻画张贴物品、推销产品、使用滑板、溜冰鞋、平衡车等。
《乘客守则》规定,乘客须持有效票(证)乘车,实行一人一票(证)制。8岁以下儿童应当由其监护人或者健康成年人陪护方可进站乘车;烈性传染病患者以及其他不适宜乘坐城市轨道交通工具的人员,不得进站乘车。
《乘客守则》规定,乘客需要文明乘车,乘坐自动扶梯时,紧握扶手、站稳,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行李,不得在自动扶梯上推挤、打闹或者在运行中的自动扶梯上逆行;在安全线内候车;乘车时先下后上,从车门两侧依次登车,不得互相推挤和强行上、下车;上、下列车应留意列车与站台间的间隙,列车关门提示警铃鸣响时,立即停止上、下车;主动给需要关爱的乘客让座,不得争抢座位,不得一人占用多个座位;乘客应文明乘车,不得在列车内大声喧哗、弹奏乐器,使用电子设备时不外放声音。
值得注意的是,一名成年乘客可以免费携带一名身高不足1.3米的儿童乘车,超过数量的儿童需购票乘车。不得携带重量超过30千克,长、宽、高之和超过1.8米的物品以及高度超过1.6米的柱状物进站乘车。
禁止在轨道交通范围内摆摊设点
《乘客守则》规定,不得携带畜禽、宠物(警用犬、导盲犬除外);不得携带易污损设施、有严重异味的物品或者无包装的易碎、尖锐物品等物品乘车。禁止在城市轨道交通范围内停放车辆、摆摊设点、堆放杂物、派发印刷品;禁止吸烟(含电子烟)、随地便溺、吐痰和吐口香糖;禁止擅自推销产品或者开展营销活动;禁止乞讨、卖艺、追逐打闹、躺卧、踩踏坐席、堵占车内或者站内通道、乱扔垃圾杂物;禁止携带自行车进站乘车(已折叠的自行车除外)。
同时,严禁攀爬、翻越或者推挤围墙、栏杆、检票闸机、列车、安全门、屏蔽门等;严禁擅自越过安全区域,进入轨道、隧道、通风亭、自然通风井、控制中心、驾驶室或者其他有警示标志的限制区域;严禁强拉、拍打、挤靠车厢门、站台门或者阻止车厢门、站台门正常开启、关闭;严禁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开关装置或者在非紧急状态下动用应急安全装置;严禁拦截列车,阻断城市轨道交通运输等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
《乘客守则》表示,城市轨道交通工作人员有权对乘客违反本守则的行为予以劝阻、制止。经劝阻、制止后仍不改正的,应当拒绝其进站乘车或者继续乘车。因乘客原因造成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损坏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乘客违反本守则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执法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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