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草稿)》一审审议通过
2020-05-08 来源:神都网
本文摘要:为加速推进洛阳市轨道交通立法建设,市轨道交通集团科学筹划、认真做好《洛阳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草稿)》(以下简称“《条例(草稿)》”)内容的起草工作,成立了以董事长马朝信为组长的专门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对《条例(草稿)》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梳理,结合调研成果和各方面意见,反复讨论修改,数易其稿,形成了《条例(草稿)》。
为加速推进洛阳市轨道交通立法建设,市轨道交通集团科学筹划、认真做好《洛阳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草稿)》(以下简称“《条例(草稿)》”)内容的起草工作,成立了以董事长马朝信为组长的专门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对《条例(草稿)》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梳理,结合调研成果和各方面意见,反复讨论修改,数易其稿,形成了《条例(草稿)》。
01
4月2日,集团公司与市司法局联合召开了《条例(草稿)》专家论证会,邀请了来自郑州、西安、徐州、贵阳、南宁、深圳等地地铁集团的专家。会上,专家组就《条例(草稿)》展开了充分的讨论,对《条例(草稿)》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中肯意见,最终达成共识,形成了专家意见。
本次专家论证会目的在于通过专家组的论证、评审,进一步丰富完善《条例(草稿)》,使《条例(草稿)》更契合洛阳市轨道交通发展现状。《条例(草稿)》的编制,是集团公司与市司法局、市人大常委会密切配合,共同协商的结果。
02
4月7日,该《条例(草稿)》经过完善,报市司法局,由市司法局组织,于4月8日-4月13日征求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等8家委局的意见。
03
4月13日,市司法局将《条例(草稿)》报送市政府八科,经政府研究同意后,4月26日将《条例(草稿)》以正式议案的形式报送市人大常委会,于4月26日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04
4月23日,市城环工委组织立法征求意见座谈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于4月24日召开并审议通过该《条例(草稿)》,会上,市政府张捍卫副秘书长进行了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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