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      English
 
 
世界轨道交通资讯网

定了!乘坐洛阳地铁,禁止携带这些物品!

2021-03-12 来源:洛阳网
本文摘要:近日,洛阳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联合公布《洛阳市轨道交通禁止限制乘客携带物品目录》。该目录包含“乘坐城市轨道交通禁止携带物品目录”和“乘坐城市轨道交通限制携带物品目录”两部分,涉及15类物品。
  近日,洛阳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联合公布《洛阳市轨道交通禁止限制乘客携带物品目录》。该目录包含“乘坐城市轨道交通禁止携带物品目录”和“乘坐城市轨道交通限制携带物品目录”两部分,涉及15类物品。
 
  禁止携带物品
 
  ●枪支、子弹类(含主要零部件):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防暴枪等军用枪及各类配用子弹(依法履行职责的军、警人员除外);气枪、猎枪、运动枪、麻醉注射枪等民用枪及各类配用子弹;道具枪、发令枪、钢珠枪等其他枪支;上述物品的样品、仿制品。
 
  ●爆炸物品类:炸弹、照明弹、燃烧弹、烟幕弹等弹药;雷管、导火索等爆破器材;礼花弹、烟花、鞭炮等烟火制品;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管制器具及具有一定杀伤力的其他器具类:匕首、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等管制刀具;催泪器、电击器、弓、弩等;射钉弹、发令弹等;菜刀、美工刀、锤、斧、锥、铲等;警棍、手铐、脚镣等军械、警械(依法履行职责的军、警人员除外)。
 
  ●易燃易爆品类:氢气、甲烷、天然气等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及其专用容器;汽油、煤油、柴油、酒精、油漆等易燃液体及其专用容器;红磷、闪光粉、固体酒精等易燃固体;黄磷、白磷、硝化纤维(含胶片)、油纸及其制品等自燃物品;金属钾、钠、锂、碳化钙(电石)、镁铝粉等遇湿易燃物品;高锰酸钾、氯酸钾、过氧化钠、双氧水等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2个以上普通打火机,2小盒以上安全火柴,20毫升以上指甲油、去光剂、染发剂,120毫升以上的冷烫精、摩丝、发胶、杀虫剂、空气清新剂等。
 
  ●毒害品类:氰化物、砒霜、剧毒农药等剧毒化学品及硒粉、苯酚等。
 
  ●腐蚀性物品类:硫酸、盐酸、硝酸、氢氧化钠、氢氧化钾、蓄电池、汞(水银)等。
 
  ●放射性物品类:放射性同位素等。
 
  ●传染病病原体。
 
  ●可能干扰列车信号的强磁化物、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物品、不能判明性质可能具有危险性的物品等。
 
  ●畜禽和猫、狗等宠物等动物(有识别标志的服务犬除外)。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持有、携带、运输的物品。
 
  资料图
 
  乘坐城市轨道交通限制乘客携带物品目录
 
  ●锂电池(充电宝)每人累计不得超过2个(含),且单个容量不超过2万毫安;须标识完整、清晰;
 
  ●水果刀、工艺刀、工具刀等刀刃宽度须在10厘米以下且包装完好(刀刃内藏或包缠紧密也可);按规定登记;单品限1把(件),累计不超过3把(件);
 
  ●球棒、木棍等木质棍状物品长度在50厘米到160厘米,若是直径在6厘米以上的,须包装完好或有必要的防护措施;按规定登记;单品限量1把(件),累计不超过3把(件);
 
  ●50度以上的包装白酒,其总量不得超过2千克且须包装完好;散装酒每人限带2千克(含容器质量),且须用桶、罐、瓶等容器密封。
 
  温馨提示
 
  ●对携带《目录》禁限制但不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物品的,可以自弃该物品后进站乘车,或者改乘其他交通工具;
 
  ●对于不听劝阻坚持携带违禁品进站,或者拒不接受安全检查强行进站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以及其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理;
 
  ●构成犯罪的,追究相关刑事责任。

相关文章

专  题
 
 
 
封面人物
市场周刊
2024-04
出刊日期:2024-04
出刊周期:每月
总481期
出刊日期:(2014 07 08)
出刊周期:每周
 
 
 
 

定了!乘坐洛阳地铁,禁止携带这些物品!

洛阳网

  近日,洛阳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联合公布《洛阳市轨道交通禁止限制乘客携带物品目录》。该目录包含“乘坐城市轨道交通禁止携带物品目录”和“乘坐城市轨道交通限制携带物品目录”两部分,涉及15类物品。

 
  禁止携带物品
 
  ●枪支、子弹类(含主要零部件):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防暴枪等军用枪及各类配用子弹(依法履行职责的军、警人员除外);气枪、猎枪、运动枪、麻醉注射枪等民用枪及各类配用子弹;道具枪、发令枪、钢珠枪等其他枪支;上述物品的样品、仿制品。
 
  ●爆炸物品类:炸弹、照明弹、燃烧弹、烟幕弹等弹药;雷管、导火索等爆破器材;礼花弹、烟花、鞭炮等烟火制品;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管制器具及具有一定杀伤力的其他器具类:匕首、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等管制刀具;催泪器、电击器、弓、弩等;射钉弹、发令弹等;菜刀、美工刀、锤、斧、锥、铲等;警棍、手铐、脚镣等军械、警械(依法履行职责的军、警人员除外)。
 
  ●易燃易爆品类:氢气、甲烷、天然气等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及其专用容器;汽油、煤油、柴油、酒精、油漆等易燃液体及其专用容器;红磷、闪光粉、固体酒精等易燃固体;黄磷、白磷、硝化纤维(含胶片)、油纸及其制品等自燃物品;金属钾、钠、锂、碳化钙(电石)、镁铝粉等遇湿易燃物品;高锰酸钾、氯酸钾、过氧化钠、双氧水等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2个以上普通打火机,2小盒以上安全火柴,20毫升以上指甲油、去光剂、染发剂,120毫升以上的冷烫精、摩丝、发胶、杀虫剂、空气清新剂等。
 
  ●毒害品类:氰化物、砒霜、剧毒农药等剧毒化学品及硒粉、苯酚等。
 
  ●腐蚀性物品类:硫酸、盐酸、硝酸、氢氧化钠、氢氧化钾、蓄电池、汞(水银)等。
 
  ●放射性物品类:放射性同位素等。
 
  ●传染病病原体。
 
  ●可能干扰列车信号的强磁化物、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物品、不能判明性质可能具有危险性的物品等。
 
  ●畜禽和猫、狗等宠物等动物(有识别标志的服务犬除外)。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持有、携带、运输的物品。
 
  资料图
 
  乘坐城市轨道交通限制乘客携带物品目录
 
  ●锂电池(充电宝)每人累计不得超过2个(含),且单个容量不超过2万毫安;须标识完整、清晰;
 
  ●水果刀、工艺刀、工具刀等刀刃宽度须在10厘米以下且包装完好(刀刃内藏或包缠紧密也可);按规定登记;单品限1把(件),累计不超过3把(件);
 
  ●球棒、木棍等木质棍状物品长度在50厘米到160厘米,若是直径在6厘米以上的,须包装完好或有必要的防护措施;按规定登记;单品限量1把(件),累计不超过3把(件);
 
  ●50度以上的包装白酒,其总量不得超过2千克且须包装完好;散装酒每人限带2千克(含容器质量),且须用桶、罐、瓶等容器密封。
 
  温馨提示
 
  ●对携带《目录》禁限制但不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物品的,可以自弃该物品后进站乘车,或者改乘其他交通工具;
 
  ●对于不听劝阻坚持携带违禁品进站,或者拒不接受安全检查强行进站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以及其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理;
 
  ●构成犯罪的,追究相关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