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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三季度违反铁路安全法规典型案例通报

2023-10-07 来源:金台资讯
本文摘要:    为加强铁路外部安全环境整治、维护铁路运输安全畅通,南宁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于近日公开了2023年三季度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为加强铁路外部安全环境整治、维护铁路运输安全畅通,南宁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于近日公开了2023年三季度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十三届第18号)等行为的19起典型案例处罚信息进行了通报。
 
  一、违法抢越铁路道口、线路
 
  1.2023年7月4日,广西百色市田林县潞城瑶族乡马逻村板桃屯农某先,38018次货物列车来临时,从南昆线板桃站内K312+777处抢越铁路,造成38018次列车因防止撞人紧急停车。该行为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七)项“禁止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或者在未设道口、人行过道的铁路线路上通过”的规定。铁路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农某先行政罚款20元处罚,并对农某先进行铁路安全教育。
 
  2.2023年7月16日,广西百色市田林县潞城乡三瑶村瑶怒屯班某昌,X9545次货物列车来临时,从南昆线潞城乡站内K293+878处抢越铁路,造成X9545次列车因防止撞人紧急停车。该行为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七)项“禁止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或者在未设道口、人行过道的铁路线路上通过”的规定。铁路公安机关依法给予班某昌行政罚款20元处罚,并对班某昌进行铁路安全教育。
 
  3.2023年7月25日,广西贵港市覃塘区黄练镇新朱村晚山屯周某春,在T79次旅客列车来临时,从黎湛线黄练至覃塘站间下行线K23+520处横跨铁路,造成T79次列车因防止撞人紧急停车。该行为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七)项“禁止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或者在未设道口、人行过道的铁路线路上通过”的规定。铁路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周某春行政罚款20元处罚,并对周某春进行铁路安全教育。
 
  4.2023年8月12日,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水营街道大王江村骆麻园组李某芬、李某珍,在86716次货物列车来临时,从南防线防城港北至防城站间K155+181处抢越铁路,造成86716次列车因防止撞人紧急停车。该行为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七)项“禁止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或者在未设道口、人行过道的铁路线路上通过”的规定。铁路公安机关依法分别给予李某芬、李某珍行政罚款各20元处罚,并对李某芬、李某珍进行铁路安全教育。
 
  5.2023年8月16日,广西百色市隆林县猪场乡那绍村革干社李某兵,在43513次货物列车来临时,从南防线吴圩至大王滩站间K24+059处抢越铁路,造成43513次列车因防止撞人紧急停车。该行为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七)项“禁止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或者在未设道口、人行过道的铁路线路上通过”的规定。铁路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李某兵行政罚款20元处罚,并对李某兵进行铁路安全教育。
 
  6.2023年9月4日,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防城镇防北路禤某萍,在34518次货物列车来临时,从南防线防城至防城港北站间K156+373处横跨铁路,造成34518次列车因防止撞人紧急停车。该行为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七)项“禁止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或者在未设道口、人行过道的铁路线路上通过”的规定。铁路公安机关依法给予禤某萍行政罚款20元处罚,并对禤某萍进行铁路安全教育。
 
  二、违法进入铁路封闭区域
 
  2023年9月21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登龙桥路蒙某励,从贵港火车站货场专用线往黎湛线贵港黎湛场封闭区域行走,在站内道岔区域造成86922次货物列车因防止撞人紧急停车;蒙某励被车站工作人员发现并劝阻后,横穿站内多条股道,从货场专用线跑出站场。该行为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八)项“擅自进入铁路线路封闭区域或者在未设置行人通道的铁路桥梁、隧道通行”的规定。铁路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蒙某励行政拘留5日处罚。
 
  三、危害铁路站车秩序
 
  1.2023年8月2日,山西晋中市和顺县李某龙,在防城港北站候车室停止D8344次动车组列车检票后,强行跨越闸机冲上列车,造成D8344次列车晚开。该行为《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干扰检票闸机或者车门开、关,强行进出检票闸门、上下列车”的规定。铁路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李某龙行政拘留5日处罚。
 
  2.2023年7月15日,广西贺州市廖某婧,在南宁东站因上错C8662次动车组列车后匆忙下车时,使用随身携带的行李箱阻挡正在关闭的列车车门,导致C8662次列车02车车门即将关闭时又重新打开,造成列车二次关门,影响该次列车晚开。该行为《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干扰检票闸机或者车门开、关,强行进出检票闸门、上下列车”的规定。铁路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廖某婧行政罚款200元处罚。
 
  3.2023年7月30日,D3764次动车组列车在南广线桂平站停车办客后关门准备开车时,广西桂平市梁某杏因下车不及时,其随身携带的行李被正在关闭的车门夹住,造成列车二次关门,影响该次列车晚开。该行为《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干扰检票闸机或者车门开、关,强行进出检票闸门、上下列车”的规定。铁路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梁某杏行政罚款200元处罚。
 
  4.2023年8月11日,D8311次动车组列车在邕北线合浦站停车办客后关门准备开车时,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天桃路27号徐某因自身原因下车不及时,扒拉车门,造成列车二次关门,影响该次列车晚开。该行为《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干扰检票闸机或者车门开、关,强行进出检票闸门、上下列车”的规定。铁路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徐某行政罚款200元处罚。
 
  5.2023年9月5日,C8667次动车组列车在南宁东站准备关门开车时,广西百色市右江区东增路186号城市花园小区杨某前因在站台抽烟未及时上车,冲上车过程中背包被门夹住,造成列车二次关门,影响该次列车晚开。该行为《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干扰检票闸机或者车门开、关,强行进出检票闸门、上下列车”的规定。铁路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杨某前行政罚款200元处罚。
 
  6.2023年9月27日,广西柳州市柳北区北雀路十五区覃某东,酒后骑电动自行车经过湘桂线柳州北至鹧鸪江站间K524+663有人看守道口时,恰逢22008次货物列车即将通过该道口,道口栏门按规定关闭,覃某东自认为等待时间长,就翻越道口栏杆并进入道口房闹事,后经其他人员劝离道口,影响22008次列车在该处道口前紧急停车。该行为《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三)款“擅自进入铁路线路、车站封闭区域和其他禁止通行区域”的规定。铁路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覃某东行政罚款50元处罚。
 
  四、在铁路线路上置障
 
  2023年9月9日,广西钦州市钦北区平吉镇中心小学学生何某还、何某,2人出于好奇在黎钦线平吉至陆屋站间上行线K90+537处钢轨轨面上放置石砟,危及铁路运输安全。该行为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禁止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遗弃障碍物”的规定。铁路公安机关依法对何某还、何某及2人的监护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2人的监护人严加管教。
 
  五、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违法施工
 
  1.2023年7月7日,广西南宁市蒙某裕、向某用,广西崇左市扶绥县李源某、李杰某,广西玉林市陆川县詹某明,未经铁路相关部门同意,擅自在南宁国际铁路港货204线K1+400处进行下穿线缆施工,危及铁路运输安全。该行为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取土、挖砂、挖沟、采空作业或者堆放、悬挂物品,应当征得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并签订安全协议,遵守保证铁路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施工安全规范,采取措施防止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规定。铁路公安机关依法分别给予蒙某裕、向某用、李源某、李杰某、詹某明分别行政罚款各500元处罚。
 
  2.2023年7月25日,河北秦皇岛市昌黎县马坨店乡康艾庄村王某平、广西桂平市下湾镇邓明村禄洲屯黎某文,未经铁路相关部门同意,使用挖掘机在黎钦线沙坪至横州站间K44+697处铁路防护栅栏外进行土方作业,挖断1根铁路10kV电力自闭线电缆,导致黎钦线沙坪至飞龙区间铁路电力自闭线停电。该行为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取土、挖砂、挖沟、采空作业或者堆放、悬挂物品,应当征得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并签订安全协议,遵守保证铁路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施工安全规范,采取措施防止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规定。事发后,王某平主动上报沙坪火车站,积极配合铁路部门维修,铁路公安机关依法分别给予王某平、黎某文行政罚款各200元处罚。
 
  六、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违法放飞无人机
 
  1.2023年8月12日,四川眉山市东坡区尚义镇舒林村陈某泰,未经报备许可,擅自使用无人机在钦港线K25+900处铁路线路上空拍摄,危及铁路运输安全。该行为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三十四条第二项“禁止在铁路电力线路(包括电气化线路供电接触网设备)导线两侧各五百米范围内飞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或者升放风筝、气球、孔明灯等低空飘浮物体。确因现场勘查、施工作业需要飞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应当按照规定获得批准,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并提前五个工作日通知铁路运输企业”的规定。铁路公安机关依法给予陈某泰行政罚款500元处罚。
 
  2.2023年8月18日,广西北海市海城区靖海镇高德二街林某东,未经报备许可,在北海站站前广场,铁路沿线500米范围内放飞无人机,危及铁路运输安全。该行为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三十四条第二项“禁止在铁路电力线路(包括电气化线路供电接触网设备)导线两侧各五百米范围内飞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或者升放风筝、气球、孔明灯等低空飘浮物体。确因现场勘查、施工作业需要飞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应当按照规定获得批准,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并提前五个工作日通知铁路运输企业”的规定。铁路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林某东行政罚款500元处罚。
 
  3.2023年9月27日,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竹塘村江某询,未经报备许可,在南防线防城站154+600处附近的铁路沿线500米范围内放飞无人机进行玩耍,危及铁路运输安全。该行为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三十四条第二项“禁止在铁路电力线路(包括电气化线路供电接触网设备)导线两侧各五百米范围内飞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或者升放风筝、气球、孔明灯等低空飘浮物体。确因现场勘查、施工作业需要飞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应当按照规定获得批准,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并提前五个工作日通知铁路运输企业”的规定。铁路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江某询行政罚款500元处罚。
 
  当前正值秋收和施工黄金季节,铁路沿线居民出行较多,工程施工和基础设施检维修也比较集中,容易发生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玩耍、置障、拍照、拍摄视频,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烧荒、开挖、取土,以及擅自进入铁路线路封闭区域,甚至损坏铁路设备设施的违法行为,不仅会危及铁路运输安全,也对违法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铁路部门提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高速铁路安全防护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共同维护铁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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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刊日期:(2014 07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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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三季度违反铁路安全法规典型案例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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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铁路外部安全环境整治、维护铁路运输安全畅通,南宁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于近日公开了2023年三季度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十三届第18号)等行为的19起典型案例处罚信息进行了通报。
 
  一、违法抢越铁路道口、线路
 
  1.2023年7月4日,广西百色市田林县潞城瑶族乡马逻村板桃屯农某先,38018次货物列车来临时,从南昆线板桃站内K312+777处抢越铁路,造成38018次列车因防止撞人紧急停车。该行为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七)项“禁止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或者在未设道口、人行过道的铁路线路上通过”的规定。铁路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农某先行政罚款20元处罚,并对农某先进行铁路安全教育。
 
  2.2023年7月16日,广西百色市田林县潞城乡三瑶村瑶怒屯班某昌,X9545次货物列车来临时,从南昆线潞城乡站内K293+878处抢越铁路,造成X9545次列车因防止撞人紧急停车。该行为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七)项“禁止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或者在未设道口、人行过道的铁路线路上通过”的规定。铁路公安机关依法给予班某昌行政罚款20元处罚,并对班某昌进行铁路安全教育。
 
  3.2023年7月25日,广西贵港市覃塘区黄练镇新朱村晚山屯周某春,在T79次旅客列车来临时,从黎湛线黄练至覃塘站间下行线K23+520处横跨铁路,造成T79次列车因防止撞人紧急停车。该行为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七)项“禁止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或者在未设道口、人行过道的铁路线路上通过”的规定。铁路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周某春行政罚款20元处罚,并对周某春进行铁路安全教育。
 
  4.2023年8月12日,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水营街道大王江村骆麻园组李某芬、李某珍,在86716次货物列车来临时,从南防线防城港北至防城站间K155+181处抢越铁路,造成86716次列车因防止撞人紧急停车。该行为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七)项“禁止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或者在未设道口、人行过道的铁路线路上通过”的规定。铁路公安机关依法分别给予李某芬、李某珍行政罚款各20元处罚,并对李某芬、李某珍进行铁路安全教育。
 
  5.2023年8月16日,广西百色市隆林县猪场乡那绍村革干社李某兵,在43513次货物列车来临时,从南防线吴圩至大王滩站间K24+059处抢越铁路,造成43513次列车因防止撞人紧急停车。该行为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七)项“禁止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或者在未设道口、人行过道的铁路线路上通过”的规定。铁路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李某兵行政罚款20元处罚,并对李某兵进行铁路安全教育。
 
  6.2023年9月4日,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防城镇防北路禤某萍,在34518次货物列车来临时,从南防线防城至防城港北站间K156+373处横跨铁路,造成34518次列车因防止撞人紧急停车。该行为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七)项“禁止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或者在未设道口、人行过道的铁路线路上通过”的规定。铁路公安机关依法给予禤某萍行政罚款20元处罚,并对禤某萍进行铁路安全教育。
 
  二、违法进入铁路封闭区域
 
  2023年9月21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登龙桥路蒙某励,从贵港火车站货场专用线往黎湛线贵港黎湛场封闭区域行走,在站内道岔区域造成86922次货物列车因防止撞人紧急停车;蒙某励被车站工作人员发现并劝阻后,横穿站内多条股道,从货场专用线跑出站场。该行为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八)项“擅自进入铁路线路封闭区域或者在未设置行人通道的铁路桥梁、隧道通行”的规定。铁路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蒙某励行政拘留5日处罚。
 
  三、危害铁路站车秩序
 
  1.2023年8月2日,山西晋中市和顺县李某龙,在防城港北站候车室停止D8344次动车组列车检票后,强行跨越闸机冲上列车,造成D8344次列车晚开。该行为《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干扰检票闸机或者车门开、关,强行进出检票闸门、上下列车”的规定。铁路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李某龙行政拘留5日处罚。
 
  2.2023年7月15日,广西贺州市廖某婧,在南宁东站因上错C8662次动车组列车后匆忙下车时,使用随身携带的行李箱阻挡正在关闭的列车车门,导致C8662次列车02车车门即将关闭时又重新打开,造成列车二次关门,影响该次列车晚开。该行为《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干扰检票闸机或者车门开、关,强行进出检票闸门、上下列车”的规定。铁路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廖某婧行政罚款200元处罚。
 
  3.2023年7月30日,D3764次动车组列车在南广线桂平站停车办客后关门准备开车时,广西桂平市梁某杏因下车不及时,其随身携带的行李被正在关闭的车门夹住,造成列车二次关门,影响该次列车晚开。该行为《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干扰检票闸机或者车门开、关,强行进出检票闸门、上下列车”的规定。铁路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梁某杏行政罚款200元处罚。
 
  4.2023年8月11日,D8311次动车组列车在邕北线合浦站停车办客后关门准备开车时,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天桃路27号徐某因自身原因下车不及时,扒拉车门,造成列车二次关门,影响该次列车晚开。该行为《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干扰检票闸机或者车门开、关,强行进出检票闸门、上下列车”的规定。铁路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徐某行政罚款200元处罚。
 
  5.2023年9月5日,C8667次动车组列车在南宁东站准备关门开车时,广西百色市右江区东增路186号城市花园小区杨某前因在站台抽烟未及时上车,冲上车过程中背包被门夹住,造成列车二次关门,影响该次列车晚开。该行为《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干扰检票闸机或者车门开、关,强行进出检票闸门、上下列车”的规定。铁路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杨某前行政罚款200元处罚。
 
  6.2023年9月27日,广西柳州市柳北区北雀路十五区覃某东,酒后骑电动自行车经过湘桂线柳州北至鹧鸪江站间K524+663有人看守道口时,恰逢22008次货物列车即将通过该道口,道口栏门按规定关闭,覃某东自认为等待时间长,就翻越道口栏杆并进入道口房闹事,后经其他人员劝离道口,影响22008次列车在该处道口前紧急停车。该行为《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三)款“擅自进入铁路线路、车站封闭区域和其他禁止通行区域”的规定。铁路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覃某东行政罚款50元处罚。
 
  四、在铁路线路上置障
 
  2023年9月9日,广西钦州市钦北区平吉镇中心小学学生何某还、何某,2人出于好奇在黎钦线平吉至陆屋站间上行线K90+537处钢轨轨面上放置石砟,危及铁路运输安全。该行为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禁止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遗弃障碍物”的规定。铁路公安机关依法对何某还、何某及2人的监护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2人的监护人严加管教。
 
  五、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违法施工
 
  1.2023年7月7日,广西南宁市蒙某裕、向某用,广西崇左市扶绥县李源某、李杰某,广西玉林市陆川县詹某明,未经铁路相关部门同意,擅自在南宁国际铁路港货204线K1+400处进行下穿线缆施工,危及铁路运输安全。该行为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取土、挖砂、挖沟、采空作业或者堆放、悬挂物品,应当征得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并签订安全协议,遵守保证铁路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施工安全规范,采取措施防止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规定。铁路公安机关依法分别给予蒙某裕、向某用、李源某、李杰某、詹某明分别行政罚款各500元处罚。
 
  2.2023年7月25日,河北秦皇岛市昌黎县马坨店乡康艾庄村王某平、广西桂平市下湾镇邓明村禄洲屯黎某文,未经铁路相关部门同意,使用挖掘机在黎钦线沙坪至横州站间K44+697处铁路防护栅栏外进行土方作业,挖断1根铁路10kV电力自闭线电缆,导致黎钦线沙坪至飞龙区间铁路电力自闭线停电。该行为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取土、挖砂、挖沟、采空作业或者堆放、悬挂物品,应当征得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并签订安全协议,遵守保证铁路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施工安全规范,采取措施防止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规定。事发后,王某平主动上报沙坪火车站,积极配合铁路部门维修,铁路公安机关依法分别给予王某平、黎某文行政罚款各200元处罚。
 
  六、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违法放飞无人机
 
  1.2023年8月12日,四川眉山市东坡区尚义镇舒林村陈某泰,未经报备许可,擅自使用无人机在钦港线K25+900处铁路线路上空拍摄,危及铁路运输安全。该行为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三十四条第二项“禁止在铁路电力线路(包括电气化线路供电接触网设备)导线两侧各五百米范围内飞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或者升放风筝、气球、孔明灯等低空飘浮物体。确因现场勘查、施工作业需要飞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应当按照规定获得批准,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并提前五个工作日通知铁路运输企业”的规定。铁路公安机关依法给予陈某泰行政罚款500元处罚。
 
  2.2023年8月18日,广西北海市海城区靖海镇高德二街林某东,未经报备许可,在北海站站前广场,铁路沿线500米范围内放飞无人机,危及铁路运输安全。该行为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三十四条第二项“禁止在铁路电力线路(包括电气化线路供电接触网设备)导线两侧各五百米范围内飞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或者升放风筝、气球、孔明灯等低空飘浮物体。确因现场勘查、施工作业需要飞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应当按照规定获得批准,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并提前五个工作日通知铁路运输企业”的规定。铁路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林某东行政罚款500元处罚。
 
  3.2023年9月27日,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竹塘村江某询,未经报备许可,在南防线防城站154+600处附近的铁路沿线500米范围内放飞无人机进行玩耍,危及铁路运输安全。该行为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三十四条第二项“禁止在铁路电力线路(包括电气化线路供电接触网设备)导线两侧各五百米范围内飞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或者升放风筝、气球、孔明灯等低空飘浮物体。确因现场勘查、施工作业需要飞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应当按照规定获得批准,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并提前五个工作日通知铁路运输企业”的规定。铁路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江某询行政罚款500元处罚。
 
  当前正值秋收和施工黄金季节,铁路沿线居民出行较多,工程施工和基础设施检维修也比较集中,容易发生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玩耍、置障、拍照、拍摄视频,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烧荒、开挖、取土,以及擅自进入铁路线路封闭区域,甚至损坏铁路设备设施的违法行为,不仅会危及铁路运输安全,也对违法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铁路部门提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高速铁路安全防护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共同维护铁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