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      English
 
 
世界轨道交通资讯网
首页 -> 资讯 > 企业资讯 > 内容

申通地铁收到上交所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审核意见函

2024-05-29 来源:申通地铁浏
本文摘要:  申通地铁5月27日晚公告披露,公司5月27日收到上交所发出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审核意见函。  公告称,针对草案披露中地铁电科财务数据,...
 
 
  申通地铁5月27日晚公告披露,公司5月27日收到上交所发出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审核意见函。
 
  公告称,针对草案披露中地铁电科财务数据,上交所要求公司补充披露:“地铁电科各业务板块的盈利模式、收入确认政策;近两年各业务板块前五名客户名称、交易内容、交易金额及占比、关联关系;地铁电科对申通集团销售增加的原因,业务模式是否发生重大变化,相关定价依据是否公允”等情况。
 
  针对草案披露“地铁物业应收账款合计1.23亿元,占总资产的74.86%”,上交所要求公司说明“应收账款占比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地铁物业业务是否具有独立性”等相关问题。
 
  针对草案披露“地铁电科100%股权的评估值为1.6亿元,评估增值率为225.23%;申通集团承诺地铁电科2024年至2026年业绩分别不低于930万元、1220万元以及1500万元”,上交所要求公司说明“披露预测期和稳定期划分依据及合理性、承诺期内业绩先降后增、承诺期后稳定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等问题。
 
  针对草案披露“申通集团对地铁电科业绩承诺与利润补偿事项出具承诺函,维保公司对地铁物业业绩承诺与利润补偿事项出具承诺函,相关承诺涉及2024年、2025年、2026年业绩,其中,若地铁电科或地铁物业2024年度、2025年度的实际净利润未达到当期承诺净利润,但达到当期承诺净利润的80%(含80%),则相关方无需于当期补偿,相关差额缓冲至下一年度进行考核”,上交所要求公司说明此次业绩补偿条款为关联方设置缓冲期的原因及合理性,及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相关要求。
 
  此前,公司于5月13日披露,拟以支付现金方式向申通集团购买其持有的地铁电科50%股权,向维保公司购买其持有的地铁物业51%股权,交易价格1.4亿元。

相关文章

专  题
 
 
 
封面人物
市场周刊
2024-04
出刊日期:2024-04
出刊周期:每月
总481期
出刊日期:(2014 07 08)
出刊周期:每周
 
 
 
 

申通地铁收到上交所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审核意见函

申通地铁浏

 
 
  申通地铁5月27日晚公告披露,公司5月27日收到上交所发出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审核意见函。
 
  公告称,针对草案披露中地铁电科财务数据,上交所要求公司补充披露:“地铁电科各业务板块的盈利模式、收入确认政策;近两年各业务板块前五名客户名称、交易内容、交易金额及占比、关联关系;地铁电科对申通集团销售增加的原因,业务模式是否发生重大变化,相关定价依据是否公允”等情况。
 
  针对草案披露“地铁物业应收账款合计1.23亿元,占总资产的74.86%”,上交所要求公司说明“应收账款占比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地铁物业业务是否具有独立性”等相关问题。
 
  针对草案披露“地铁电科100%股权的评估值为1.6亿元,评估增值率为225.23%;申通集团承诺地铁电科2024年至2026年业绩分别不低于930万元、1220万元以及1500万元”,上交所要求公司说明“披露预测期和稳定期划分依据及合理性、承诺期内业绩先降后增、承诺期后稳定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等问题。
 
  针对草案披露“申通集团对地铁电科业绩承诺与利润补偿事项出具承诺函,维保公司对地铁物业业绩承诺与利润补偿事项出具承诺函,相关承诺涉及2024年、2025年、2026年业绩,其中,若地铁电科或地铁物业2024年度、2025年度的实际净利润未达到当期承诺净利润,但达到当期承诺净利润的80%(含80%),则相关方无需于当期补偿,相关差额缓冲至下一年度进行考核”,上交所要求公司说明此次业绩补偿条款为关联方设置缓冲期的原因及合理性,及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相关要求。
 
  此前,公司于5月13日披露,拟以支付现金方式向申通集团购买其持有的地铁电科50%股权,向维保公司购买其持有的地铁物业51%股权,交易价格1.4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