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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吁城市轨道交通立法

发布时间:2020-07-08 16:42:02 编辑:tianfeng
本文摘要:全国政协委员、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俞光耀建议,应加快建立数据质量标准和数据质量管理规范,推动社会组织开展数据质量管理水平的评价。全国政协委员、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副院长王先进建议,完善城市轨道交通法律和标准体系,将全时段、全站点、全员安检优化为巡检或抽检,强化安全宣传教育。全国人大代表、南京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佘才高建议,尽快在国家层面出台一部综合性的城市轨道交通法律法规,系统规范城市轨道交通融资、建设、运营、沿线资源开发及其相关活动。
 
  我国轨道交通的蓬勃发展,对经济发展及社会就业产生了巨大的拉动作用。但与此不相适应的是轨道交通法制化进程严重滞后。今年两会上,一些代表、委员也对轨道交通立法提出了新建议。

 
  加快数据立法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俞光耀表示,当前数据质量缺乏统一的数据质量标准,比如我国目前的医疗大数据,不同医院有独立的系统,数据标准不一,不能互通互认。另外,目前还存在几点不足,如:缺乏系统的数据质量管控流程,较多是依据经验对数据进行粗放式处理;缺乏信息化技术手段支撑,线下操作、手工填报、人工核算等处理方式效率低且易出错;缺乏对数据质量的评价模型及考核体系,数据质量提升工作难以持续推进。
 
  因此俞光耀建议,应加快建立数据质量标准和数据质量管理规范,借鉴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的经验和实践,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等部门牵头,加快研究建立我国数据质量的基础标准和面向不同行业的数据质量标准;鼓励各地区、各行业积极探索建立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指导和鼓励企业建立自身数据质量管理体系。
 
  他还建议推动社会组织开展数据质量管理水平的评价,在建立数据质量标准体系的基础上,建议由质量评估专业机构等社会组织牵头,逐步建立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数据质量管理的等级评价体系,探索开展数据质量管理水平第三方认证。

 
  完善城市轨道交通法律和标准体系
 
  全国政协委员、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副院长王先进建议,完善城市轨道交通法律和标准体系,将全时段、全站点、全员安检优化为巡检或抽检,强化安全宣传教育。
 
  一是完善城市轨道交通法律和标准体系。加强城市轨道交通立法工作,进一步明确安检所涉及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安检企业、公安部门等的职责和分工。建立健全城市轨道交通反恐防暴标准体系,制定城市轨道交通安检设备和监控设备设置标准、人员配备标准及操作规范,提高安检的可操作性和规范性。
 
  二是将全时段、全站点、全员安检优化为巡检或抽检。相关部门加强情报收集、分析和研判工作,及时发出预警。根据情报信息,建立分级巡检制度。加强乘客信用体系建设,对乘客进行信用分级,建立安检“白名单”,对“白名单”乘客免检或抽检,对失信行为建立惩戒制度。推广应用智能、快速的安检新技术、新产品,实现技防代替人防。
 
  三是强化社会群防群治和安全宣传教育。建立健全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治理机制,推广“警企共建”、“街企共建”等综治模式,加大公安、武警和站务人员巡查力度,形成群防群治的安全保障局面。
 
  出台综合性城市轨道交通法律法规
 
  全国人大代表、南京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佘才高建议,尽快在国家层面出台一部综合性的城市轨道交通法律法规,系统规范城市轨道交通融资、建设、运营、沿线资源开发及其相关活动。
 
  他表示,虽然北京、上海、广州、南京、杭州等地都出台了地方性法规,但各地立法的调整范围、对象与内容不尽相同,造成行业共性问题在不同城市处理方式各异,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行业整体发展的规范性。此外,随着区域一体化发展战略的不断深入,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呈现出由中心城市向其都市圈延伸的趋势。在行业统一的上位法颁布之前,以单方城市为主体形成的法律规范能否对共建城市具备效力等问题将逐步凸显,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区域一体化发展进程。
 
  建议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指导下,尽快在国家层面出台一部综合性的城市轨道交通法律法规,系统规范城市轨道交通融资、建设、运营、沿线资源开发及其相关活动,指导行业完善科学的运行机制,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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