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城市轨道交通融资新途径
PPP模式通常被称为"公共私营合作制",是"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的字母缩写,是指政府(公共部门或国有企业)与社会投资人基于某个项目形成的一种相互合作的"双赢"或"多赢"的现代融资模式,是近年来国际上最为流行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融资模式。城市轨道交通具有较强的公共产品的公益性(非竞争性)属性,同时兼有私人产品的效用可分性和赢利性属性,因此属于准公共产品。其建设和运营既可以由政府来提供,也可以通过政府建立某种补偿机制,通过市场来运作。过去,中国缺少对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提供方式的充分认识  【详情】
风靡全球
  PPP模式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的英国。通过这种合作形式,合作各方共同承担责任和融资风险,使政府及公共部门的成本和风险大幅度降低,既满足了社会投资人获取利益的要求,又提高了公用事业的服务效率和质量。继英国之后,智利、葡萄牙、巴西等国家相继引入该模式,吸引大量社会资本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在PPP模式的发源地英国,PPP模式被广泛的采用,并逐步建立起了一套城市的管理机制,形成了完整的私营企业参与公共建设的推动机制。目前,英国PPP项目的价值额和数量约占到全球的三分之一。
中国的尝试
  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引入PPP模式较其他行业较晚,第一个引入PPP模式的是北京地铁4号线,时间为2004年。北京地铁4号线总投资153亿,分为A、B两部分,其中A部分为107亿元土建投资,由北京市政府投资,B部分47亿元的机电投资,由港铁、京投、首创合资成立的项目特许经营公司负责投资建设,即PPP模式。从2004年北京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尝试PPP模式以来,杭州、深圳等地也成功的开展了PPP模式的尝试。
PPP模式的内涵
  PPP模式有三大显著特征:伙伴关系、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运用到城市轨道交通上,利用PPP模式,将使社会资本投入到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运营及商业地产的开发。对于中国城市轨道交通产业来说,引入PPP模式不仅是缓解了政府的财政压力,更是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发展史上的一次历史性变革。在PPP模式不断的发展和运用过程中,不断的实践和完善PPP模式,在运作过程中充分发挥优秀中介机构的作用,必将最终实现轨道交通的可持续发展。
PPP模式的“公”“私”智慧
城市轨道交通具有投资额巨大、价格受到政府监管、投资回收期长及公益性等特点,决定了它不同于一般的产品或服务,不可能实现完全意义上的产业化,因此完全放手让其市场化很难取得成功。而我国在轨道建设初期所采取的 "国有国营 "的建设和运营模式证明,在城市政府经济基础薄弱的现实条件下,这一模式存在着政府财政负担重、难以保证建设资金和补贴资金的到位、运营效率低下等问题。这是中国各级政府越来越热衷于PPP模式的最直接的原因。  【详情】
提高城轨水平的有效途径
  城市轨道交通具有投资额巨大、价格受到政府监管、投资回收期长及公益性等特点,决定了它不同于一般的产品或服务,不可能实现完全意义上的产业化,因此完全放手让其市场化很难取得成功。而我国在轨道建设初期所采取的"国有国营"的建设和运营模式证明,在城市政府经济基础薄弱的现实条件下,这一模式存在着政府财政负担重、难以保证建设资金和补贴资金的到位、运营效率低下等问题。这是中国各级政府越来越热衷于PPP模式的最直接的原因。
细分各方权利与义务的边界
  当PPP模式应用到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及运营中之后,政府部门和私人部门如何确立好自己的权利与义务的边界,政府是否会对项目运营过多干涉,私人部门又如何在确保项目公益性同时获取收益,这是PPP模式能否取得成功的关键。 中国财政学会PPP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金永祥认为,PPP模式是将市场资本引进公共事业,而且周期长,甚至长达30年,这么长的周期面临的问题是把政府与私人之间的边界划清楚。不划清楚,双方会出现扯皮的现象,对资源消耗较大。厦门大学经济学院教授王丽娅认为,PPP模式能否成功运作的关键是政府的监管。
建立完善的政策及法律体系
  在PPP模式发达的国家,完善的政策及法律体系对于保证PPP模式的顺利实施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而中国在PPP模式的探索的道路上十分短暂,在城市轨道交通领域上成功应用PPP模式仅仅十年的时间。2014年,财政部在全国力推PPP模式,在很大程度上会有助于PPP模式的发展,但与此同时,我们国家依然存在着诸多有待完善的政策及法律体系。天津社会科学院城市经济研究所研究员陈柳钦在分析政府的政策及法律体系方面也认为政府应该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放宽政府的扶持政策。
各种PPP模式类型之特点分析
PPP模式是一个极其广泛的概念,如前所述,PPP包含的实现形式多达数十种之多,世界银行、欧盟等多个国际机构均对PPP模式有具体的分类和研究,结合中国的国情,我们在研究PPP模式的时候一般将其分为三大类:外包类、特许经营类及私有化类。每一个大的类型下面,我们又有不同的项目实现形式。故此,PPP模式的分类广泛决定了其在应用过程中的特点各异。如何选择适合自己项目特点的PPP模式就要对其不同特点进行分析。  【详情】
特许经营类
  特许经营类PPP模式是当前中国轨道产业中,讨论得最为广泛的一种模式。特许经营类项目需要私人参与部分或全部投资,并通过一定的合作机制与公共部门分担项目风险、共享项目收益。作为一种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模式,该模式下,政府能控制轨道交通这种准公益项目的所有权,又能提高服务水平,因此,收到政府和私营部门的极大关注。特许经营类PPP主要有TOT及BOT两种实现形式,另外,与DB模式相结合,特许经营类PPP还包括DBTO、DBFO等几种类型。
私有化类
  顾名思义,私有化类PPP是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通过一定的契约关系,使公共项目按照一定的方式最终转化为私人部门的一种PPP模式。私有化类PPP项目需要私人部门负责项目的全部投资,在政府的监管下,通过向用户收费收回投资实现利润。由于私有化类PPP项目的所有权永久归私人拥有,并且不具备有限追索的特性,因此私人部门在这类PPP项目中承担的风险最大。在私有化类PPP模式中,根据私有化程度不同可以分为完全私有化和部分私有化两种。根据实现途径的不同,完全私有化可以通过PUO和BOO两种实现途径;而部分私有化则可通过股权转让等方式显示私有化程序。
外包类
  外包类PPP项目一般是由政府投资,私人部门承包整个项目中的一项或几项职能,例如只负责工程建设,或者受政府之托代为管理维护设施或提供部分公共服务,并通过政府付费实现收益。在外包类PPP项目中,私人部门承担的风险相对较小。通常,外包类PPP项目包含模块式外包和整体式外包两种主要类型。其中模块式外包又划分为服务外包和管理外包两种形式;整体式外包分为设计-建设(DB)、设计-建设-主要维护(DBMM)、经营与维护(O&M)、设计-建设-经营(DBO)等多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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