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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轨道交通票务互联网系统(ITP)维保项目招标公告

2022-08-08 来源:长春市轨道交通
本文摘要:  【招标】长春市轨道交通票务互联网系统(ITP)维保项目(2023年—2025年)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TZB2022—548)  项目所在地区:...
  【招标】长春市轨道交通票务互联网系统(ITP)维保项目(2023年—2025年)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TZB2022—548)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
 
  一、招标条件
 
  本长春市轨道交通1、2、3、4、8号线南四环控制中心、永春车辆段票务互联网系统(ITP)维保项目(2023年—2025年)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0,招标人为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长春市轨道交通1、2、3、4、8号线南四环控制中心、永春车辆段票务互联网系统(ITP)维保项目(2023年—2025年),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长春市轨道交通1、2、3、4、8号线南四环控制中心、永春车辆段票务互联网系统(ITP)维保项目(2023年—2025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长春市轨道交通1、2、3、4、8号线南四环控制中心、永春车辆段票务互联网系统(ITP)维保项目(2023年—2025年))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能够提供本次招标项目内容的服务单位,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CMMI—3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维保服务能力。
 
  3.3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或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资格证书;近三年(2019年至今)具有至少一项类似项目业绩。(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的业绩证明资料或业主证明)
 
  3.4企业业绩要求:近三年(2019年至今)具有类似业绩至少一项。
 
  3.5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19年—2021年(成立年限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之日起到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2022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
 
  好承诺。2022年成立的公司提供成立之日至今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1)投标单位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08月08日08时30分到2022年08月12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网上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09月01日09时0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2年09月01日09时00分
 
  七、其他
 
  长春市轨道交通1、2、3、4、8号线南四环控制中心、
 
  永春车辆段票务互联网系统(ITP)维保项目(2023年—2025年)招标公告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招标编号:HTZB2022—548
 
  1、招标条件
 
  2、招标内容
 
  2.1招标范围长春市轨道交通1、2、3、4、8号线南四环控制中心、永春车辆段票务互联网系统(ITP)维保项目(2023年—2025年),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2.2服务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2.3服务期: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范、规程和地方法规及《用户需求书要求》的规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能够提供本次招标项目内容的服务单位,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CMMI—3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维保服务能力。
 
  3.3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或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资格证书;近三年(2019年至今)具有至少一项类似项目业绩。(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的业绩证明资料或业主证明)
 
  3.4企业业绩要求:近三年(2019年至今)具有类似业绩至少一项。
 
  3.5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19年—2021年(成立年限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之日起到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2022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2022年成立的公司提供成立之日至今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1)投标单位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请联系后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相关文件等。
 
  联系人:赵琳
 
  联系电话:18518408518
 
  邮箱:zqsd8518@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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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轨道交通票务互联网系统(ITP)维保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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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长春市轨道交通票务互联网系统(ITP)维保项目(2023年—2025年)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TZB2022—548)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
 
  一、招标条件
 
  本长春市轨道交通1、2、3、4、8号线南四环控制中心、永春车辆段票务互联网系统(ITP)维保项目(2023年—2025年)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0,招标人为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长春市轨道交通1、2、3、4、8号线南四环控制中心、永春车辆段票务互联网系统(ITP)维保项目(2023年—2025年),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长春市轨道交通1、2、3、4、8号线南四环控制中心、永春车辆段票务互联网系统(ITP)维保项目(2023年—2025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长春市轨道交通1、2、3、4、8号线南四环控制中心、永春车辆段票务互联网系统(ITP)维保项目(2023年—2025年))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能够提供本次招标项目内容的服务单位,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CMMI—3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维保服务能力。
 
  3.3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或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资格证书;近三年(2019年至今)具有至少一项类似项目业绩。(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的业绩证明资料或业主证明)
 
  3.4企业业绩要求:近三年(2019年至今)具有类似业绩至少一项。
 
  3.5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19年—2021年(成立年限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之日起到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2022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
 
  好承诺。2022年成立的公司提供成立之日至今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1)投标单位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08月08日08时30分到2022年08月12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网上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09月01日09时0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2年09月01日09时00分
 
  七、其他
 
  长春市轨道交通1、2、3、4、8号线南四环控制中心、
 
  永春车辆段票务互联网系统(ITP)维保项目(2023年—2025年)招标公告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招标编号:HTZB2022—548
 
  1、招标条件
 
  2、招标内容
 
  2.1招标范围长春市轨道交通1、2、3、4、8号线南四环控制中心、永春车辆段票务互联网系统(ITP)维保项目(2023年—2025年),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2.2服务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2.3服务期: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范、规程和地方法规及《用户需求书要求》的规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能够提供本次招标项目内容的服务单位,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CMMI—3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维保服务能力。
 
  3.3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或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资格证书;近三年(2019年至今)具有至少一项类似项目业绩。(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的业绩证明资料或业主证明)
 
  3.4企业业绩要求:近三年(2019年至今)具有类似业绩至少一项。
 
  3.5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19年—2021年(成立年限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之日起到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2022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2022年成立的公司提供成立之日至今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1)投标单位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请联系后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相关文件等。
 
  联系人:赵琳
 
  联系电话:18518408518
 
  邮箱:zqsd851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