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正式施行 专题研究铁路和轨道交通中长期发展规划
2022-07-13 来源:中国铁路|浙江发改
本文摘要: 7月1日,长三角地区第三部省级涉铁地方性法规——《浙江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正式施行。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9个省份出台铁路安全法规规...
7月1日,长三角地区第三部省级涉铁地方性法规——《浙江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正式施行。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9个省份出台铁路安全法规规章,以《安全生产法》《铁路法》等为基础的铁路安全管理法律法规体系日渐完善。
如今,我国已建成世界上最现代化的铁路网和最发达的高铁网,面临的运营场景也更为复杂。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扎实开展高铁、普铁沿线环境安全综合治理,同时组织各铁路局集团公司大力协调推动铁路安全地方立法进程。在铁路部门的积极努力下,辽宁、上海、山东、江苏、湖南、青海、新疆等多个省区市陆续出台铁路安全法规规章,护路联防工作步入法治化、规范化“快车道”。
各省份出台的铁路安全法规规章立足现实需要,将当下面临的一些新变化、新要求纳入其中,将路外安全环境整治中探索积累的好经验好做法固化下来。例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六条明确规定,禁止在铁路线路两侧各100米范围内,升放无人机等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重庆市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要求,铁路沿线区县(自治县)、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会同铁路运输企业建立铁路安全环境治理“双段长”责任制,健全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长效管理机制,加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
今年6月是第21个全国“安全生产月”。铁路部门以此为契机,综合运用线上线下多种方式,配合各省份做好新出台铁路安全法规规章的宣传贯彻工作,营造知法守法、爱路护路、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
7月12日上午,省长王浩主持召开省政府专题会议,研究铁路和轨道交通中长期发展规划。
会议指出,当前,加快我省铁路和轨道交通重大项目建设势在必行、恰逢其时。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第十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关于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的决策部署,抢抓国家重大政策机遇,聚焦打造国内大循环战略支点、国内国际双循环战略枢纽,大力推进铁路和轨道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努力形成“五纵五横”客运网络和“四纵四横多联”货运网络,为奋力推进“两个先行”奠定坚实基础。
会议强调,铁路是综合交通的“大动脉”,要立足打造现代交通示范区和交通强省,构建布局合理、覆盖广泛、高效便捷的现代化铁路网络,进一步治痛点、通堵点、破难点,提升铁路运输效率效益和服务品质,更好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特别是要在“内畅外联”上下功夫,对内强畅通、对外强联通;在构建现代集疏运体系上下功夫,推进海铁联运、公铁联运,加快宁波舟山港世界一流强港建设;在打造杭州、宁波、温州、金义四大铁路枢纽上下功夫,合理布局站点,充分发挥高铁经济、铁路经济对沿线辐射带动作用;在织密成网上下功夫,把联网、补网、强链作为规划建设重点,着力提升网络效益。
会议强调,轨道交通是综合交通网络的“毛细血管”,要围绕提升城市轨道交通能级,进一步优化轨道网络布局、结构和功能,科学规划线路,以公共交通为导向实施综合开发,加强市域互联互通,加快地铁、城际铁路连线成网、连片成网,切实提升轨道交通对城市发展的承载力、带动力、辐射力。
会议强调,各地各部门要坚持“能早则早、能快则快、能多则多”,加快铁路和轨道交通重大项目谋划,创新投融资模式,强化土地等要素保障,细化时序进度,推动项目早开工、早建设、早成网,有力有效支撑经济稳进提质。
徐文光、高兴夫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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