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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审计局关于宁波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结果公告

2022-01-20 来源:宁波市审计局
本文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9年5月27日至2019年8月27日,宁波市审计局对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轨道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9年5月27日至2019年8月27日,宁波市审计局对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轨道公司)负责建设的宁波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以下简称1号线一期工程)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审计评价
 
  1号线一期工程由国家发改委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由市发改委批准初步设计。本工程线路正线长20.878公里,其中高架线5.45公里,U型槽过渡段0.31公里,地下线15.118公里,平均站间距1.08公里;共设置车站20座,其中高架站5座,地下车站15座。全线设天童庄车辆综合基地1座,石路头停车场1座,指挥控制中心1处,樱花公园、望春主变电所2座。本工程用地总面积65.24公顷,不含轨道交通地下空间用地、城市道路用地及带征带拆用地面积。初步设计核定概算总投资为135.49亿元,项目资本金62亿元,由市、区财政共同出资,资本金以外部分通过国内银行贷款解决。后经各项批复,1号线一期工程批复的概算总投资调整后为148.51亿元。
 
  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试验段工程由市发改委批准初步设计(《关于宁波市福庆路-宁穿路城市道路工程(二期)地下工程初步设计的复函》,项目批复概算总投资为53263.89万元。经审计,实际完成投资额为58241.85万元。
 
  经审计,1号线一期工程先行节点工程于2009年4月10日正式开工,地下工程于2009年6月22日正式开工,截至2018年11月30日,轨道公司账面共筹集到位建设资金1662620.19万元,账面实际支出金额为1626422.84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轨道公司提供的工程、会计等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财务收支、工程建设基本符合现行财经、基建法规的规定。但在概算执行、财务管理、工程管理和征地拆迁管理等方面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应予以纠正和改进。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项目资金未专款专用。项目资金未按线路专款专用于各线路建设,存在占用项目建设资金用于土地收储、物业开发项目的现象。
 
  (二)房产管理不规范且未及时处置。房产出租管理不规范。天宁大厦办公及业务用房17楼、18楼房产未经公开招租直接出租。购买的78套安置房未用于项目征迁安置,且未及时收回安置房拍卖款。
 
  (三)天童庄车辆基地、石路头停车场设计方案发生重大变更。由于1号线一期工程Ⅶ工点设计方案发生重大变更,造成已完成的原初步设计图纸、施工图纸作废,补偿已完成设计工作的费用、设计咨询费用、设计总体总包等,共计1729.21万元。
 
  (四)设备物资管理不规范。一是领料单数量与现场实际用量不符。二是个别采购设备数量大于实际使用量,造成资产闲置。
 
  (五)对红线外房屋进行征迁补偿。审计发现,在征迁过程中存在对规划红线外土地房屋进行征迁补偿的现象,如原鄞州段范围(除高桥镇)征迁红线外面积54741.48平方米。
 
  (六)送审决算报表编制不规范。主要为漏报征地拆迁费用16977.48万元、多报非1号线一期建设内容的支出2027.65万元。
 
  项目投资完成情况:经审计,项目总投资多计了154073.63万元。
 
  三、审计整改情况
 
  (一)关于“项目资金未专款专用”的问题。轨道公司对后续线路投资,已经成立建分财务部,所有项目资金均通过建分支付给相关单位,专款专用。
 
  (二)关于“房产管理不规范且未及时处置”的问题。轨道公司已出台《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不动产管理办法(修订)》,对出租程序进行了规范。天宁大厦办公用房已经公开招租。78套房屋全部安排拍卖,目前已成交65套,剩余13套正在拍卖,拍卖房款结算后将及时收回。上述房产的出租收入和处置收益将冲减投资成本。
 
  (三)关于“天童庄车辆基地、石路头停车场设计方案发生重大变更”的问题。从第二轮建设起,轨道公司从初步设计阶段就启动可行性论证,做到开发、段/场建设同步设计,为开发预留条件,努力实现协同建设,避免投资损失。
 
  (四)关于“设备物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1)轨道公司出台《宁波轨道集团有限公司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办法》,对需求、采购、到货、安装、移交等进行了规范。(2)轨道公司成立运营分公司新线建设管理部,全面参与新线建设,有效避免闲置资产的产生。
 
  (五)关于“对红线外房屋进行征迁补偿,”的问题。轨道公司将在后续工作中加强与属地政府的沟通协调,协同现场踏勘,优化线路走向,避免出现不必要的带征。严格监督征迁范围变化,严把政策关,确保有效控制征迁成本。
 
  (六)关于“送审决算报表编制不规范”的问题。轨道公司已调整项目投资,规范决算报表编制要求,避免类似情况发生。
 
  针对项目总投资多计事项,轨道公司已调整了有关会计账目。
 
  宁波市审计局
 
  2022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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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审计局关于宁波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结果公告

宁波市审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9年5月27日至2019年8月27日,宁波市审计局对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轨道公司)负责建设的宁波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以下简称1号线一期工程)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审计评价
 
  1号线一期工程由国家发改委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由市发改委批准初步设计。本工程线路正线长20.878公里,其中高架线5.45公里,U型槽过渡段0.31公里,地下线15.118公里,平均站间距1.08公里;共设置车站20座,其中高架站5座,地下车站15座。全线设天童庄车辆综合基地1座,石路头停车场1座,指挥控制中心1处,樱花公园、望春主变电所2座。本工程用地总面积65.24公顷,不含轨道交通地下空间用地、城市道路用地及带征带拆用地面积。初步设计核定概算总投资为135.49亿元,项目资本金62亿元,由市、区财政共同出资,资本金以外部分通过国内银行贷款解决。后经各项批复,1号线一期工程批复的概算总投资调整后为148.51亿元。
 
  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试验段工程由市发改委批准初步设计(《关于宁波市福庆路-宁穿路城市道路工程(二期)地下工程初步设计的复函》,项目批复概算总投资为53263.89万元。经审计,实际完成投资额为58241.85万元。
 
  经审计,1号线一期工程先行节点工程于2009年4月10日正式开工,地下工程于2009年6月22日正式开工,截至2018年11月30日,轨道公司账面共筹集到位建设资金1662620.19万元,账面实际支出金额为1626422.84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轨道公司提供的工程、会计等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财务收支、工程建设基本符合现行财经、基建法规的规定。但在概算执行、财务管理、工程管理和征地拆迁管理等方面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应予以纠正和改进。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项目资金未专款专用。项目资金未按线路专款专用于各线路建设,存在占用项目建设资金用于土地收储、物业开发项目的现象。
 
  (二)房产管理不规范且未及时处置。房产出租管理不规范。天宁大厦办公及业务用房17楼、18楼房产未经公开招租直接出租。购买的78套安置房未用于项目征迁安置,且未及时收回安置房拍卖款。
 
  (三)天童庄车辆基地、石路头停车场设计方案发生重大变更。由于1号线一期工程Ⅶ工点设计方案发生重大变更,造成已完成的原初步设计图纸、施工图纸作废,补偿已完成设计工作的费用、设计咨询费用、设计总体总包等,共计1729.21万元。
 
  (四)设备物资管理不规范。一是领料单数量与现场实际用量不符。二是个别采购设备数量大于实际使用量,造成资产闲置。
 
  (五)对红线外房屋进行征迁补偿。审计发现,在征迁过程中存在对规划红线外土地房屋进行征迁补偿的现象,如原鄞州段范围(除高桥镇)征迁红线外面积54741.48平方米。
 
  (六)送审决算报表编制不规范。主要为漏报征地拆迁费用16977.48万元、多报非1号线一期建设内容的支出2027.65万元。
 
  项目投资完成情况:经审计,项目总投资多计了154073.63万元。
 
  三、审计整改情况
 
  (一)关于“项目资金未专款专用”的问题。轨道公司对后续线路投资,已经成立建分财务部,所有项目资金均通过建分支付给相关单位,专款专用。
 
  (二)关于“房产管理不规范且未及时处置”的问题。轨道公司已出台《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不动产管理办法(修订)》,对出租程序进行了规范。天宁大厦办公用房已经公开招租。78套房屋全部安排拍卖,目前已成交65套,剩余13套正在拍卖,拍卖房款结算后将及时收回。上述房产的出租收入和处置收益将冲减投资成本。
 
  (三)关于“天童庄车辆基地、石路头停车场设计方案发生重大变更”的问题。从第二轮建设起,轨道公司从初步设计阶段就启动可行性论证,做到开发、段/场建设同步设计,为开发预留条件,努力实现协同建设,避免投资损失。
 
  (四)关于“设备物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1)轨道公司出台《宁波轨道集团有限公司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办法》,对需求、采购、到货、安装、移交等进行了规范。(2)轨道公司成立运营分公司新线建设管理部,全面参与新线建设,有效避免闲置资产的产生。
 
  (五)关于“对红线外房屋进行征迁补偿,”的问题。轨道公司将在后续工作中加强与属地政府的沟通协调,协同现场踏勘,优化线路走向,避免出现不必要的带征。严格监督征迁范围变化,严把政策关,确保有效控制征迁成本。
 
  (六)关于“送审决算报表编制不规范”的问题。轨道公司已调整项目投资,规范决算报表编制要求,避免类似情况发生。
 
  针对项目总投资多计事项,轨道公司已调整了有关会计账目。
 
  宁波市审计局
 
  2022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